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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聲明。
骨內針(英語:intraosseous vascular access)是利用骨骼給藥的方式。
在1922年,Drinker教授提出骨髓並不會塌陷,可以將之視為靜脈用以注射藥劑,因此開始有了骨內針的技術與應用,雖然說近期由於intravenous的技術成熟,因此較少在使用此注射方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會採取此技術,像是無法進行靜脈注射之時,抑或面對新生兒之時,多應用於呼吸停止、心跳停止之時,抑或嚴重休克之狀況,而施打骨內針的位置多為胸骨,手臂骨或是小腿骨。[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