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用壬
錢用壬中元朝至正十四年甲午科進士,授翰林編修。後出使張士誠,留下任職。後朱元璋攻下揚州等地後,歸降明軍。累官任御史台、參與編寫律令。後與陶安等負責禮儀事務。洪武元年為禮部尚書,負責所有禮儀、祭祀、宴請、貢舉事宜。後稱病歸鄉[1][2]。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36):「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大軍下淮、揚,來歸。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詔報可,語詳《禮志》。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 ^ 《明太祖實錄》(卷37):「禮部尚書錢用壬告老賜居湖州用壬廣德人故元進士為翰林編脩官張士誠據吳用為淮南省參政後來歸授按察司副使遷中書省參議改御史台經歷尋為禮部尚書至是告老仍賜錢六千遣與妻子同居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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