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承認
雙重承認(英語:Dual recognition)是一種特殊的外交政策,在面對兩個相互排他,甚至具有敵意的國家或政治實體時,由第三國,對這兩個國家同時片面給予外交承認(Recognition),事實上承認這兩國皆是主權國家,以同步和兩方發展外交關係[1],但法理上仍然不抵觸這兩個國家各自的主權主張。這個情形通常出現在這兩個國家彼此存在主權爭議的狀況下,常見於分裂國家中,但為了拓展國際空間,這兩個爭議國家必須能接受放棄彼此「排他性的承認」,在一定程度下默許其他國家與對方進行交往。在形成外交慣例,以及減低雙方敵意後,其他國家就可以用正常的外交方式與這兩國交往,進入外交正常化階段。
常見於台灣政界之討論,中華民國在1990年代後開始願意接受雙重承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允許台灣在任何國際場合製造「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因此在其反對下尚未成功[2]。在歷史上,個別主權國家實行過雙重承認,冷戰時曾有東德與西德,南越與北越。而南韓與北韓在經過雙重承認階段後,現今作為兩個彼此獨立的國家外交關係已經正常化。
兩德關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成立,簡稱為西德。同年10月7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成立,簡稱為東德。雙邊皆互不承認主權,並堅持己方才能真正代表德國,如西德採行的哈爾斯坦主義,東德與其他東歐國家形成東方集團。1955年西德加入北約,東德加入華沙條約組織,雙方關係因冷戰變得緊張。
1969年西德總理維利·勃蘭特提出東方政策,開始與東歐國家進行正常交往,立場轉變為「一個民族、兩個政權」,兩德並於1972年簽訂《兩德基礎條約》,強調雙方在平等權利基礎上發展正常關係,雙方各自為主權國家,在國際事務上不能互為代表。1973年,兩德以「平行代表權」的方式同時加入聯合國。兩國間以正常國家方式往來,直至1991年兩德統一為止。
兩越關係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同時,1945年由胡志明領導的八月革命,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宣告脫離法國。1946年開始與法國進行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在1948年,由法國支持的越南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即南越。1949年改組為越南國。1954年,法國在奠邊府戰役失敗後退出越南,經由日內瓦會議和談後,北越與南越同意以北緯17度分開領土,形成兩個中立國。南越於1955年改組為越南共和國,獲得美國、中華民國、泰國、南越等國家的支持,同年,北越派軍隊南下,進行統一戰爭,越戰爆發。1975年,簽定巴黎和平協約,保證北越與南越的領土分離為兩個國家,之後以和平方式統一。美國撤離越南後,北越攻佔南越首都西貢,1976年完成越南統一。1977年,越南加入聯合國。
兩韓關係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美國以及盟軍支持下,1948年8月15日在朝鮮半島南部,大韓民國建立,簡稱南韓。而由蘇聯民政廳控制的半島北部於同年9月9日建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簡稱北韓。1950年,北韓軍隊跨越三十八度線向南進攻,爆發韓戰。北韓獲得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支持,在美國與聯合國部隊支持下,南韓免於亡國。雙方最終於1953年7月27日在板門店簽署《北韓停戰協定》,達成停戰。朝鮮半島一分為二,北方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與南方的大韓民國(南韓)皆宣稱己方擁有整個半島的主權,並體現於各自的憲法之中,雙方進行相互抵制。
1970年代初期,隨着冷戰緩和,南韓方面首先聲明不反對與北韓同時參與國際組織和進入聯合國,等於是承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兩個政府」的說法。1990年,大韓民國與蘇聯建交,蘇聯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原有邦交,形成雙重承認。1991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同時加入聯合國。此後,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及馬來西亞等國皆採取同時承認兩韓的雙重承認策略。
兩岸關係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來說,海峽兩岸現狀是由台灣與中國大陸分別統治,通過雙重承認,國際上的第三國可以同時間分別與這兩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1]。這個外交策略參考了兩德模式與兩韓模式,主要希望用於解決因為一個中國帶來的中國代表權問題,造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同時參與國際社會的問題。在1990年代,李登輝總統任內,中華民國開始不再堅持中國代表權,願意追求雙重承認。
雙重承認方案分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認為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國際上願意支持雙重承認的國家不多。目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重承認在國際上尚未形成穩定外交慣例。
中華民國方面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退據至臺灣後,在一段時間內,雙方皆主張擁有唯一的中國代表權,彼此不承認。在1960年代,遭到雙方同時反對而失敗。
1950年代,英國、法國等國家陸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蔣中正政府對承認並與中共建交的國家主動進行斷交。到了1960年代,國際情勢出現變化,越來越多國家承認北京政權,加之中蘇關係惡化導致中美關係發生質變,法國與美國開始私下推動兩岸雙方同時參與國際社會的「雙重代表權」方案,未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蔣中正也堅持「漢賊不兩立」,拒絕美方的提議[3]。然而由於支持北京政權的聲量日益漸增,中華民國最終於1971年遭聯合國大會驅逐席位,最重要的盟邦美國也在1979年轉向承認北京,中華民國面臨外交孤立;此一時期北京當局要求建交國家必須與中華民國斷交並承認「一個中國」。
在蔣經國執政末期,學者魏鏞於1975年至美國胡佛研究所擔任研究員時,提出可推動多體系國家與雙重承認,作為中國統一的方案。1988年1月,蔣經國過世。在二月政爭之後,李登輝接任中華民國總統。時任研考會主委的魏鏞於當年3月,首度提出可仿效東德與西德進行雙重承認的外交方案,以作為中國統一前的過渡手段[4]。
1990年,南韓成功與蘇聯建交,達成與北韓的雙重承認,並於1991年,南韓與北韓同時加入聯合國。受此外交突破影響, 中華民國新聞局於1991年在美國《紐約時報》刊登廣告,向國際社會宣告台灣願意接受雙重承認。中華民國立法院中,也開始出現雙重承認與重返聯合國的呼聲。首位推動雙重承認與重返聯合國的立委為集思會的黃主文。在集思會之後,民進黨立院黨團也開始推動雙重承認。當時曾受到外交部長章孝嚴的反對,認為不可能成功。
伴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席捲全球,過去堅定反共的剩餘盟邦如南韓、南非皆外交轉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推動「務實外交」的路線,中華民國政府首度正式表態希望兩岸雙方互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進行良性互動[5],並且不再排斥雙重承認方案。然而北京認為雙重承認將會影響其對台主權的聲張,因此以反對台獨為由,要求國際社會進行扺制。
此後北京政權拒絕任何有關「一中一台」、「一國兩府」、「兩個中國」的主張,臺北當局則在歷經幾次政黨輪替後,對雙重承認的立場愈發開放。在陳水扁總統任期內,曾經短暫推動過雙重承認。在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推動的活路外交,重點在於改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關係。為避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總統馬英九[6]與外交部長林永樂皆明確拒絕接受雙重承認[7],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願意接受[8]。
在蔡英文總統執政期間,在與洪都拉斯斷交後,外交部次長俞大㵢於2023年接受阿根廷媒體專訪,提出台灣不排斥與任何國家交往,被認為是宣告願意接受雙重承認[9]。外交部長吳釗燮在稍後在立法院質詢時,同樣提出不排除與任何願意與台灣發展外交關係的國家進行交往,同樣被媒體解讀為推動雙重承認,引起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反對[10][11]。
雙重承認的國家定位問題
魏鏞在1988年提出的方案,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中國之下的兩個政治實體,可以在不觸及國家定位的前提下,達成雙重承認。這個主張為《國統綱領》提出的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這個方案援引兩德模式中的《兩德基礎條約》,希望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先相互承認對方為擁有主權的平等國家,但基於同一民族的情感,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享中國代表權,先形成兩個中國,再走向中國統一。
1993年,透過中華民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中提案,希望成立特別研究委員會,重新檢討、撤銷或修改1971年所通過的2758號決議。並援引兩德與兩韓模式,要求以「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的模式,用「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名稱重新參與聯合國。但提案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封殺。
同年,民進黨立院黨團,由立委林濁水主筆,提出釋憲案,要求大法官會議解釋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固有疆域意義。民進黨主張,雙重承認只有在承認兩岸為兩個對等國家之下才能成立[1]。這個主張即一中一台或一邊一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後,首任外交部長周恩來於1950年通告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全中國人民的代表,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與蔣介石不具備任何統治中國的法律權利,要求聯合國立即驅逐中華民國代表[12]。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一個中國原則,要求國際社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消滅,現存中華民國只是殘留地方勢力,並非國家。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反對任何將台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去的行為,視為犯罪。外交承認中華民國或台灣具有國家地位,為兩個中國與一中一台的台獨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律反對。
與雙重承認相關的外交突破
在中華民國方面推動下,曾經有四國短暫達成雙重承認。但未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支持,雙重承認維持的時間皆很短暫。另一個問題是,尚未有國際大國願意進行雙重承認。因此在外交上尚未有具體突破[13]。
格林納達
在李登輝總統執政時代,1989年7月20日,格瑞納達和中華民國建交,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雙重承認選項,不要求格林納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希望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善意回應。在短暫維持雙重承認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動與格林納達斷交。
2005年,格林納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新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
瓦努阿圖
在李登輝總統任內,1992年9月24日,中華民國與瓦努阿圖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瓦努阿圖仍然保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形成實質的雙重承認。
在陳水扁總總任內,2004年11月3日,瓦努阿圖總理渥荷訪問中華民國,與外交部長陳唐山簽署建交公報,正式與中華民國建交。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影響下,瓦努阿圖國會在一個月後撤銷與中華民國建交公報,同時罷免總理渥荷。正式的雙重承認只維持一個月。
巴布亞新畿內亞
在李登輝總統任內,1995年5月22日,中華民國與巴布亞新畿內亞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相互進行外交承認,改善雙方關係。巴布亞新畿內亞仍然保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達成實質雙重承認。
1999年7月5日,巴布亞新畿內亞與中華民國正式建交。但在7月21日,巴布亞新畿內亞新任總理以程序不合為由,直接推翻與中華民國的建交公報,不承認曾經建交,達成正式雙重承認只有17天。
斐濟
在李登輝總統任內,1996年10月4日,中華民國與斐濟簽定《相互承認聯合公報》,形成實質雙重承認。斐濟仍然保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與中華民國也未正式建交,尚未達成正式雙重承認,但這是目前維持最久的雙重承認國家。
註釋
- ^ 1.0 1.1 1.2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臨時提案〉案由:「『雙重承認』之意涵指承認海峽兩岸現分別由兩個政治實體所統治,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對此二治實體同時分別給予承認,然事實上國際法上關於『承認』(Recognition)之規範,並無所謂的『雙重承認』,國際上亦不可能認同此一說法,而雙重承認事實上所造成積極的法律效果則是海峽兩岸分別為兩個國家。因『政治實體』在國際法上並不具有國際法主體的地位,同時也不得為『被承認』的客體,而只是概括性字眼,衡諸現今海峽兩岸之局勢與國際間之看法,此政治實體之意涵當為『國家』(State) 。在國統綱領中亦明白揭示,海峽兩岸互為對等的『政治實體』,其意涵即為海峽兩岸分別存在着兩對等的『國家』,因海峽東岸為主權獨立國的中華民國,依照對等原則,海峽之西岸自然亦為主體獨立之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即追求兩個國家的兩岸定位模式即為中華民國政府現階段的目標。此係所謂雙重承認之真意。『一個中國』僅具有『血統上』或『文化上』之意涵。」
- ^ 台外交部鬆口「雙重承認」學者認為沒有機會.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3-03-28 [2024-06-12]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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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bby Huang. 從「漢賊不兩立」到「雙重承認」,台灣和中國曾被哪些國家「雙重承認」過?. 關鍵評論網. 2023-03-28 [2023-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2) (ssh-TW).
外部連結
- 陋圃談稼. 雙重承認之歷史背景與內涵. 國際政治研究. [2024-02-03].
- 陋圃談稼. 論雙重承認之謬誤(上):一中原則與分裂國家. 國際政治研究. [2024–02-24].
- 陋圃談稼. 論雙重承認之謬誤(下):叛亂團體之承認、雙重代表權、多體系國家. 國際政治研究. [2024–03-03].
- 魏鏞. 雙重承認與務實外交. 《中央日報》. 中華民國78年8月7日, (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