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印局
鑄印局,中國古代官署名,掌管鑄造印信、印璽等工作。在清代,其主官為從五品員外郎。《清史稿》:「題銷鑄印,掌鑄寶璽,凡內外諸司印信,並範冶之。」宣統三年(1911年)印鑄局改屬新內閣,禮部亦改典禮院[1]。清代滅亡以後裁撤。
歷史
自漢代開始,就開始有設立「印曹」一職,隸屬於御史台,為兩漢侍御史所掌五曹之一,掌刻印。[2]
再來到了宋代以後,出現了專門的鑄印機構來進行鑄印的工作,也就是少府監以及文思院。而鑄印完以後則交由禮部負責管理的事宜。[4]
至元代開始,才開始有了鑄印局這一官署的設立,在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開始設立,隸屬禮部,負責管理刻印及銷毀印章的工作。官秩為正八品,主官為大使一員,負責總領其事。下屬官員則有設立副使一員,直長一員。[5]
而明代延續元代,同樣也設立鑄印局這一官署,同樣隸屬於禮部,在工作內容及職能歸屬大體不變,只是負責官員改為設立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到了萬歷九年(1581年)革副使一人。[6]
清代亦承襲明制,同樣也有鑄印局,亦屬禮部。鑄印局設立員外郎漢人一人,筆帖式署主事滿洲一人,大使漢人一人掌鑄造。其職能如《清史稿》所紀錄的:「題銷鑄印,掌鑄寶璽,凡內外諸司印信,並範冶之。」[7]
清代鑄印標準
凡鑄造金寳、金印:
均清篆左漢篆右篆用玉筯文
均芝英篆
- 朝鮮國王金印龜紐
芝英篆
均駝紐尚方大篆
- 凡鑄造銀印、闗防:
- 凡鑄造銅印闗防鈐記:
凡増鑄之印,內外文武官新設者、改調職守者,由吏兵二部㑹部擬定印文字數,題準咨部付局鑄給。凡改鑄之印,內外官印嵗久模糊,應改鑄者,題咨到部鑄給。凡發印各印鑄成,呈堂驗閱發司封固,鈐以司印在內,各部院寺監遣官齎文赴領,在外文職府通判,武職總兵官以上,專差齎文赴領。文知縣武副將以下,發提塘郵寄於印四角加柱,鈐封如前。本官得印,去柱啟封以用,印年月日報部存案。凡繳印內外官接到新印於舊印篆文中加鑴繳字送部銷毀 。凡封印開印前,期劄欽天監擇吉具疏通行,中外遵行。 [8]
參見
參考資料
- ^ 趙爾巽. 清史稿.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 ^ 房玄齡. 《晉書·職官志》.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 ^ 沈約. 《宋書·百官下》.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 ^ 曾廣慶. 宋代官印制度略论. 中原文物. 2000年, (第5期): 55.
- ^ 宋濂. 《元史·百官志》.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 ^ 張廷玉. 《明史·職官志》.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 ^ 嵇璜、劉墉. 《皇朝通典》.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 ^ 《欽定大清會典·卷28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