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琉球歷史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琉球和蔣中正
根據開羅宣言會議記錄,羅斯福確實多次問過蔣中正是否想要琉球,而蔣先生則說希望能由中美共同託管:
aichi 2013年7月1日 (一) 05:19 (UTC)
琉球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1]並不包括琉球,請勿造謠--太刻薄(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03:48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琉球歷史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zj-jtest.com/chrbwhtsh/rbwh3-2.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229060838/http://www.zj-jtest.com/chrbwhtsh/rbwh3-2.htm
- 向 http://ryukyushimpo.jp/news/storyid-23356-storytopic-11.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927074657/http://ryukyushimpo.jp/news/storyid-23356-storytopic-11.html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琉球歷史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history2/03/11027561/20070625/14179595.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216022636/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history2/03/11027561/20070625/14179595.html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請勿將中國民間右翼人士製造的偽命題加入維基百科或予以不成比例的關注和篇幅
所謂戰後"沖繩/琉球的主權問題"是一個2013年以來中國民間某些特定立場的團體製造和炒作的偽命題,無論從法理還是事實的層面來看都接近無稽之談。維基百科不應該將這種缺乏事實依據、帶有明顯政治偏見的言論納入正式條目。即使要提及,也應該在適當的背景下以批評或分析的方式呈現,清楚標明其爭議性質和邊緣性,而不是作為一種值得嚴肅對待的觀點。
2013年,一些中國民間人士基於對歷史文件的歪曲和杜撰性解讀(如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提出所謂的沖繩主權問題。這些勢力製造這個議題可能是出於民族主義情緒或政治目的。但是這種主張缺乏堅實的國際法基礎,也不被國際社會認可。
從國際法和事實來看,沖繩目前作為日本領土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試圖在這一點上製造似乎存在着相當大爭議的假象 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維基百科應謹慎對待這類缺乏國際認可和學術依據的觀點,避免給讀者造成誤導。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此類言論的新一輪傳播,很可能是2023年中國網上新一輪認知戰的一部分。如果不假思索地將這類民間自媒體觀點其納入維基百科,或給予大量篇幅的介紹,無異於助長這種不當行為。
僅僅發表在個別媒體上,缺乏國際認可,甚至被中國政府自身都劃清界限和切割的個人觀點,不應該在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百科中被嚴肅對待,更不應過分強調或給予不成比例的過分關注或篇幅,以免誤導讀者。即使要提及這類觀點,也應該清楚標明其爭議性質和邊緣性。
至於為何戰後"沖繩的主權問題"無論是在國際法還是現實政治層面都是一個偽命題
國際法:1951年的三藩市和約中日本雖然放棄了戰爭中佔領的領土和朝鮮台灣等地區,但並未放棄對琉球群島的主權。和約第三條僅規定日本將沖繩的施政權暫時交給美國。美佔期間雖然美國暫時接管了沖繩的管理權,但並不改變日本在法理上對沖繩的主權。1972年美國又將施政權歸還給日本,三藩市和約第三條失效。這一行為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現實政治: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沖繩是日本的一部分。當前衝繩作為日本的一個縣,其主權歸屬日本是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事實。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提出過正式的質疑或主權主張。
沖繩民意: 沖繩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琉球民政府行政長官和議會都表達了作為日本一部分的意願。
PS波茨坦公告只是戰時意向性聲明,表達了對戰後安排的一些初步意向和大致條件,而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最終正式和平條約,否則戰後也沒有簽署正式和平條約的必要。其次,波茨坦公告本身也沒有對日本應放棄或保留的地理範圍做出具體決定,更沒有提及琉球群島或其他任何島嶼的歸屬。
錯誤地理解開羅新聞稿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性質和地位,將其等同於正式的具有約束力的和平條約是一種對國際法的無知。 以自己捏造杜撰出的(波茨坦公告從未表述過的)內容「為據」更是無稽之談。--Simonkeeton(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05: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