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英語: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港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在香港設立的,負責處理香港與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外交事務的外交機構。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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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員 | 崔建春 |
副特派員 3 | 李永勝、潘雲東、方建明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機構類型 | 外交部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香港中西區 中環、金鐘 半山區堅尼地道42號 |
對外官網 | hk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7年7月1日 |
影像資料 | |
公署主樓
公署宿舍大樓 | |
沿革
外交部駐港公署成立於1997年7月1日,位於香港金鐘堅尼地道42號,臨近香港公園。
根據《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中國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1]:8。有鑑於此,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簡稱「駐港公署」)於1997年7月1日成立,與香港特區政府緊密合作,處理香港特區的外交事務;駐港公署依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履行其職責,不會干預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的事務[1]:8。香港特區政府與駐港公署互相合作之事務主要涉及香港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談判簽訂協議,以及處理有關外國領事機構和其他官方或半官方機構之事宜;舉例來說,香港特區可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1]:8。香港特區須透過駐港公署向中央人民政府申請批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或中央人民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之身分,參加以國家為單位的之國際組織[1]:8-9。此外,香港特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適當領域以「中國香港」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1]:9。不過,香港特區須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才可與世界各國談判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司法互助關係協定及互免簽證協議;駐港公署也與香港特區政府合作處理各國在香港特區設立領事機構事宜[1]:9。駐港公署負責之外交事務,包括有關各國在香港特區設立或關閉領事機構、領事任命確認及賦予領事特權和豁免的事宜;香港特區政府則負責處理有關領事機構之日常事務,包括簽發香港領事身分證、實際提供特權和豁免,以及領事機構辦公地點之保安工作[1]:9。
外交部駐港公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的四個正式單位之一,另外三個分別是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香港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中國內地各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領導人訪問香港時,通常都會到訪外交部特派員公署和中聯辦。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內設6機構[2]:
- 辦公室:負責特派員公署的行政管理和禮賓工作,處理涉港外交的禮賓事宜和外交審批。
- 政策研究室:研究如何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香港基本法》,處理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與香港的外交關係。
- 國際組織部:負責處理香港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加入國際組織、舉辦政府間國際會議、政府間國際組織領導人訪港、政府間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辦事處。
- 條約法律部:處理與香港有關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及其它法律問題。
- 領事部:位於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3樓,設有中國人證件處和綜合處,供擁有中國內地戶籍的在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以及申請領事認證。2018年1月22日起,外籍人士(持外國普通護照)由香港進入中國內地的簽證申請辦理工作改由位於灣仔告士打道151號資本中心20層的香港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為經外交部駐港公署授權的第三方機構,與公安部授權香港中國旅行社為香港居民辦理回鄉證同理)負責,外交部駐港公署不再直接受理[3],但仍然保留簽證的發出權。
- 新聞及公共關係部:發佈公署的最新消息,審批外國記者赴中國內地的申請,受理香港記者報名採訪中國內地領導人。
歷任特派員
- 馬毓真(1997年7月-2001年4月):此前曾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
- 吉佩定(2001年4月-2003年7月):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納米比亞大使。
- 楊文昌(2003年8月-2006年2月):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新加坡大使。
- 呂新華(2006年2月-2012年4月):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芬蘭大使。
- 宋哲(2012年4月-2017年6月):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歐盟使團團長、特命全權大使、國務院辦公廳局長。
- 謝鋒(2017年6月-2021年1月):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長。
- 劉光源(2021年5月-2023年7月):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波蘭大使。
- 崔建春 (2024年4月 - ):此前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日利亞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