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

由Jimmy-bot在話題中共會議決議條目的法律模板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黨的語言

我認為在轉述黨的語言的時候必須使用括號或任何明確展示該句子是引述相關的黨員/黨的言論。否則語氣就會明顯變得非常不中立。這包括了引言,內容等段落,但不包含決議的節錄。--1233 T / C 2021年11月11日 (四) 04:02 (UTC)回覆

對決議的意見

兩段分別從中共與其他媒體分別說明,才是符合中立性。請勿刪除--葉又嘉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16:57 (UTC)回覆

並不是每個政治事件都需要所有人發聲才符合中立性,比如2021年高雄市第九選舉區市議員黃捷罷免案中幾乎沒有大陸和海外方面的評論,相信大多數人並不會有人認為其中立性有問題(本身在大陸及海外亦沒有引起多少關注)。當然,如果本條目主題在港台地區受到大量關注和解讀,那麼確實值得納入一些摘要。
條目中黨的言論也就寥寥幾行,如果把外媒的內容搬一些過來,比例立刻就會逆轉。條目本身漸漸完善的過程中需要多人的協作,個人認為沒有必要過快地對不認同/不喜歡的言論甚至是語氣反應過度。--Thepinata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01:11 (UTC)回覆
就目前的來源,新華社佔了4篇,超過一半,並不是寥寥幾行。--葉又嘉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11:47 (UTC)回覆

請問全文沒有公佈過嗎?

沒在維基文庫看到。--Fireattack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14:43 (UTC)回覆

還沒公佈全文--葉又嘉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15:13 (UTC)回覆
您好,我找到一份全文: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Flashowl留言2022年1月15日 (六) 10:08 (UTC)回覆
不好意思,沒看到已經更新了。Flashowl留言2022年1月15日 (六) 15:20 (UTC)回覆

中共會議決議條目的法律模板問題

這兩個可不可以換一個更合適的模板?原來的法律模板似乎不妥。--Wushiye1st留言2022年5月10日 (二) 14:59 (UTC)回覆

沒必要就不用加。——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5月10日 (二) 23:50 (UTC)回覆
我看不出來這裏有套用法律模板的任何必要。--The Puki desu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0:23 (UTC)回覆
應該是沒有必要添加這類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1日 (三) 03:55 (UTC)回覆
可不可以換其他的模板代替法律模板。--Wushiye1st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8:01 (UTC)回覆
所以是為什麼一定要放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11日 (三) 10:09 (UTC)回覆
(▲)同上。決議條目一共也沒幾個。--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8:32 (UTC)回覆
(▲)同上
誠然,「黨派決議」與「國家立法」完全明顯是兩個概念,不應混淆。
法律模板很久以前被幾個傀儡亂放其中,超過80%選項均為空白,內容描述也不合邏輯跟史實。
加上查找半天也沒有發現其它可用素材,故依據編輯守則,將格式統一恢復到原有穩定狀態。
至於錯誤代碼者,毫無疑問,當刪也。
Gzyeah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11: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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