谷鳳傑(1954年),遼寧省新賓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谷鳳傑早年擔任新賓縣紅升人民公社黨委副書記、書記;後升任新賓滿族自治縣副縣長、清原滿族自治縣縣長、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撫順市公安局副局長。2003年7月,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局長。2004年,兼任鐵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1年5月6日,因涉嫌賄賂被中紀委雙規[1][2]。2011年10月,被正式免職,原鐵嶺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李雲波接任。谷鳳傑後來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半。

近況

根據博訊報道:谷鳳傑從被判刑至今,一直以保外就醫的名義住在鐵嶺一處別墅莊園中,「整天養花養鳥、逗貓遛狗、遊山玩水,非常瀟灑自在」。

參考文獻

  1. ^ 官方证实辽宁铁岭原公安局长谷凤杰落马. 水母網. [2012-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5). 
  2. ^ 辽宁铁岭原公安局长谷凤杰被指受贿近千万. 新浪網. [2012-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王立軍
鐵嶺市公安局局長
2003年7月-2011年10月
繼任:
李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