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商務車
輕型商用車( LCV )在歐洲聯盟、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是指車輛總重量不超過 3.5公噸(噸)的商用運輸車輛。 [1]加拿大和愛爾蘭有時候也會使用輕型商用車為正式名稱(在這些國家,更常用「商用貨車」這一術語)。
在英國,輕型貨運車的最大總重量限制為3.5噸,駕駛這些車輛無需[[專業操作員執照。輕型貨運通常不依賴配送中心,運輸方式多為直運,且可包括單個或多個貨物,提供當天或次日送達服務。該類車輛無需行駛記錄儀,普通汽車駕照持有人即可駕駛。速度限制為雙車道60英里/小時,高速公路70英里/小時。
符合條件的輕型商用車包括皮卡車、廂式貨車和三輪車——所有商用貨物或客運車輛。 LCV 概念最初是作為緊湊型卡車而創建的,通常經過優化,結構堅固,運行成本低,發動機強勁而省油,適用於城市內運營。
銷售渠道
上述所有的輕型商用車均通過經銷商網絡銷售。通常,汽車經銷商會擁有銷售製造商汽車的特許經營權,並且會附加銷售 LCV。例外的是梅賽德斯-奔馳,它擁有專門用於重型和輕型商用車的商用車網絡;大眾,其特許經銷商通常擁有獨立的貨車中心;還有依維柯和五十鈴卡車。五十鈴卡車銷售最高總重 18 噸的商用車,而依維柯則通過其 Daily 貨車銷售其重型卡車系列,以此作為補充。
營銷
許多特許經銷商也銷售二手輕型商用車,質量較差的車輛則送到專賣店拍賣。有一個龐大的獨立二手商用車零售商網絡,每月銷售數千輛二手商用車。除了傳統的印刷媒體外,LCV 經銷商越來越廣泛地使用互聯網來幫助銷售他們的汽車。
參見
參考
- ^ Light Commercial Vehicle Market Size, Share, Trends 2021-2030, Allied Market Research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