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

陝西丹鳳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是指2009年3月8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丹鳳縣的一起公安機關涉嫌刑訊逼供、惡意傷害致死的惡性案件。

案件相關人

  • 徐梗榮,19歲,本案被害人,丹鳳縣寺坪鎮[1]
  • 閆耀鋒,丹鳳縣公安局原局長,之前調查案總指揮,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因濫用職權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2]
  • 王慶保,丹鳳縣公安局原紀委書記,之前調查案直接分管領導,本案被告人,法院認定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2]
  • 趙朔,丹鳳縣公安局刑警,之前調查案審訊人員,本案被告人,因以暴力手段獲取口供,犯有刑訊逼供罪,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2]
  • 賈嚴剛,丹鳳縣公安局刑警,之前調查案審訊人員,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因以暴力手段獲取口供,犯有刑訊逼供罪,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2]
  • 李紅衛,丹鳳縣公安局刑警,之前調查案審訊人員,本案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因以暴力手段獲取口供,犯有刑訊逼供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一年執行[2]

案件背景

2009年2月10日凌晨,丹鳳縣一名女學生在丹江邊遇害。3月8日,警方認定的重大嫌疑人徐梗榮在接受審訊期間突然死亡。在屍檢中,發現死者手腕有環狀傷痕,雙手浮腫,頭蓋骨內有淤血水腫,腸道半截為黑色,法醫初步鑑定死者死前長期未曾進食。此外,死者大腿、小腿內部兩側有淤青[3]

審理及判決

2009年11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陝西省商南縣法院對閆耀鋒等5人以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及刑訊逼供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等[4][5]。並依官方法醫鑑定,徐梗榮因患有原發性心肌病,由於外傷、疲勞等因素引發心跳驟停死亡[2]。對此,家屬不相信該法醫鑑定結論[6][7]

2010年2月1日,陝西商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 網易. 陕西高中生受审时猝死续:多名涉案民警被调查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 
  2. ^ 2.0 2.1 2.2 2.3 2.4 2.5 網易. 陕西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宣判 一官员免于处罚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 
  3. ^ 網易. 19岁高中生公安局内接受审讯时猝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 
  4. ^ 陕西高中生猝死公安局案宣判 一官员免于处罚. [2009-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02). 
  5. ^ 林莉紅編著. 行政诉讼法学 第3版.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年8月: 264. ISBN 978-7-307-07271-8. 
  6. ^ 網易. 高中生受审时猝死案:家属不相信尸检报告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 
  7. ^ 張步文著. 司法证明原论.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4年1月: 60. ISBN 978-7-100-10063-2. 
  8. ^ 網易. 陕西高中生遭刑讯逼供猝死 公安局长终审获刑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