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4年4月


Wikiwand是否屬於鏡像網站

Public libraries是公共圖書館

已被全域禁制的用戶的用戶主頁可以加離世模板嗎?

有關今年的WP:AFXD

求助

  各位好,最近本人因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Stevencocoboy而被管理員無限期禁制對命名空間(主)的編輯,即表示所有頁面也無法編輯,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雖然本人作出解釋並非刻意不附上來源,可惜最終未能令管理員信服,作出的禁制申訴也正等候中暫未獲處理。本人實在沒有其他辦法,也感到徬惶無助。故此在此發起話題向社羣求助,徵詢一下各位的意見看看有否其他辦法解決目前困境,謝謝。Stevencocoboy 2024年4月7日 (日) 07:48 (UTC)

您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提報了,可能需要詳細解釋過往所有事件緣由、立場及解決方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7日 (日) 09:01 (UTC)
(:)回應@Ericliu1912感謝閣下的答覆。就着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存檔/2023年,本人的回退權限已被除權,責無旁貸。今次就劇集的播出日期並無附上來源絕非刻意,只是我的看法是電視台官網的節目表屬於WP:第一手來源一般而不作使用,也不建議使用。本人在編輯條目時多會選擇放上WP:第三手來源,即媒體使用的報道作為可靠來源,而且本人基於WP:BALL原則下也無預先列出所有未播出集數的播出日期,只是基本上已確定新一集的集數才列入,不過未有附上來源也是疏忽,也是自身急於更新百科的態度而造成。該用戶早時確實就此問題作出多次提報但未獲管理員處理及回應,導致本人產生錯覺誤以為該用戶的提報不獲管理員接受,故相信本人的做法並無不妥。但必須指出的是本人在編輯條目/編寫內容時也有附上來源,舉出例子《新聞女王》、《2024年香港週末電影票房冠軍列表》、《2024年香港一週電影票房冠軍列表》、《填詞L》、《中年好聲音2》、《哈里·凱恩》等也必定會附上來源,基本上韓劇條目以外的編輯無任何問題,未曾被其他用戶作出提報,也未曾被管理員禁制編輯。今次事件後本人可以承諾不去編輯韓劇條目(老實說倘若本人並無編輯韓劇條目是絕對不會與該用戶產生任何編輯戰/編輯衝突),也願意接受管理員的監察,畢竟一下子被無限期禁制編輯令本人不知所措,故還望管理員能給予一次寶貴的機會。Stevencocoboy 2024年4月8日 (一) 06:09 (UTC)
副知@Sa Young Sun。——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8日 (一) 07:46 (UTC)
舉報這麼多次,不回應、不改善,在我看來就是刻意為之。請Stevencocoboy不要說謊,以Special:Diff/81976903為例,3月21日臆測26日會播出,這不就是「預先列出所有未播出集數的播出日期」?請問是哪裏已確定?至今都拿不出可靠來源,那就是違反WP:BALL
從Stevencocoboy說出:「節目表會定時更新而導致資訊與百科上的內容未能吻合」就可以知道他對可靠來源一知半解,不僅長期將kowiki當作官方網站(無第二、三手來源),還覺得自己的臆測內容比官方節目表可靠;況且,倘若Stevencocoboy認為第一手來源不可靠,請問為何又要列入官方網站?根本說詞矛盾。
Stevencocoboy自以為管理員不處理,即其做法並無不妥,請問這就能作為加入臆測內容的正當理由?說好聽是做法被默許,實際上就是闖紅燈,做實我所猜測:仗着管理員不察,而持續進行擾亂性編輯
另,韓劇以外的條目無編輯爭議,不代表編輯行為就毫無問題。不論其他未受評審的條目是否存在問題,但在韓劇條目持續加入臆測內容是被允許的?請見2023年3月的舉報,Stevencocoboy當時就持續添加無可靠來源內容,被其他用戶指正後,也說會改善,但每次都食言。個人認為Stevencocoboy毫無誠信可言,只有在被禁制時才會承認錯誤,事後又繼續擾亂。--Sa Young Sun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3:42 (UTC)
我就指出一下上面那個「責無旁貸」是語文錯誤。做維基人多少還是應該有點語文上的潔癖比較好。--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9日 (二) 14:00 (UTC)

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

請求社群關注某管理員長期在站務頁面為闡述其個人觀點而發動編輯戰的行為

管理員Ericliu1912長期於站務相關頁面及模板為闡述其個人美觀、觀點等發動編輯戰,已多次試圖在其討論頁與其交涉無果。案例包括但不限於:

  • 堅持以「擴大討論」移動進行中的活躍RFC話題至互助客棧。當初啟用RFC的共識未曾要求「涉及多個板塊的議題」必須在客棧提出,且已有共識使RFC的討論效力等同客棧。該用戶堅持因其個人認定RFC「實績不彰」而屢次移動討論「擴大討論」,無視FRS已對多名用戶發送討論通知,且尚有掛公告欄、發討論通告等其他做法,為闡述其觀點而發起編輯戰。
    • 再訴諸偽善說我「不是也將一些討論移動到討論頁走RFC嗎」,完全忽視「版面過長」才是必須嚴格實行客棧自設立之初至今仍然存在「應先在討論頁發起討論」的建議做法、並提供RFC的配套協助滿足該要求的原因。
  • 為闡述其個人「RFC實績不彰」的觀點,屢次縮小在互助客棧頁頂因客棧版面過長而導流RFC的提示文字,並以此循環論證「RFC效果不佳」的論點;
  • 為闡述其個人觀點,在他人回覆其留言後修改自己的留言文字以佐證自己的留言「是在回覆某用戶留言」(近期案例1),實則不符合討論頁指引要求「盡量不要變更以前自己的意見」的情況。
  • 屢次對我訴諸動機,其個人發言長期不完整、缺失內容,並在我指出後還要反咬我一兩下才願意承認自己需要改善發言不完整甚至是理錯題的問題(近期案例1近期案件2)。

先聲明:我無意對其提出解任請求,但鑑於此管理員長期為貼合其個人觀點發動編輯戰的情況,我只能將其行為提請至客棧請求公評。--西 2024年4月9日 (二) 08:51 (UTC)

一、發起編輯戰者實為閣下也。如同未有規定需要在客棧提出話題,亦無規定以徵求意見發表者祇能留在個別頁面。相關移動操作固有扎實之依據,與所謂「討論效力」毫無干係,本人也未曾提過哪裏討論較有「(法理)效力」,因為兩者本為相等;蓋就如此重要話題,移步互助客棧向來是最典型且有效方法,不僅有自動化管理歸檔機制,且與其他管道自可並行無涉(又閣下所言回饋請求系統云,任何有眼之編者,皆可由移動至模板內部連結即時前往,不成問題;該模板的本意不就是用於追蹤討論去處嗎?)惟閣下對徵求意見制度多所迴護,既堅持拒絕在客棧討論,兩次回退編輯——故不知所謂「屢次」何指——無論如何,我便即刻不再移動,並改邀請社群諸位公開評斷是否移動討論,如此一來應無爭吵之餘地。又本人早已參酌互助客棧實際運作情況,提出先於涉及單一條目者試行之折衷方案,並收得他人正面之意見,並非本人一意孤行之議;然閣下不僅意興闌珊,無視本人嘗試協助徵求意見制度逐步推行而穩健立足於本站之態度,堅持冒進推動原提案,卻大放其詞曰本人「偽善」,發言「可笑」、「可悲」等云,其對社群討論程序運作心態如何可知矣。相關討論見諸該話題,無須贅言。
二、互助客棧各區為一整體,版面本應統一。徵求意見既為一新制度,固有推廣之必要,懸掛橫幅提醒無可厚非,然此當為暫時之舉也;閣下自言懸掛一段時間,包括本人在內無人反對,隨後順利結束張貼而撤下,如今看來已然反悔矣。本人在維護互助客棧既有頂欄整齊之際,也梳理徵求意見語句,致力融入該制度於頂欄既有內容中;與此同時,且對在客棧失能時重新顯示特別橫幅持開放態度(並改成警告增加能見度),甚至應閣下不滿,在現階段額外延長原橫幅懸掛時間,亦無多反對,乃至於向使用者寄送通知,皆為本人不僅不反對徵求意見制度「本身」,且極力贊成推廣之實例;本人所反對者,僅為貿然而未有足夠配套措施之推翻客棧制度而損及既有討論體系運作耳,此實昭然若揭之態度也。其餘對於徵求意見制度之基本態度,同樣見諸上該話題,雖多有己見,然絕不當為所謂「闡釋觀點」而擾亂討論。然閣下不滿足於此,仍繼續以若干不實之指控攻訐本人,彷彿視本人為仇讎,猶如基金會行動以前若干分道揚鑣同志之言論般,往往令本人無所適從,而成痛苦之回憶。
三、此前已與之詳加討論,雖難有共識,然以為和而不同,不影響吾人於百科全書進步大方向之合作;迄今日濫翻舊帳,不知理由何在,本人不予置評。
四、本人向來不以發言必要繁瑣或簡潔為圭臬,無論管理員、資深編者,抑或曾遭封鎖之長期破壞者等,以人性而不失理性之態度與其溝通,追求共建百科全書之理想;若事情可簡短解決,言簡意賅便得了,若需要額外詳細解釋緣由,亦不會排斥寫篇長篇大論(好啦偶爾也會犯懶或嫌麻煩,但這不該是常態)。想必部分情況如有閣下所說確有所疏漏(或沒一次「回乾淨」之類肯定有),惟既經提醒或糾正,幾未曾有不立即補充以明表態度者。見諸歷來各地討論。當然,本人關注眾多話題,心力難免分散,亦不否認會有百密一疏之例外及犯錯,對此自當額外注意,也請社群務必多加指教。然閣下所言「長期在站務頁面為闡述其個人觀點而發動編輯戰」,則純屬誹謗,而不足取也。又所謂「多次試圖在其討論頁與其交涉無果」之指控,實此話題為不同話題討論之集成,部分討論本已有共識、或至少溝通過彼此分歧,互相理解(認知)對方立場,甚至部分討論尚在進行中,未得定論;相關發言卻意圖塑造本人「屢次拒絕溝通」之假象,實為天大之構陷,故本人在此不得不予以澄清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9日 (二) 13:42 (UTC)
  • 閣下在討論中以我「也曾『莫名』移動互助客棧討論去徵求意見」為反駁,無視討論頁指引中在頁面文字過長時拆分討論頁的建議做法,這不是鐵妥訴諸偽善「你也一樣」的論點?
  • 閣下聲稱相關移動操作「本有所依據」,但首次移動僅留下空泛的「擴大討論」,無視機械人已隨機發送十餘則邀請討論通知,甚至至今都沒給出哪個方針指引或共識給予你移動完全安好正在討論的議題的權利,「有所依據」僅有「擴大討論」四字,卻不是不知道某些討論就算放在客棧也是沒人理會,以閱讀人數比較卻不看實際討論參與情況,這哪門子的依據?明知討論的正是客棧不應該什麼都塞進去,然後就把這一則討論強行塞進客棧,這不叫「本末倒置」?
  • 閣下聲稱「協助」逐步推行徵求意見,卻在客棧存在明顯問題時視而不見,反過來打RFC「效果不彰」、「強推」;聲稱你自己「維護整齊」「梳理語句」「融入橫幅」,卻不正事不讀一般模板內置頂要求是社群陋習,屢次將醒目的提示改成難以注意的樣式,這不是幫倒忙是什麼?
  • 閣下在討論頁中也承認為了你自己所認為的「醜」而改,卻因此犧牲了引起注意的重要目的,這不是「為了闡述觀點」是什麼?我說只掛多久只是懶得跟你吵,這叫「反悔」?
  • 閣下也親口能說得出「客棧失能」,卻同時在討論中拒不承認客棧存在的問題,以鬼打牆般搬出「RFC效果不彰」轉移焦點,這是哪門子的討論態度?
  • 閣下謊稱我以「若干不實之指控攻訐」閣下、「視本人為仇讎」,捏造我的行徑都是對人不對事、因為是你做就假定惡意的情形,這不是擾亂討論是什麼?
  • 既然未曾達成任何共識,也顯然是跟你存在溝通失敗的情況,提出供社群公評,又成了「濫」翻舊賬?
  • 閣下已不是「部分情況」回覆有所疏漏,而是你近期回我的發言都存在這個問題,甚至經過提醒了、你自己也承認存在此等問題了後,不足兩週又再次故態復萌、說話說一般,這叫「謬言」、「無駁斥必要」?
  • 閣下在當前的討論中屢次無視客棧自始的建議做法,我提出付諸執行並以新制度為輔,閣下卻是一來就打出「本末倒置」、惡魔化成「消滅、架空客棧」,在我指出這本來就是建議做法時就說「不符實際」,隨意搬弄龍門,假裝看不到無視該規則對社群討論帶來的危害。閣下先入為主以實為陋習的社群「習慣」假定VPD運作良好、這個時候推行RFC就是「冒進」,口口聲聲「實際損害百科全書討論運作」卻毫無實質理據,這是哪門子的清高發言?
我素來不裝客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閣下若是摒除故步自封的思維及過往的不當言論,我自然願意與閣下心平氣和溝通。我未曾將閣下視作敵人,但閣下既然要自封「仇讎」,我不阻攔(我仍然不會這樣看你),這裏僅僅表達對於閣下參與社群事務態度的強烈不滿。就算你立意良好,你的所作所謂、你的個人觀點而自以為沒問題的「小修小補」、以至你對新制度長期故步自封的態度,卻是阻攔社群任何進步的最大原因。--西 2024年4月9日 (二) 14:50 (UTC)
既可言本人故步自封,甚至「加冕」為阻攔社群進步最大原因云,則閣下又何嘗不是在搞「大躍進」、「破四舊」。相關提案立意及影響究竟如何,已見於討論中矣。至於閣下之態度及其他宣稱,我也沒有其他話要說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9日 (二) 15:03 (UTC)
我無法評論政治事件,但顯然我做的不是濫竽充數、不是排除軟實力意義的文化,而是去完善規範排除濫用,排除已被濫用到腐爛、害處大於益處的制度。你要這樣比擬也完全反映你將所有改革都已假定了立意不良、結果不會好的心態。連完整的試驗都不給,談何「比較」。--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00:36 (UTC)
我不覺得閣下若干提案屬於所謂「試驗」(無論是此前或現在皆然),很明顯目的是要掀翻整個制度,一去不復返,態度看起來堅決得很,這才是本人根本反對提案的原因;若真誠要試行制度,本人不反對,請在相關話題提出具體細節。所謂「濫用到腐爛」、「害處大於益處」等緣由都值得商榷,在此情況下推動永久性提案,難以認為有良好結果。至於對本人心態之臆測,單憑本人對徵求意見制度之態度即得見顯屬誤論,更無駁斥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14 (UTC)
「關注眾多話題,心力難免分散」,那就該要停止這邊回一點那邊參一點的沾醬油行為。有管理員身分的帳號只要發表留言,對那個討論就會造成影響。--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4:54 (UTC)
我想自己還是有權在討論中發表意見吧?本人所參與討論之話題,都不至於完全不熟,胡言亂語;至於個別意見品質如何,則當另作他論。閣下說「沾醬油」也罷,無論如何,單單持有幾個管理工具並非阻止本人參與社群討論的理由。至於所謂管理員發言影響,我覺得社群應該要有基本體認:管理員根本不是什麼東西,無異於介面多了幾個按鈕的維基人罷了,與社群中任何他人完全平等。然而,前述觀念本非本人發言與否所可以改變者,實為遺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9日 (二) 15:03 (UTC)
但不可否認,在用帳號辨別這位使用者的社群裏,無論如何您現在就是管理員,即使您經常看起來是用一般使用者的口吻說話,這樣說好了,請問您有沒有印象,在參與某些討論後,後面就有其他帳號說,管理員都這麼說了,類似這樣的反饋呢。不要隨便就遺憾啊。--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6:55 (UTC)
這是理念問題和誤判,非管理事務中管理員沒有特權,發言應儘量視為一般發言。不要因管理員身份強加責任和負擔。很多時候新人也誤認某些回退者是「管理員」,或者討論中以用戶新老、編輯數等為基準,我認為都不太值得提倡。同樣的,留言體系中沒有標註誰是管理員或者有什麼權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7:28 (UTC)
嗯我只是想表達,在百科中立立場下發言,確實人人平等沒有身分,但若他不只一次看到有人順便,而沒有任何明確表示不該被代表的默認,是不是有點遺憾了。--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9日 (二) 18:02 (UTC)
以往個人也多次在有需要時表示,自己只是以普通編者身份發言,不代表管理員有什麼意見。而且通常我參加的討論,都不會同時運用管理員身份,至多也是講講自己管理員角度的經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0 (UTC)
再換個方式說,比如班會的時候,老師多次表明我現在不是老師只是旁觀參與討論,到了班會的結論環節,總是有人跳出來說剛剛老師說甚麼甚麼我們應該怎樣怎樣,但這時候老師已經去忙別的事了,就算看到或聽到也沒有再表示意見,沒有重申不要管老師的意見,您在各種場合參與討論,是給我這樣的印象,當然現在還是如此。最低程度我想,如果您又回到某個討論看看現況,若看到上面有人不中立地說管理員也說怎樣怎樣,至少應該表明,請不要幫我標註身分。您沒有這樣的想法,但不過有人就會想利用。--Tofugamay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46 (UTC)
註:路西法所說的是「訴諸偽善」,而沒有說Eric你是偽善的,建議劃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03:32 (UTC)
已劃去,不過我不明白有什麼大不同之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0 (UTC)
訴諸偽善,意思是路西法人認為你訴諸他是一個偽善的人。我第一眼看到這個也以為是他在說你偽善… 我覺得他用你也一樣謬誤比較合適。--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0日 (三) 15:39 (UTC)
啊?這我真的不清楚,誤會可大了。還是要鄭重澄清,本人從來沒有那種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3日 (六) 18:16 (UTC)
@Mys 721tx我想確認一下上面Ericliu1912所列舉出來的LuciferianThomas的部分言行,以及LuciferianThomas對Ericliu1912所説的話的回應從文明方針的層面上而言是否妥當(相關判定可能還需要參考WT:共識那邊的討論串)。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17 (UTC)
因線下事物繁忙,未能完整看完來龍去脈。單就文明一事,因為沒找到適合的中文表達方法且需要nuanced analysis,英文留言如此:A heated discussion per se is not uncivil. A discussion of a user's conduct or history is not inherently a personal attack either.--Mys_721tx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0:15 (UTC)
1、是否有相關連結佐證編輯戰?
2、你舉例的所謂「進行中的活躍RFC話題」若非此客棧議題我根本不知道,可見客棧才是比較多人關注的地方,尤其此重要議題更應該在客棧討論。
3、假定惡意?
4、修改自己的留言很多人都會做,方針只是建議不要,沒有禁止。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9日 (二) 23:10 (UTC)
  1. 如下。大概有遺漏,但懶得找了。
    • 多次在不同頁面針對我的修改作出不能接受的進一步修改,例如將本來就在方針討論頁發起的討論沒有合理共識理據下移動至客棧(WT:共識);
    • VPD頁首持續將經討論共識新增的大字報(共識本身甚至講明了用大字)越縮越小,近期客棧再次失能使我恢復原有大字報時延續編輯戰「為了美觀」縮小文字和提示;
    • Template:佈告板連結為了堅持「AN3和ANM都是AN的子版塊而必須列在AN之下」,無視AN跟AN3、ANM性質完全不相同,而發起編輯戰去滿足他的堅持
  2. 每個客棧版塊都掛了個#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的大章節,如果客棧是「比較多人關注」的地方,不是應該代表放在客棧的RFC通告閣下都應該看到?這不就反映本來就不是「客棧多人關注」,而只是選擇性去看客棧?有多少人是客棧從頭到尾都閱讀過的?
  3. 當初留言客觀上不可能判斷他是在「附議」或「回覆」另一用戶的留言,而是他自己沒寫全。既然客觀上不可能判斷是在「附議」、「回覆」,那麼refactor將其留言更改縮排本就是討論頁指引賦予的權利。他為了「證明」自己是在附議,在我回覆、提出質疑後硬生生在原有留言前增添文字修改留言客觀意義,這不是為了闡述他自己有這個觀點,違反討論頁指引要求避免在他人回覆後修改自己留言,假裝「本來就是如此」的情況?
  4. 在他人回覆後修改自己留言也可導致討論頁指引明確禁止的扭曲討論,「很多人做」不代表對。
--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00:30 (UTC)
若基於上述有關互助客棧性質的觀點拒絕移動討論,本身才更應當屬於為闡釋觀點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當然,在此案例中,本人已經放棄爭執此事,交由社群決定。至於此前拒絕本人解釋自身發言性質之事,我也無可奈何;就是因為會出現這種曲解,才更需要澄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3 (UTC)
討論本來就好好的,也完全符合方針指引及最新共識要求,拒絕移動是基於閣下的移動討論操作從根本上缺乏依據;反之我將客棧移動至討論頁有頁首長年建議做法及討論頁指引條文支持,支持你的移動論據的共識、方針、指引去哪了?你自己的移動操作僅是基於你自身觀點,我予以回退,這又能叫做POINT?這不賊喊抓賊嗎?--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10:05 (UTC)
閣下要這樣認為,我也沒辦法。至於所謂「最新共識」,還有得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10:48 (UTC)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這大章節默認是摺疊的,而且上方標題模板也只有客棧內容的標題沒有RFC的,建議改良。不得不說RFC特別適合條目探討,但方針修訂這種涉及全站的還是希望能更醒目一點。--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0日 (三) 06:07 (UTC)
  • 所以說到底有啥壞影響?簡單地說是擾亂討論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10日 (三) 05:06 (UTC)
    ( π )題外話中維的互助客棧真的可以改名吵架客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41 (UTC)
    本來就是WP:互煮客棧。--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0日 (三) 10:27 (UTC)
我不評論個別管理員,單就認為管理員的角色應該中立、超然,不宜(應)涉入編輯糾紛或討論當中,除非編輯或討論的當事人認為有需要請管理員出面協調,否則就算自認為純粹以普通使用者身分參與,但「管理員」身分依舊在,恐有「球員兼裁判」的爭議,甚至引導輿論的走向。試問大家平常有見聞過法官涉入普通百姓間的大小糾紛嗎?甚至自己就是參與者,除非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這時才需要法官按法裁量,講得直白點,這時法官才有用處,否則法官平時身在「雲中不知處」,不知姓名亦不曉長相。管理員比普通使用者多了許多權力,但同樣地也需要在某些方面加以克制。--Tp091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1:38 (UTC)
不同意,管理員不涉及其管理權限下參與爭議只是普通用戶身份參與;但參與之時身為管理員應更嚴以律己。我針對的是Eric君未能達到後者的期望,但絕對不反對管理員以普通用戶身份參與討論。--西 2024年4月10日 (三) 13:08 (UTC)
就是因為有身分上的爭議,所以管理員才「應」更要謹慎參與,亦如你說的「嚴以律己」,否則閣下也不會強調對方「某管理員」的身分。--Tp0910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13:15 (UTC)
謹慎參與跟避免參與是兩回事。--西 2024年4月11日 (四) 06:28 (UTC)
謹慎參與和避免參與是一體兩面,強度不同罷了。--Tp091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4:19 (UTC)
我覺得依據參與話題及發言不同,大部分時候可以看出管理員究竟是個人身份發言還是行使管理員職權吧?例如我在條目探討區講話,就沒幾次跟管理權限有關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2:40 (UTC)
維基百科的管理員高度「入世」不是一天兩天,要改變不容易,我也沒這個分量去完成那件功德,只有留下意見給個參考。--Tp0910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14:36 (UTC)
我覺得管理員「不入世」反而顯得脫節,所謂高度「入世」纔正常;畢竟任何管理員本來都是普通編者,憑活躍參與社群取得經驗及信任,而受託付使用管理工具。我想若管理員從維基人中來,就仍應到維基人中去。取得管理權限以後,卻「歸隱山林」不問世事,不符合社群對管理員熟稔社群事務及共識變動趨勢的期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1日 (四) 16:25 (UTC)
管理員是法院執行局、執行處。先是全民公審,然後管理員執行,如果公審不能達成共識,仲裁委員會才是法官。--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2日 (五) 04:39 (UTC)
這也提出一個問題,就是仲裁委員會是不是需要避世,不涉入任何爭議,只有仲裁時才出現。--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2日 (五) 04:44 (UTC)
管理員是個人負責制,仲裁委員會是群體,少了一兩三個仲裁員也不影響仲裁進行。--西 2024年4月12日 (五) 05:15 (UTC)
"管理員並沒有特權,在編輯責任方面,他們與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編輯責任包括參與各種站務討論,那顯然管理員也有平等地負起此一職務的責任與權利。-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7:53 (UTC)
  • ( π )題外話在下雖身為新手,但表達一下我的看法,我認為互助客棧不是拿來吵架的地方,你要吵可以吵,去其他地方吵,不要在維基百科上佔個位置浪費資源,維基百科為提供知識一起討論的地方,不是拿來讓你吵架的,搞的好像是去醫院跟醫生要火鍋吃似的(?,總而言之如果真的有問題,請諸位態度客氣(當然有人比較有問題 我就不說誰了),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認真討論,蒐集資料,表達你的看法,要不然如果要用吵架的態度,請你馬上離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這是做人最起碼的公德心,請不要散播你的負能量,沒有人想接受,以上--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2日 (五) 09:38 (UTC)
    結論:我不在乎誰對誰錯 我只在乎你們今天在的是一個公共平台 不是讓你拿來吵架 用的平台 你要討論隨便你 別吵就行--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2日 (五) 12:54 (UTC)
    你說得很有道理,但是你維吵架已經成日經了。不是所有人都有公德心的(擺手) --雪木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3:27 (UTC)
    很希望有權力的頂層可以改變這一陋習 但願維基未來能變成一個有禮貌 有公德心 人人都喜歡的百科網站🥲
    理想究竟能不能實現呢 只求世界上能讓我看到一塊淨土ㄚ--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2日 (五) 14:14 (UTC)
    站務爭執於互助客棧處理實屬理所當然。--Temp3600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5:11 (UTC)
    不認爲現在的討論態度能解決什麽問題。----翳霖-禮讚 2024年4月12日 (五) 23:08 (UTC)
    我自始抱持非常一致的立場:若用戶能清晰論證並準確回應我提出的問題,就算與我意見相左,我也會非常客氣的跟對方辯論;若用戶一來就不提供論證、轉移話題、迴避問題,我自然就會毫不留情地開罵。Ericliu1912近一年來在社群各討論中表現的就是「不提供論證、轉移話題、迴避問題」的態度,要麼就對我強加方針指引不存在的要求、要麼就無視、迴避我基於方針指引提出的論據。如果說我的態度有問題,也是事出有因。--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2:42 (UTC)
    此乃為無的放矢,本人不同意相關指控。縱使可以說本人在部分話題提出之論證不充分、論證有問題或瑕疵而難以成立,但那總該是兩回事。同時無論在具體討論中表現如何,甚至本人確有在與閣下打交道時犯錯誤或有若干偏見(不諱言可能會有這種事情),亦認為聲稱本人在「社群各討論」中皆有前述所謂態度為一種污衊,蓋此種指控涉及本人過往參與之其他諸多社群討論,實在是過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3日 (六) 18:15 (UTC)
    我的確是要包含在去年RFC/RFA2024前後你的討論態度,當時你確有多番對我強加方針指引不存在的要求;多次無視RFC中「pre-requisite」,在「假定前要提案通過」的子提案中發表「反對主提案」等離題發言;在仲委會討論中採消極態度,提出在仲委會未達原定規模但實際上足夠人運作的情形下擱置仲委會;發表類似「管理人員選上仲裁員才能建立仲委會權威」,卻完全無法有效論證。「社群各討論」並無指所有,而是指多則討論。在我看來,你這一年內確實是多次發表「不提供論證、轉移話題、迴避問題」的態度的發言。不過這問題你確實不是最嚴重的,中維社群比你這方面嚴重的多的是。--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22:53 (UTC)
    我認為用吵架態度處理 可能給一萬年都處理不好._. 互煮客棧都要變成熬煮客棧了(?--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00:16 (UTC)
    首先,路西法人的討論標題並不妥當——長期有多久?某管理員又是誰?(雖然我們可以從內容中得知是EricLiu)讓我們關注該事件,然後要怎麼做呢?為了各位用戶的編輯效率,還請路西法人下次把標題寫清楚了。
    其次,我無法理解路西法人將他和EricLiu兩個用戶之間的編輯糾紛,路西法人將其捅上互助客棧的原因。尤其是我不認為路西法人有和EricLiu就此事展開有效交流。
    最後,我認為路西法人因為不認同EricLiu的部分編輯行為,將EricLiu的部分日常管理稱為「編輯戰」完全是訴諸主觀惡意,反而是路西法人擅自修改討論版發言的行為更接近破壞。EricLiu在和路西法人溝通時表現出了相當的克制,但路西法人沒有和EricLiu溝通的意願,只是在輸出自己的主觀想法,令人遺憾。
    以上。 --雪木留言2024年4月12日 (五) 14:01 (UTC)
    這位用戶發言通篇無任何實際論證,僅存在滑坡論證,甚至完全是展現了他自己對於最基本的社群概念缺乏認知。
    • 我決定標題不寫人名自然是有我的考量的,不需要其他人干涉。客棧話題標題不寫人名在於將討論重點置於請求其他用戶評論,不是大字報譴責。我更是不希望因為標題有某人人名,變相吸引了不瞭解事情經過就來支持任何一方的情況。
    • 如同上方Temp3600所言,站務爭執於互助客棧處理實屬理所當然。我在多則討論及其討論頁多次提出交涉,無法達成共識並持續存在政治,顯然是有嘗試交流過但無果,才提上互助客棧請求更多人意見。不然你能給出什麼其他場所來為此類事宜徵求其他人意見?
    • 上方無論是任何一方都非常強調這些是屬於Ericliu作為一般用戶的參與,所謂「部分日常管理」已經存在概念上的謬誤;我能以討論頁指引justify我自己修改其留言縮排的行為,你指控我的行為「更接近破壞」卻完全未能指出任何方針指引佐證,顯然屬於輕率魯莽指控。我從頭到尾未曾說過他的編輯戰行為存在「惡意」,並多次強調抱持善意的行為也可以構成擾亂,指控我「訴諸主觀惡意」顯然是連基本概念都不認識就來發言。
    • 聲稱「他跟我溝通時表現出相當的克制」,卻完全無視我多次指出其留言中隱含非常明顯的訴諸動機;聲稱「我沒有和他溝通的意願」,卻完全無視多次交涉(不論是站務討論、在其討論頁留言)都是我主動發起,他卻未曾有任何一次嘗試主動跟我溝通
    綜上,顯然這位用戶的留言是在拉偏架不但沒有嘗試完整瞭解情況才來批評我,還連維基百科最基本的概念存在基本的認知錯誤;在缺乏任何基礎的發言中還夾雜大量滑坡論證認定Eric存在惡意的假定。其他提出意見的用戶都能提供實際論證,全場就只有這位用戶做不到。我認為此留言已全屬誹謗,若此用戶不道歉,並在瞭解全面情況、本站基本概念才再來議事,我將要求其他管理員對此用戶的誹謗行為作出處理。--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2:36 (UTC)
    不如你先具體說說我對維基的什麼具體的概念認知錯誤吧。--雪木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3:31 (UTC)
    我的留言中已經明確指出你存在什麼概念錯誤,你能說出這句顯然證明你完全沒認真閱讀過我的留言,更遑論能對此事件作出任何有意義的評價。--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3:35 (UTC)
    既然你想將我排擠出討論的話,那我也不再參加這個議題了。 --雪木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8:29 (UTC)
    是你自己不願意瞭解情況再說話、不願意讀留言。不是我將你「排擠」出討論,而是你根本沒在認真參與。--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09:56 (UTC)
    我們其實不在乎誰對誰錯 我們只在乎用詞 今天是他錯 我們可以討論 但是你的用詞是大家看得見的 負能量非常多 如果換作是你 你也不想接受負能量吧 互助客棧是要幫助人的 不是拿來散發負能量的 我知道你不喜歡eric的行事 我們可以討論 但是用詞要適當 沒有人是完美的我們當然也知道 你我大家唯一要做的本分就是 中立客觀有禮貌的討論 不是吵架用的 而且閣下身為回退員 更身為維基學院管理員 我相信你應該是理解的 對於這件事 我覺得eric確實有時候做不好 但是我希望回退員閣下您 能跟我們一起製造一個友善的環境 此地也是新手常來的地方 我不希望新手對他的印象是恐怖的 不友善的 這樣有損我們維基百科的顏面
    總之 最主要不是要批評你 而是要你修正用詞 其他的問題不大 我們都願意與您參與討論 因為這是一件值得討論的事--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10:19 (UTC)
    「不要散佈負能量」跟河蟹有什麼分別?方針指引沒有這項規定,我沒義務遵守、也不接受任何道德綁架阻止我行使方針指引下的發言權利。該批評的就該被批評,不會因為「負能量」而避談。更何況在你沒看到的空間下,我已經嘗試過很多次跟他禮貌地交涉,結果是他不願接受、不願改善。既然禮貌的交涉無果,我只能改用嚴厲的言辭提出交涉。我會用「負能量」去應對的人,全都是我嘗試過「正能量」交涉無果。--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13:16 (UTC)
    閣下所說的「我沒義務遵守、也不接受任何道德綁架阻止我行使方針指引下的發言權利。該批評的就該被批評」就是因為這樣 世界上才有那麼多歧視 仇恨 戰爭的出現 你這樣的言論就是我不管 我有權利可以這樣做 但你有沒有想過 你散播的是更多的仇恨 只會埋下更多仇恨的種子 在未來會引爆更大的事情 這是一種惡性循環 你為什麼要讓他持續下去 這樣的行為會讓更多的新手討厭維基 難道對你來說 犯錯就是應該毫不仁慈的處決他嗎?你這跟極權國家的做法有甚麼不同 你可以使用適當的言語跟大家一同處理 閣下卻要將其擴大 變成爭端 你這樣吵只會變成 別人明明有錯 最後錯的卻是你自己 我在現實中也有很多的案例 明明是對方的錯 最後搞到 不管對方有沒有錯 都是自己的錯 我吵過的架比你吃過的米多 就是吵那麼多次 我才領悟到友善 和平的可貴。
    你有你的自由 你可以選擇繼續
    你也可以選擇友善的態度
    但這些行為最後的結果請自行承擔
    不管是名譽受損還是什麼的
    如果到時候發生了 別怪其他人沒提醒你
    當初這些話也是上一個人跟我說的
    我希望 這次換我讓你領悟這個東西
    我們要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不是讓這個世界繼續毒害
    關於eric的事可以處理 我也對其有興趣 但以上就只是一些題外話 希望閣下能理解--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14:12 (UTC)
    就是因為世界上有些地方不讓公開批評別人,世界上才有歧視、仇恨、戰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6:21 (UTC)
    順帶一提,關於tone policing,我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有關社羣討論所需的文明程度的疑問也有回應到。若你不想回應路西法人的論點,你可以不回應,但是你要說你散播的是更多的仇恨 只會埋下更多仇恨的種子以及其他的不當言論我看着很不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6:31 (UTC)
    不公開批評的結果就是有關用戶不願審視自己行為、不願剋制、不願改善。以和為貴不等於無限容忍。對方拒絕接受和平的交涉,繼續同類型的行為,在他人指出行為不妥時僅會繞彎,卻從來找不到任何實質的論據(如過往共識)支持自己做法,這才是escalation的所在,而不是我的批評。對方停止此類型行為我還追着罵,那種情況才會是我的問題。你口口聲聲以和為貴,實際卻是在這裏跟我來回爭執和平主義,根本你自己就在這裏產生反效果,製造更多爭執點。你這行為可以用三個字來總結:「拉偏架」。--西 2024年4月13日 (六) 16:33 (UTC)
    我沒有說不準批評 請問我啥時不準了 我只是說態度語氣 這裏是公共區域 有自由沒錯 但請還是要有一點底線 畢竟這是每個人都會看到的地方 為什麼要煽動起每個人的仇恨呢?搞到現在要惡意解讀我的話 我真的無法理解 你們這些話看在別人就是很沒公德心 簡直就是強辭奪理 你跟我說你不爽 嘗試過 那你有想過 吵架根本覺得不了問題嗎?我又不是傻 你當我沒吵過嗎?我都知道你在想什麼 我只是為了創造維基是個良好的環境 提供給大家一點討論 就算要公審 也不是這樣公審啊 你可以理性禮貌的提出 讓大家看怎麼樣 而不是搞到這樣啊 然後我又惡意被抹成說 我沒有打算評論路西法的觀點 what the f 說不讓批評才是仇恨起發點 那我看不爽一個人豈不是直接灌他 依照你這個邏輯 凡事都有限度 我也不想多說了 你們看着辦吧 我退出這個話題--Liao_509 ☄️Fighting!簽名🖋 2024年4月13日 (六) 22:13 (UTC)

針對惡意利用o4快速提刪空分類的過濾機制

管理員被提名人資質問題

mw:Extension:NewUserMessage(自動新用戶歡迎)啟用對其他項目新註冊時發送消息

最近留意到類似通過外項目新註冊然後跨項目登錄到本中文項目的新用戶(例如找到的User:賽博崔會遇見電子鋁黃瓜嗎User:Art4cn)是不會接收到新用戶歡迎的。檢查了相應插件配置,是可以關閉這個功能,但由於這些新用戶經常留意到使用內容翻譯功能來直接翻譯不少質量堪憂的新條目(並直接創建到主條目空間上),現在也已經申請了內容翻譯系統提高使用限制,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地對這些新用戶繼續發送歡迎,以方便他們知識本項目的一些格式規範。([1](全局配置生成)、[2](控制具體項目生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26日 (二) 02:43 (UTC)

(+)支持:也就是說把第二個檔案的$wgNewUserMessageOnAutoCreate在zhwiki設定為true?--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03:07 (UTC)
但是這樣只要因為各種原因不小心進來就會馬上收到一條消息。想必大家都有切換語言時不小心點岔位置,雖然馬上就關掉點錯的頁面,但還是收到了一條不知道什麼語言寫出來的歡迎消息的經歷吧。如果覺得這種情況很煩人的話,我建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MilkyDefer 2024年3月26日 (二) 09:14 (UTC)
我倒是覺得沒什麼差欸(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26日 (二) 09:41 (UTC)
相同,偶然跑到其他wiki也偶然收到其他項目的自動歡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26日 (二) 13:14 (UTC)
同上,並且我有點懷疑歡迎消息的閱讀率和幫助程度。其他項目過來/單純註冊保存設置的用戶,只是看看條目就收到歡迎信息,肯定是不會細看的,而下次修改條目時,八成已經忘了有歡迎消息。正確途徑是建立/修改頁面時給出嚮導。--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09:19 (UTC)
怪不得有些十數編輯的用戶是無歡迎辭,雖說如此,也可以手動歡迎的。-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26日 (二) 10:17 (UTC)
就現在這個大家都盯着手機屏幕、閱讀理解能力普遍下降的時代,我不認為有多少人能把現在這個內容密密麻麻的{{Welcome}}給耐心讀完。看看隔壁求聞百科的歡迎辭,先簡短歡迎,然後五條簡潔的核心原則,最後一行指出去哪裏實名認證和求助,既簡單又清晰,所以還是先考慮優化{{Welcome}}吧。--高文海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03:01 (UTC)
可以使用精簡版歡迎辭{{WelcomeLite}}。--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28日 (四) 14:04 (UTC)
(+)支持,很多其他語言維基都是啟用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28日 (四) 15:44 (UTC)
施加限制,本地註冊且至少一個編輯就發好些?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3月30日 (六) 22:49 (UTC)
(=)中立
  1. 對於偶然才來到中文網站看下條目的用戶,因為他們並不打算貢獻,歡迎他們沒有意義;
  2. 對於引發混亂的用戶,把維基規則糊在他們的臉上,他們大概率也不會去看,所以這種用戶應該送uw系列模板而非welcome模板;
  3. 在其他區域註冊,然後通過全域賬號來中文維基進行編輯的用戶,這樣的用戶數量不多,可以把welcome留給還在犯中二病的年輕維基人們來送。
--高文海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07 (UTC)
我在做全域巡查的時候偶爾也會收到welcome信息就是 ——魔琴 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4月10日 (三) 11:45 (UTC)
所以現在討論結果是開還是不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19日 (五) 07:31 (UTC)

重啟幸福和諧工作小組

請問一下,{{Not around}}模板到底由誰來掛?

條目版權確認

誰多打了一個</noinclude>?

RT,就在這個互助客棧其他區頁頂看到的。--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4月21日 (日) 05:40 (UTC)

Special:Diff/82342484——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4月21日 (日) 06:12 (UTC)

是否有保護藝人illit之頁面之需要

DYK次數如何查詢

DYK次數如何查詢--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09:47 (UTC)

Hello, welcome to the teahouse. The template for you maybe {{ProduceEncouragement|count=DYK數量}} -Lemonaka 2024年4月16日 (二) 10:34 (UTC)
查自己主編的條目入圍DYK的話,看一下用戶頁有沒標記{{ProduceEncouragement}}(對應「XX級維基創作獎」的勳章,說明見Category:維基創作獎),標記的count數就是登記的數。如果用戶頁沒有(可能刪掉)的話,要翻閱Wikipedia:新條目推薦的存檔才能找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7日 (三) 01: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