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傑佛遜·戴維斯
傑佛遜·戴維斯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政治家及領導人類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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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瑪利帕利許(St. Mary Parish)
Parish是天主教的行政單位,可稱為「教區」,不宜音譯。
與此類似,聖羅斯普萊歐利(St. Rose Priory)--Priory是多個教區組成的更高一級行政單位,最好翻譯為「大教區」。守夜者 20:48 2006年1月27日 (UTC)
- @Pete.tian:路易斯安那的「parishes」(路易斯安那州行政區劃)就是美國的縣(county) - 在其他的美國州就是「counties」WhisperToMe(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21:19 (UTC)
關於合併方向
傑斐遜·戴維斯比本條目先建立,而且指的是同一個人,所以需要合併過去。(不算理由的參考:Google: 685 for 傑斐遜·戴維斯,208 for 傑佛遜·戴維斯)--Isnow 21:00 2006年1月27日 (UTC)
合併以誰為主?內容多的還是內容少的?整體還是片段?(不算理由的參考:Google: 755 for 傑斐遜,5270 for 傑弗遜 ,11000 for 傑佛遜,)
- IMHO,以本條目為主,內容比較豐富。另外一條過於簡單。守夜者 21:12 2006年1月27日 (UTC)
- 對不起,請兩位注意,條目合併不是按照條目內容多少來決定的。這裏需要按照「時間優先的規則」。--Isnow 10:19 2006年1月28日 (UTC)
- 對不起,敬請細閱,條目的時間優先的規則應依『我們選擇條目第一個重要版本採用的命名方式作為條目的主要命名方式』,而『條目的第一個重要版本是指第一個對條目內容有實際貢獻的版本,非常短的「小作品」不在此列。』
- 我加合併模板前傑斐遜·戴維斯的版本是2006年1月6日的修訂版本:
- 已經是個相對完整的條目了吧。
- 而這個時候,本條目還沒有建立呢。
- --Isnow 16:39 2006年1月30日 (UTC)
- 我加合併模板前傑斐遜·戴維斯的版本是2006年1月6日的修訂版本:
- 相對完整者,相對於何者?
- 完整的小作品還是小作品,不在此列就是不在此列。
- 我想『小作品不在此列』的理念,在於防止為爭搶名詞之先佔權而建立一堆有名無實之stub,也在鼓勵想要先佔先贏的人,翻譯也好,著述也好,努力完善條目,化名詞之爭搶為完善條目的良性競爭;而不會因為一個糟糕的譯名擋在前面而令人氣餒。
- 我所說的「相對完整的條目」,就是相對「非常短的「小作品」」的,2006年1月6日的修訂版本有譯名(可能您覺得糟糕),有原名,有職務介紹,有主要貢獻,有圖片,有跨語言連結;可能不夠豐富,但維基並不苛求。
- 「時間優先的規則」是為了尊重前人的貢獻,因為大家都是善意的。對於本條目,「傑斐遜·戴維斯」這個名詞並不是錯誤的,而是確實有人使用的。不要因為別人的習慣而使自己「氣餒」,這是我理解的「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 --Isnow 19:38 2006年1月30日 (UTC)
- 我的理解是,『非常短』是用以形容小作品的特性,只要是小作品,就是相對地『非常短』,因而小作品便『不在此列』;而您顯然認為,同樣是小作品,互相有長有短,既有長的小作品,也有短的小作品,唯有短的小作品方『不在此列』。就這一點再爭下去,我們會變成在摳字眼。我建議在此對這點不再深究,也就是說,不再引用此條文,免因對條文之解釋不同另生歧異,以致模糊焦點。但對於條文本身須『 聲請釋憲』,以消除此瞹眛性。
- 若要以『有原名,有職務介紹,有主要貢獻,有圖片,有跨語言連結』為準,那麼本條目一張圖加一句說明便夠了:『傑佛遜·戴維斯(Jefferson Davis)是美利堅聯盟國的總統。』當總統之前的經歷是最終擔任總統所需的歷練,之後的遭遇是擔任叛亂組織領袖須面對的後果,因此一切可總括於這麼一句。一句話便定下本條目之名稱,而後來者之貢獻便須跟隨先佔者之跡,寧不令人氣餒?傑斐遜·戴維斯全文之與『傑佛遜·戴維斯(Jefferson Davis)是美利堅聯盟國的總統。』不過五十步之差。
- 他人之習慣或不足以令人氣餒,但以小作品搶條目名稱,的確令人氣短。我的理解是,一部皇皇鉅著擺着,後人不事增刪而逕改詞句以合已意,是後人佔前人的便宜;而前人以小小作品依己意立下名稱,經久未有添加,卻迫使後人須守此規範,是前人佔後人的便宜。後人須容得前人,前人亦須容得後人。
- 呵呵~~
- 維基百科是自由內容的(Wikipedia:五大支柱),這後人佔前人的便宜,佔得。
- 「時間優先的規則」是為了尊重前人的貢獻,這前人佔後人的便宜,也佔得。
- --Isnow 23:06 2006年1月30日 (UTC)
- 既然又引到「時間優先的規則」,不免又要慮及『小作品』的適法性問題。我認為要先對此條款解釋明白後,才能討論適法性的問題,也才能討論此例中的小作品究竟在不在此列。
- 若閣下的解釋正確,則條文中應增一句:「字數多於XX之小作品不適用『小作品不在此列』之規定」;若在下的解釋為正,則『非常短的』四字實屬蛇足,應予刪除,以收明晰之效。在對這點獲致共識之前,你我各據一理各執一詞實為無謂。我是沒什麼權利的未註冊者,故當請閣下費心於此。
- 說句題外話,我向來認為打起筆戰來,『戰役』的水平會向『參戰者』中水平較低的一方看齊,一旦一方言出不遜,另一方也會被激出惡劣的一面。此例中我雖自認有理,但用詞太激,不若閣下大度,然則這場討論未被我拖垮,實應感謝閣下之豁達。
- 呵呵~~
- 給一個參考:小小作品的定義是200位元組以上,小作品是比小小作品更長一點的條目。同時,我已列了一些我認為的「相對完整的條目」的條件。
- 維基確實是一個很好的平台,很開放,吸引了您來參與編輯,同時大家共享知識。我一樣尊重您這樣的 IP 用戶對於維基的貢獻。同時和您討論維基的規則。
- 我一般不會對自己提出合併的條目進行合併操作,留待其他用戶來判斷和操作吧。
--Isnow 14:04 2006年1月31日 (UTC)
統一翻譯用語
察看了南北戰爭、蓋茲堡之役,南北雙方政府翻譯為「聯邦」和「邦聯」,我認為這個翻譯比較合乎習慣。建議把「聯盟國」一詞改為「邦聯」。守夜者 21:28 2006年1月27日 (UTC)
你的習慣不是我的習慣,我的習慣也不是你的習慣。況兩例事實上都未譯完,能否以之為參考標的? 建議加用標籤以區別簡繁用語。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在台灣的正式翻譯為美利堅聯盟國,殆無疑義。
- 想請教,在台灣是如何理解南北戰爭?是美國內戰,抑或「合眾國」對「聯盟國」?守夜者 22:56 2006年1月27日 (UTC)
中間名到底是哈密爾頓還是菲尼斯
英文法文維基都是菲尼斯,不知哈密爾頓哪來的。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8月24日 (三) 02:37 (UTC)
- 已刪去「哈密爾頓」。--Isnow (留言) 2011年9月20日 (二) 21:31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傑佛遜·戴維斯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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