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6年11月

建議修訂關注度指引中的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

算老維基人的囉唆

提議: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的矛盾語句

城市公共交通的「關注度」問題

毛主席,蔡總統等名稱

「關注度不足博物館」

維基百科:關注度適不適用列表中的內容?

一個例子:正在進行存廢討論的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11/02#中華人民共和國追認的烈士列表。我認為, 關注度指引對列表同樣有效。列表和其它不同條目不一樣,比如:這個例子,這個列表的主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的烈士」。根據指引,這個主題具有關注度。但這不意味着可以把140萬人(大陸政府認定的烈士)全部寫進去,畢竟因為一些原因不是所有的烈士都具有關注度。列表中的內容也得符合關注度指引,我是這樣覺得的。——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3日 (四) 13:09 (UTC)

這是一個大坑吧,關注度本身只是對條目的整體存在的判斷,而不針對內容,所以對於列表,應該是列表的主題而非其項目具有關注度。還不如考慮NOT的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4日 (五) 00:39 (UTC)
列表主題整體要有關注度。以此條目為例,應該有文獻描述「被追認為烈士的這樣一群人」,或者至少要有描述「追認烈士這樣的行為」;後者更接近於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追認」這樣的描述性條目,而非列表。維基百科的列表應該可以不是條目索引,因而各列表項可以不滿足關注度。及,追認和認定不是一回事。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1月4日 (五) 05:58 (UTC)
也就是說,只要有可靠來源支持的烈士就可以列入此表?——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4日 (五) 06:09 (UTC)
請參閱en:Wikipedia:LISTPEOPLEWP:LSC#選擇標準 ,列表裏的項目的關注度是關鍵要素。維基對任一條目的主題及內容永遠強調的是關注度及可靠來源,很多人還是把握不住這兩點鐵律。--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4日 (五) 07:05 (UTC)
WP:STAND#選擇標準#常見選擇標準的「1.列表每個項目都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的關注度標準」就是我要表達的意思。似乎,一個項目得不到二手來源的支持,這個項目就相當於沒有關注度。——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2016年11月4日 (五) 08:57 (UTC)
還有第二點。而且相比之下,關注度比論述更有說服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4日 (五) 09:31 (UTC)

當然不適用。WP:N:「關注度指引只是大致規定了適宜為什麼樣的主題創立專門論述它的條目,它們沒有直接限制條目的內容。」LISTN告訴你什麼樣的列表有符合內容方針的潛力,至於你怎樣寫讓他真的符合這些方針是另一回事。--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7:14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非方針相關內容,已由wolfch(留言)於2016年11月4日 (五) 15:5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是「主題」要有足夠關注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追認的烈士列表為例,如果此列表的主題(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追認的烈士」)有關注度,那麼該列表就算有關注度。雖然我從不認為那些沒成為正式指引或方針的論述能當成條目存廢的正當理由,不過既然星耀晨曦拿了一個來當理據,那我也拿出一個吧;維基百科:關注度/更新草案裏就有寫「因為整個群組或者集體都具有關注度,因此在列表中的個別項目並不需要獨立地關注度證明」--M940504留言2016年11月7日 (一) 03:49 (UTC)
關注度指引是決定條目能不能建立,與內容無關。限制內容可以寫啥的是Category:維基百科內容指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1月7日 (一) 04:45 (UTC)
那些草案就是因難以達成共識而長期擱置啊...--Temp3600留言2016年11月7日 (一) 18:22 (UTC)
所以關於獨立的列表條目的關注度問題,是不是需要定義一個合適的標準,來兼顧關注度與條目長度的現有平衡。一個是列表的主題是具有關注度的(由內容所彰顯),另一個是由於其主條目的篇幅而產生的項目列表,關注度由主條目彰顯而有限度的傳遞(而非繼承),不過對條目類型有前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9日 (三) 01:05 (UTC)
很多規則並不是死的,如果非要說的話,可以說參考Wikipedia:條目長度,如果不說的話,就是從條目觀感上,一個過長的條目比適當分割的一群條目更適合閱讀,也是通過這種觀念將部分沒討論過的分割列表合併回主條目去。既然存在IAR,要考慮下IAR所倡導的觀點。——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9日 (三) 01:12 (UTC)

新增用戶權限級別:延伸確認用戶 (extendconfirmed) 及 保護級別: 延伸編輯保護,延伸移動保護

關於人物模板中是否使用國旗問題——近十年後的持續討論

關於優特條目評選的一系列問題

建議修改優特條目選拔規則

提議: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的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的語句

提議廢除Persondata

建議管理員使用{{封禁申訴}}中的參數「無效」和「過期」

zhwiki鐵路車站模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