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通標誌
設計
香港交通標誌主要跟隨英國的格式,並記載於《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Transport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英語字體使用專用的交通字型(Transport)。2010年代則偶爾使用Helvetica及Arial。標誌使用香港的官方語言——繁體中文及英語,後者通常在上方。
單位
香港的交通標誌曾經跟隨英國做法,採用哩(Mile)、呎(Foot)、吋(Inch)等英制單位。然而,港英政府為使香港與世界接軌,加上「公制單位」在生產業界中盛行,於是在1976年頒佈《十進制條例》,提出「香港法例所用的非十進制單位,最終須以國際單位取代」。1984年8月25日起的三天公眾假期內,運輸署將全港的速度限制標誌更換成公制單位。在工程期間,全港道路(包括屯門公路、東區走廊等快速公路)最高速度降至每小時50公里,以免在更換路牌時造成混亂。而更換成公制單位的限速路牌,則寫有「km/h」,以茲識別。最終,這些「過渡性質路牌」,於2001年以簡化為由,逐步去掉「km/h」字眼。
警告標誌
警告標誌表示前路有危險,大部分為三角形紅框白底。[2]
-
前面有「停車」或「讓路」標誌
-
離「讓路」線的距離
-
離「停車」線的距離
-
前面左彎(箭咀方向相反則為右彎)
-
前面先右轉的連續彎路(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前面分隔車路終止
-
前面有迴旋處
-
前面道路右邊收窄(符號方向相反則左邊收窄)
-
前面道路兩邊收窄
-
開始減速
-
道路向左急轉(符號方向相反則為右急彎)
-
前面有交通燈號
-
前面有向上斜路
-
前面有向下斜路
-
低波行車
-
在所示距離內用低波行車
-
繼續用低波行車
-
前面單排行車
-
單車應靠左駛
-
騎單車者應在斜路前下車步行
-
前面有交通意外黑點
-
前面有行人交通意外黑點
-
前面有十字路口
-
前面有先左後右的交錯路口(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前面右邊有支路(符號方向相反則在左邊)
-
前面有T型路口 (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左方車輛併入(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與右方大路車輛匯合(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前面有架空電纜
-
前面有殘疾人士
-
前面有視障人士
-
前面設置閘門或柵欄的平交道口
-
前面為岸邊或河邊
-
前面有通行高度限制
-
前面有行人過處
-
前面有兒童
-
前面可能有石塊或有石塊下墜的危險(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前面有馬匹
-
前面有牛隻
-
前面有霧
-
前面有巴士線(專營巴士)
-
前面有巴士線(專營巴士)
-
前面大路有巴士線(專營巴士)
-
向橫過有巴士線的道路的行人發出警告
-
前面有輕鐵車輛或電車
-
前面有輕鐵車輛或電車專線
-
前面大路有輕鐵車輛或電車專線
-
前面有行人在道路上或正橫過道路
-
前面有單車徑(有騎單車者在道路上或正橫過道路)
-
前面有騎單車者
-
前面有低飛的飛機,或有突發的飛機噪音
-
前面路面不平
-
前面有路拱
-
前面雙程行車道路橫過單程車路
-
前面雙程行車
-
前面有衝紅燈攝影機/偵速攝影機
-
衝紅燈攝影機管制區
-
安全高度字牌
-
前面有學校
-
前面有遊樂場
-
顯示與危險處之間相隔的距離
-
顯示與危險處之間相隔的距離
-
前面有行人
指令標誌
指令標誌又稱「限制標誌」,包括所有表示規定、禁令或限制的標誌。除了「停」和「讓路」標誌外,一般為圓形或方形。[3]禁制標誌通常是紅色邊,表示禁止駕駛人進行某種行動。強制性標誌通常藍色底,表示駕駛人必須依標誌的指示而行。
-
讓路給大路上的車輛
-
停車及讓路
-
只准向前駛 (在路口設立)
-
靠左行駛 (符號方向相反則靠右行駛)
-
左轉 (符號方向相反則右轉)
-
前面路口左轉(符號方向相反則右轉)
-
不准停車
-
不准泊車
-
所有車輛不准駛入
-
單程行車
-
車輛須於標誌前停車(警方使用的標誌)
-
車輛須於標誌前停車(學校交通安全隊使用的標誌)
-
分隔行人路及單車或三輪車徑,禁止汽車駛入
-
單車或三輪車徑,禁止汽車駛入
-
限制騎單車 — 騎單車或三輪車者必須下車
-
限制騎單車的終止
-
只限輕鐵車輛或電車駛入
-
前面分隔車路
-
禁止或限制適用的方向(方向可相反)
-
禁止或限制適用左右方向
-
禁止或強制適用於所示車輛類別
-
前面單程路
-
上午七時至午夜十二時不准停車
-
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不准停車
-
上午八時至上午十時及下午五時至下午七時不准停車
-
任何時間不准停車
-
「不准停車」限制終止
-
上午七時至午夜十二時不准公共小型巴士停車
-
公共小型巴士「不准停車」限制終止
-
限制並不適用於所示車輛類別的上落客(用字可變上落貨)
-
行人優先使用區
-
根據輔助字牌指明,禁止車輛駛入
-
禁止汽車駛入
-
禁止汽車駛入,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
-
禁止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駛入
-
禁止巴士及旅遊車駛入
-
禁止公共小型巴士駛入
-
禁止貨車駛入
-
禁止由學習駕駛人駕駛的汽車駛入
-
不准左轉(符號方向相反,則不准右轉)
-
不准掉頭(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行人止步
-
禁止行人、人力車或手推車進入
-
禁止行人、徒步控制的車輛、單車及三輪車進入
-
禁止單車及三輪車進入
-
禁止響號
-
不准超車
-
禁止超過所示闊度(包括貨物)的車輛駛入
-
禁止超過所示長度(包括貨物)的車輛或車輛組合駛入
-
禁止超過所示高度(包括貨物)的車輛駛入
-
禁止超過所示總重量(包括貨物)的車輛駛入
-
禁止超過所示車軸重量(包括貨物)的車輛駛入
-
速度限制(以公里每小時為單位)
-
可變速度限制(以公里每小時為單位)
-
禁止並不適用於需要前往此道路毗連的處所的車輛
-
禁止並不適用於持有相關許可證的車輛
-
禁止或強制適用於超過所示長度的車輛
-
禁止或強制適用於超過所示總重量的貨車
-
禁止或強制並不適用於所示車輛類別
-
適用時間
-
適用時間
-
適用日子
-
禁止或強制並不適用於所示車輛類別及適用時間
-
有關禁止生效或危險所在的路程長度
-
有關禁止、限制或警告終止
-
左線在所示時間及適用日子內為巴士線,只准專營巴士駛入
-
巴士線,只准專營巴士駛入
-
反向巴士線,只准專營巴士駛入
-
巴士線終止
-
輕鐵車輛專線終止
-
禁止載有指定類別危險品的車輛駛入
-
顯示所指定危險品類別
-
供任何車輛停泊,除中型及重型貨車、巴士、旅遊車、電單車及單車外
-
只供貨車停泊
-
只供巴士及旅遊車停泊
-
只供電單車停泊
-
只供單車停泊
-
快速公路起點及連續部分
-
快速公路終止
-
的士站
-
新界的士營業範圍終止
-
大嶼山的士營業範圍終止
-
綠色專線小巴站
-
紅色小巴站
-
除超車外,須使用最左線行駛
-
除超車外,須使用最右線行駛
-
路肩 — 除緊急事故外,不准駛入
-
騎單車者必須下車,由過路處橫過道路
-
車輛出口處
-
不准車輛駛出
-
車輛入口處
-
不准車輛駛入
臨時標誌
臨時標誌用於進行工程時等情況,格式為方形紅底白字。[4]
-
前面右線封閉(紅色橫條表示該線封閉)
-
前面右線封閉(紅色橫條表示該線封閉)
-
前面只能使用左線(紅色橫條表示該線封閉)
-
前面雙程道路只能使用左線(紅色橫條表示該線封閉)
-
前面有道路工程
-
前面改道至右邊車路(方向可以相反)
-
靠右行駛 (符號方向相反則靠左行駛)
-
車輛可取道任何一邊到達同一目的地
-
前面道路左邊收窄(符號方向相反則右邊收窄)
-
道路工程或行車線臨時封閉終止
-
表示前面有髹線工程(用字可變,以配合道路工程性質)
-
行車線或道路臨時封閉
-
向左急轉的臨時措施(符號方向相反則向右急轉)
-
前面有人手操作的「停/去」字標誌
-
人手操作的臨時「停」字標誌
-
人手操作的臨時「去」字標誌
-
前面路面起伏或路面平面突然變化
-
路面起伏或路面平面突然變化
-
臨時交通圓柱
-
前面有交通燈號
-
前面道路封閉
-
道路封閉
-
臨時行車路線
-
臨時行人路線(方向可相反)
-
臨時行人路線
-
連同臨時交通燈號使用,紅燈亮起時,須在標誌前停車。
-
行人過路處臨時封閉
-
前面路滑
-
前面有鬆脫碎石
-
前面路面不平
-
慢駛(警方在緊急時使用的標誌)
-
警告有路面工程(用字可變,以配合特定的危險)
-
前面有其他危險
-
描述危險狀況的字牌(用字可變)
-
前面單排行車(用字可變並讀作「單行路」)
提示標誌
提示標誌提示道路使用者路向和提示,格式為藍底白字。[5]
-
三條過海隧道的符號以「東」、「中」及「西」字標示,分別指示往東區海底隧道、海底隧道(紅隧)及西區海底隧道的方向。目的地名稱下面的箭嘴指向通往這些地方的行車線,你應選定目的地,並進入適當的行車線。中間兩條行車線皆可引導你前往中間面板顯示的所有地方。
-
在交通繁忙的道路,標誌可能採用架空方式設置。(右邊的面板指向經隧道通往沙田的行車線。)目的地名稱下面的箭嘴指向通往這些地方的行車線,你應選定目的地,並進入適當的行車線。
-
設於迴旋處前的預告方向標誌,顯示出口安排。通往快速公路的目的地以綠底表示,而區內目的地則為白底。
-
在路口設置的箭嘴形方向標誌,指示轉彎可往所述目的地
-
沿主要幹線的幹線號碼
-
前面有隧道
-
紅磡海底隧道
-
西區海底隧道
-
東區海底隧道
-
市區的士上落客處
-
新界的士上落客處
-
大嶼山的士上落客處
-
往泊車處方向
-
汽車渡輪碼頭方向
-
往港鐵站方向
-
車輛可取道任何一邊到達同一目的地
-
此路不通
-
左邊道路不通
-
右邊道路不通
-
300米倒數標誌,說明道路與左邊出口之間的距離(如用於快速公路,採用綠色底色)(方向可以相反說明出口在右邊)
-
200米倒數標誌,說明道路與左邊出口之間的距離(如用於快速公路,採用綠色底色)(方向可以相反說明出口在右邊)
-
100米倒數標誌,說明道路與左邊出口之間的距離(如用於快速公路,採用綠色底色)(方向可以相反說明出口在右邊)
-
顯示前面路口各行車線的方向箭嘴或有行車線臨時封閉的標誌
-
前面分隔車路
-
車輛可在此處暫時停候,讓其他車輛駛過
-
設於單行路起點的標誌
-
警方於意外地點使用的標誌
-
準備在看到警方停車指示時停車
-
在設有「交通調查站」標誌之處停車
-
交通調查站
-
提醒駕駛人選定合適的行車線
-
街道牌
-
有街號指示的街道牌
舊有標誌
-
前面雙程行車
-
前面有迴旋處
-
只准向前駛
-
靠左行駛 (符號方向相反則靠右行駛)
-
左轉 (符號方向相反則右轉)
-
前面路口左轉(符號方向相反則右轉)
-
車輛可取道任何一邊到達同一目的地
-
不准左轉(符號方向相反,則不准右轉
-
不准掉頭(符號方向可以相反)
-
速度限制(以公里每小時為單位)
-
單程行車
-
平交道交通燈
Worboys委員會前
-
警告三角形
-
紅盤
-
紅圈
-
紅圈中的三角形
-
禁止單車進入
-
單程路
-
行人沿步路過
-
向左轉
-
單程路(向左轉)
-
向右轉
-
單程路(向右轉)
-
摩托車輛,不能直通
-
不准駛入
-
速度限制(以哩每小時為單位)
-
國家速度限制適用
-
停車場
-
不准停車等候
-
不准駛入
-
停車,大路在前
-
慢車,大路在前
參考資料
- ^ 運輸署 - 第八章道路語言. [2017-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2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2.0 2.1 運輸署 - 警告標誌. [2017-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運輸署 - 指令標誌. [2017-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運輸署 - 臨時標誌. [2017-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運輸署 - 提示標誌. [2017-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