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才甫
陸才甫(?—?)江蘇省崇明縣(後屬啟東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陸才甫 | |
---|---|
生平
啟東縣在1928年3月建縣前屬於崇明縣,稱為「外沙」,土地所有權十分集中,其中百分之九十屬於崇明縣的王清穆、蘇康侯、陸才甫等13個大地主所有,百分之九屬於當地惡霸所有。[1]
1918年,陸才甫當選安福國會眾議員。[2]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後,陸才甫在北京《國民公報》上發表了《學生無罪》一文,指出刑事犯罪的成立,須具備動機、行為、後果三個要素,「必三者一致,方可構成刑法上之責任」,三者中又以動機為前提。文章認為,五四運動是激於愛國心之勃發,「其居心之光明磊落,可以質諸天地鬼神而無愧」,故在法律上應認定學生無罪。[3]
參考文獻
- ^ 劉瑞龍,回憶紅十四軍,江蘇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頁
- ^ 錢實甫,北洋政府職官年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
- ^ 回望赵家楼,天津日报,2009年10月6日. [2013年5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