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韓(?—?),字小韓,晚號漁台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

生平

公韓質魯而好學,事祖母以孝聞。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湖廣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聯捷乙丑科進士,授山西太平縣知縣,縣為栢繄故里,祠與墓為人侵佔,幾漫滅不可識,公韓釐正之,重加修復。邑遭寇患,城垣圯壞,公韓請於上官,復募諸紳士悉力築之,屹屹言言,已而寇復至,督鄉兵扞御,斬獲無算,民立生祠祀焉。七年調句容縣,歷兵部主事、武選司員外郎,累遷汝南、大名、薊永諸道,興士愛民,弭盜卻敵,多異政,所至皆崇祀名宦。時內監魏忠賢張彝憲聞其名,欲致之,公韓慷慨負氣節,不稍屈。崇禎初,推巡撫保定,以母老乞歸。隆武元年十一月降清[1]。隱居樟松湖,築室曰「漁台」,年八十一卒[2]

家族

祖父魏士元。父魏翊明,博洽端方。

參考文獻

  1. ^ 《南明史》卷二·本紀第二紹宗:隆武元年十一月乙亥(二十七日),大學士姚明恭、尚書傅淑訓、張鏡心、魏公韓降清。
  2. ^ 《黃岡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