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天星

由No1lovesu在話題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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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既然主編從善如流,我先把影響投票心情的長篇大論給隱藏掉
      • 條目為傳記,理應以介紹人物生平為主,但目前條目大部分內容都是圍繞食水含鉛事件,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疑。試想像一下一個中國古代官員條目,生平章節只有這樣一段話:「胡蘿蔔在洪武三年成為文狀元,翌年在工部為副官,洪武五年得到晉升,洪武七年升為工部侍郎,洪武十三年升為工部尚書,洪武十五年轉任刑部尚書,洪武二十年退休。」然後,生平章節下面有一大個章節專門講述這個官員擔任刑部尚書期間的冤假錯案,附上一大堆其他朝臣的批評。請問這個條目的內容安排真的可以接受嗎?要是我來寫這個條目的話,當然是認真寫這個官員當官期間的建言,任職工部尚書、刑部尚書期間推行的新政策,對於明朝工程建設和執法司法的個人意見,當然還有那件冤假錯案,但絕對不是整篇條目拿來談冤假錯案。這篇條目的內容分佈,無異於以上情況,整篇條目圍繞傳主擔任公職期間的一個錯失來寫,絲毫不談其他生平事跡,並不恰當。
      • 而且,食水含鉛是一個長期問題,很可能在傳主上任以前就已經存在,政府報告也沒有否認這一點。應該為食水含鉛事件負責的還有一大批官員、工人、企業,所以政府報告其實批評了很多人,絕不是傳主一個人的錯失。既然如此,目前這條目作為傳主的傳記,而以食水含鉛事件為主要內容,就更顯得不合理了。
      • 再者,私以為此條目的編寫風格實在有失中立。在條目的下半部分,編者大規模引用反對派政客對傳主的批評。本來講述外界評價對傳記條目來說無可厚非,但這篇條目引用負面批評的頻率實在太誇張了。拿剛才說的中國古代官員條目做例子,這篇條目大概是這樣寫的:「胡蘿蔔擔任刑部尚書期間,錯誤處死了一個死刑犯。當時的文人張三認為,胡蘿蔔在此事上的表現不知所謂。錯誤處死該死刑犯以後,胡蘿蔔為此道歉,但明太祖沒有施行處分。文人李四認為,明太祖太糊塗了。此後,胡蘿蔔繼續當了十年的尚書。將軍陳五認為,胡蘿蔔太過分了。退休以後,明太祖親自獎勵胡蘿蔔。朝臣郭嘉盛認為,胡蘿蔔這個人做的不對。」這個脈絡明顯就是為了帶出貶抑傳主的主觀意見,一件事後面隨即接上一個批評,讓讀者每看到一個中性陳述,就看到一個負面陳述。較理想的做法應該是把事件與評價分離,獨立出一個評價章節來講述傳主受到的正面評價和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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