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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今古庸龍 (ten7728)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04:06 (UTC) 回覆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條目台南真假熊貓事件經推薦後,獲選於首頁作新條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薦其他您關注的條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提名。在您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條目中,總計有1篇條目獲推薦作首頁新條目展示。

1


3RR封禁

本人拒絕接受任何T.A Shirakawa所說的鬼話。
 
由於WP:VIP用戶舉報,違反WP:3RR之外還違反WP:NPOVWP:CIV等方針與指引,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回退不過三原則,您已被禁止一周時間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戶討論頁加入{{封禁申訴}}並說明您申訴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明確告知+解釋我在哪裏違反了WP:NPOVWP:CIV等方針與指引。然後WP:3RR是有例外的!就是:如果由於受限用戶或者破壞,你發覺被回退了許多次,這時...你應該在當前破壞中列出此人。我被WildCursive手動回退/刪除n次,為何不查明,就給出這樣的解釋?給個先後好麽?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好,由於閣下的行為已經違反多個方針與指引,一方面引發多個爭議性問題,
Wikipedia:破壞方針有提到,持續進行編輯戰、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以及持續對其他用戶進行不文明行為之破壞是屬於破壞行為,請閣下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起編輯回退戰,這樣既不會達成共識,也不會有任何結果,此外在Wikipedia:文明有提到與其他維基人之間的互動要保持文明,假如您對別人友善當然了別人自然而然地對您友善,反之您對別人不友善,理所當然的別人會對你您不友善,人是互相的,要懂得去尊重它人,不要為了一件小事而吵架。多多的善意推定其他維基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件事物,這才是維基百科的宗旨,還有,維基百科講求團隊合作,不是為了個人的自私自利而存在,這樣反而只會會越弄越糟。因此,您雖然有說明回退的理由但是超過四次回退行為就是違反3RR方針,因此在下拒絕您的用戶申訴請求,不過這件事情解封與否要看其他管理員有什麼意見,否則我不於解封。
  處理人: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2日 (六) 08:5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拒絕打太極解釋,還是未請明確、具體告知+解釋我在哪裏違反了WP:NPOVWP:CIV等方針與指引。話說我吵架了?不友善了?,一方面引發多個爭議性問題?請給出你會如此認為的證據!
若根據以上WP:3RR理由,WildCursive手動回退/刪除n次,T.A Shirakawa你為何不查明,就給出這樣的解釋
假如WP:3RR不成立,WP:NPOVWP:CIV不成立,就無理由封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兩個條目回退似乎均未達3次,因此3RR的確不成立。已縮短封禁期限。建議對3RR復檢,及判定NPOV和CIV。
  處理人:廣雅 范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35 (UTC)回覆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接受這位用戶的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經確認,回退數已超過3次。但鑑於封禁時間過長,仍然決定縮短期限。
  處理人:廣雅 范 2013年10月12日 (六) 15:26 (UTC)回覆

(!)意見,這次的事件是您將爭議內容寫進條目當中,在檢視雙方的貢獻當中確實如同破壞發現人所提出的證據一致,這些條目的歷史顯示有回退戰以及編輯戰,因此您的行為已經構成實質的破壞行為,已經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困擾,因此將您做出封禁的決定,而封禁的用意是在於讓單方面的行動停止下來,不要與當事人針鋒相對因為爭執無助於解決事情。另外,我在做出封禁判定之前會評估問題的嚴重性,不影響到其他人編輯的權益為優先原則,除非該條目本身的爭議非常大,才會對該條目做出保護處分,用意是在於希望用戶與用戶之間能夠文明的溝通,但是雙方並沒有進行溝通也沒有停手的意願時,基於中立性與互重原則,原則上我不會特別去偏袒任何一邊,請您不要將自己所引發的爭議當成是別人的錯,當一個人回退您的編輯的時候就要小心有沒有問題,當兩個人您的回退的時候就是否定您的編輯這時候就要準備注意條目是否有共識問題,但是我看到您所提出來的理據卻沒有來源去支撐您的觀點,還有我並非是寫這一類型條目的用戶,雖然我對於歷史的項目不是很了解,但是您的編輯並沒有來源來佐證事實,即使但是當時的確日本將中華民國稱呼為支那,但是您卻是把台灣人納入支那人來源在哪邊?中立的觀點在哪裏?當然了我看不到那一句來源有佐證將台灣人給納入支那人當中,而且還在條目編輯摘要裏面回退好幾次編輯,究竟中立的觀點在哪裏,基本上這件事情就算沒有錯,但是也不能為此違反別的方針吧,加上我已經交給其他管理員再度決定,當然了,因為我已經做出第一次的判決以及用戶申訴,第二次得尊重其他管理員的決定,因此這裏我就沒辦法幫到您。--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2日 (六) 13:24 (UTC)回覆

  • (:)回應:我拒絕你打太極的理由,我甚至覺得你就是什麽都沒看。當時日本將本省人稱呼為支那,把台灣人納入支那人你説合理不?另外你甚至沒有看其它用戶給出的回應or意見 。再者,拜託是WildCursive回退的時候就是未注意條目是否有共識問題,而且都沒提供理據卻沒有來源去支撐他的觀點。你不但沒能公平判斷,甚至到現在都沒有合理解決。你2次回複我都是以這種模稜兩可的態度,也不給予你封禁我的明確確告知+解釋在哪裏違反了WP:NPOVWP:CIV等方針與指引。這種做法我絕對認為你失職了。--B3430715留言2013年10月12日 (六) 15:0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對3RR復檢我的立場和其它用戶給出的回應or意見,並無不合理地方。...WP:3RR是有例外的:如果由於受限用戶或者破壞,你發覺被回退了許多次,這時...你應該在當前破壞中列出此人。我被WildCursive無故(未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手動回退/刪除n次內容,我也投訴過,卻沒解釋。另外,若真有, T.A Shirakawa説的NPOV和CIV也請指出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如下文
  處理人: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3:45 (UTC)回覆
  • 有鑑於臺端對於本次封禁有所疑慮,加上有來源的內容似乎都被臺端給回退,依《列明來源指引》稱謂「凡是參照前人(包括作者自己過去)已發表的文獻中的觀點、資料和材料等,我們建議都要對它們在文中出現的地方予以標明,並在文末列出參考文獻表。」,但是臺端將他人的內容回退四次的確是事實,故檢附回退履歷,以下時間採用世界協調時間,這些都是臺端的回退操作。
  • 支那人中的修訂版本28886423,於2013年10月11日 (五) 19:20‎ 的編輯
  • 支那人中的修訂版本28887097,於2013年10月11日 (五) 23:09‎‎ 的編輯
  • 支那人中的修訂版本28887100,於2013年10月11日 (五) 23:10‎ 的編輯
  • 支那人中的修訂版本28887121,於2013年10月11日 (五) 23:16‎ 的編輯

維基人對維基人之間的爭論的解決乃需避免爭執,但是臺端的行為理應先行討論而不是回退,將臺端的錯誤推給與處理封禁的的管理員,反而未與他人提出第三方意見就擅自提交當前的破壞乃屬於嚴重的破壞才能提交,而非雙方的爭論解決的地方,臺端所提交文字已悉,因此這行為乃非文明行為,加上要編輯爭議性的內容必須先行討論之後並達成共識才能編輯,臺端所錯誤解讀方針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反而第二次處理臺端的封禁申訴的管理員已經將您的封禁期限簡短到10月15日,既然第二次封禁申訴已有他人處理申訴事宜,應該由第二次處理的管理員為基準,但是臺端的回退次數的確是《編輯戰方針》稱謂「與其打編輯戰,不如把重心放在爭論議題上,尋求幫助。當分歧變得明顯時,參加編輯戰的一方或雙方應當停戰,並嘗試通過對話頁討論該議題,或者通過適當途徑尋求幫助。」所述要點,如果是有經驗的維基人理應避免被人拉入編輯戰,加上第一次就已經詳細敘述這並不是懲罰用戶的行為,而是停止雙方的白熱化的編輯戰行為。臺端與其他維基人之間所引發的爭議,建議閣下先行閱讀爭論的解決以及爭議性陳述再來進行協調,加上編輯爭議性條目需要長時間進行協調,因此必須先在討論頁進行溝通之後再來進行編輯,這是維基百科最基本的原則。最後我想提醒您一件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點說明白就是不要單方面行動去證明您的觀點正確性,過去我遇過一位維基人,他為了某些條目的觀點,硬是要回退到自己編輯的版本,而進行一年多的編輯戰,導致那個條目保護後又再度編輯戰,然後有人對他進行勸說,雖然得到善意的回應,但是編輯戰的行動還是存在,最後失信於社群不被他人所信任。試着與他人進行溝通吧,在維基百科是協作計劃,進行溝通是必要的行動,我不希望有人變成下一個影武者,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然後怪罪到別人身上,試着使用善意的眼光推定他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的眼光看待反對自己的事物。加上,第三次封禁申訴乃屬違反封禁申訴,故本次處理乃應予駁回,試着與他人進行溝通吧,在維基百科是協作計劃,進行溝通是必要的行動,我不希望有人變成下一個影武者,而不是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然後怪罪到別人身上,試着使用善意的眼光推定他人的行為,而不是用惡意的眼光看待反對自己的事物。--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3年10月13日 (日) 03:45 (UTC)回覆

  • (:)回應:我拒絕管理員T.A Shirakawa你這種視乎有轉移問題核心的回答!。什麼叫做『將臺端的錯誤推給與處理封禁的的管理員』?拜託你分清先後,是我先舉報叫你調查WildCursive的,你不做正事/回應,卻轉移視角。其他人的第三方意見若沒有參考資料佐證,那將也算為WP:OR。你非當未對WildCursive進行任何調查,反而對一個你自己聲稱「對於歷史的項目不是很了解」的條目做出你自認為合理的決定。既然有編輯戰,那麼就絕對不可能沒有乙方參與一人搞起你所謂的WP:NPOVWP:CIV。請給出你認為WildCursive無問題,無WP:NPOVWP:CIV,無WP:原創總結的解釋。別忘了,你說你自己「對於歷史的項目不是很了解」,同時條目里也沒有解釋對方行為的參考資料。你只看「回退問題」,卻不看其他問題可真不合理啊。另外我實在反感你4次介入同一個人的封禁問題,你是不是不想讓其他管理員介入?按理說,會有同一個管理員介入4次再判?你不避嫌,我都替你擔心!真的那麼有時間的話,可以考慮解決一下其他2名用戶的問題,從我封禁的那天開始到現在,他們視乎都還是封禁的哦!
  • User_talk:EurynomeWong
  • User_talk:Victorkkd
  • 反正我也懶著聽你繼續扯這種沒有中立立場的繞彎子解釋,反正你就是不打算調查User:Wildcursive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也不是給你專門處理WP3RR用的。--B3430715留言2013年10月17日 (四) 02:20 (UTC)回覆

請勿將條目當成公告欄

您好,請勿將條目當成公告欄,如同您在支那人條目的編輯。--Kolyma留言2013年10月20日 (日) 04:54 (UTC)回覆

我十分感謝閣下這種直接願刪除而非想法幫忙找一個更適合的模版的WP:CIV--B3430715留言2013年10月21日 (一) 08:07 (UTC)回覆

請勿在客棧頁面添加 ref 標籤

您好:請勿在客棧頁面添加 ref 標籤,因為會在頁面底端顯示錯誤訊息;建議直接用括號註記參考來源即可。--Kolyma留言2013年11月1日 (五) 14:28 (UTC)回覆

許多問題模版需要在討論頁面留下理據,以供他人改進參考之依據

許多問題模版需要在討論頁面留下理據,以供他人改進參考之依據。像bug report。--(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2日 (六) 03:55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你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的來源討論排版十分混亂,建議你參考Talk:法國礦業團中的討論方式,先寫你想要寫進條目的內容,最好以一句最多一段為單位,附上來源及理據,否則你現在的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的作法只是在原地打轉,而且版面十分不利於討論。--(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回覆

File:劉強東與章澤天.jp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傳的檔案「File:劉強東與章澤天.jpg」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檔案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上傳檔案,但請先看看合理使用準則圖像使用守則

大多問題圖片可以通過添加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解決。請參與檔案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威猛的比利王(留言)~建設哲♂學的家園! 2015年3月16日 (一) 16:08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劉強東與章澤天.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劉強東與章澤天.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17日 (二) 01:16 (UTC)回覆

台南真假熊貓事件的新條目推薦

你好,這條目有趣。但用上新條目推薦新的要放在最上面。以及條目名要蓋住及加粗,所以我刪了後面那句。timestamp的數字是系統會去填的,自己加會造成錯亂。還有在新條目推薦加上後,該條目的討論頁自己一會兒就會加上該模板,自己加會造成錯亂。--Outlookxp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00:36 (UTC)回覆

File:台南動物園類似熊貓的黑白熊.PNG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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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著作權IRC聊天頻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31日 (二) 00:56 (UTC)回覆

奶茶婊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奶茶婊」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  IvyӪxjc   2015年4月14日 (二) 05:06 (UTC)回覆

問好

今天突然看到閣下對我作出舉報後,我即作了回應。後來,觀閣下對我誤會多多意見很大;鑑於考慮到閣下未有討論共識情況下大規模刪除有來源內容在先(相當部分是可靠的,如成龍之子吸毒來源於中央社,如鳳凰網報導等),我的兩回編輯初衷均在於保護條目原有內容。我沒舉報閣下,沒想到反而被閣下舉報成破壞,故我也補上了對閣下舉報。但請相信我並非成龍的敵人,也非閣下的敵人,也無意得罪於閣下。維基編輯之間是建議保持平等友好的。如閣下願意在平等基礎上按維基方針就事論是作討論,我們可以就所有被刪內容對條目的可靠性相關性一一展開討論的。小蓮莊處士 2015年4月26日 (日) 21:49 (UTC)回覆

維基編輯之間有不同的意見,是應通過WP:DR列舉的方法來處理,而非動不動舉報。小蓮莊處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20:51 (UTC)回覆

留言收到。其實,未經討論大規模刪除條目原有的有來源內容,正是閣下,閣下的行為才是故意破壞。我只是無故多次攻擊後,希望澄清與溝通。小蓮莊處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21:13 (UTC)回覆

注意到近日條目已經被一用戶和另一IP用戶編輯過。你的意見本是有少量合理成分的,但你完全刪除相關內容是不對的。剛才我按其中的少量合理意見,對條目作了修改。小蓮莊處士 2015年4月29日 (三) 22:15 (UTC)回覆

不要再用分身

希望你不要再犯。如完美犯罪紅糟神探可倫坡本格派推理小說等,這是違反以多於一個帳號貢獻同一個條目。我會認為是之前你沒有去讀相關規定,也是你是不小心,如果你覺得封禁太長,你可以申訴或是道歉,因為封禁只是手段。另外,你對管理員T.A Shirakawa在封禁申訴標題改寫成「本人拒絕接受任何T.A Shirakawa所說的鬼話。」,這是人身攻擊,也不要再犯。

我曾和你一起編輯過台南真假熊貓事件等,不希望你不會停止貢獻維基。拜託了。--Outlookxp留言2015年5月2日 (六) 02:53 (UTC)回覆

奶茶婊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5年10月17日 (六) 09:35 (UTC)回覆

奶茶婊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5年10月17日 (六) 09:57 (UTC)回覆

奶茶婊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奶茶婊」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15年10月18日 (日) 07:06 (UTC)回覆

新本格派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新本格派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19日 (五) 03:15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