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置的一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部門。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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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機構沿革 | |
被接替者 | 中華民國交通部郵政總局(不含台灣業務) |
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1日 |
撤銷時間 | 1954年9月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
部門工作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作為國家行政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對全國範圍內的郵政和電信事業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組織結構
1953年時,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機關設置為辦公廳和15個廳局司級機關:
-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 辦公廳
- 計劃司
- 財務司
- 人事司
- 教育司
- 供應局
- 基本建設局
- 工程局
- 設計局
- 郵政總局 副局長趙志剛
- 長途電信總局:1949年,全國長途電信傳輸7.6萬杆多公里架空明線線路,線對14.6萬公里,長話電路2800條。上海打電話給北京,每三分鐘為一次需付費九元;北京打過去也需五元五角。按照全國距離不同將長途電話費劃分為36級。
- 市內電話總局:1949年全國市話交換機31萬門,電話用戶21.5萬戶,電話普及率每百人0.05部;
- 監察室
- 勞動工資處
- 國際關係處
- 保衛處
管理體制
最初,沿襲了歷史體制,採取了「統一領導、分別經營、垂直系統」的體制。設郵政總局和電信總局(局長王錚)。根據蘇聯專家建議,1950年7月郵電部決定郵政、電信在郵電部集中統一領導下,部內實行專業分工,設郵政總局、長途電信總局、無線電總局、市內電話總局4個業務職能局;區管理局以下實施「郵電合一」體制。郵電局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
-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 大行政區郵電管理局
- 省級郵電管理局
- 現業(直接辦理業務)郵電管理局
- 省級郵電管理局
- 大行政區郵電管理局
1953年開始,改變郵電部門垂直體制為雙重領導,郵電人事、財務管理權限主要在省政府一級,實行「系統領導、地方指導」原則。
歷史
1950年2月14日,中蘇兩國政府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在周恩來總理主持下,隨訪的中國郵電代表團與蘇聯通信部簽訂了《建立電報電話聯絡協定》,決定修建北京至莫斯科之間的直達電信線路,全長1.2萬多公里,其中中國境內全長2478公里,從北京經山海關、錦州、瀋陽、長春、哈爾濱、齊齊哈爾、海拉爾,到滿洲里,然後與蘇聯通信線路連接。這條線路要開通兩對3路載波銅線,即在普通線路上增開3路電話,一對線即可同時傳送4路電話,兩對線可同時滿足8路電話的通話。1950年5月正式開工,要求年內全線開通。1950年12月12日北京至莫斯科電路正式開通,成為中國第一條國際電信線路,當時世界最長的架空明線載波電路。郵電部向參加國際電信線路工程建設的職工頒發了「1950年恢復建設紀念章」。
歷任部長
- 朱學範(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副部長
參考文獻
- 蘇尚堯 主編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D•54.
參見
新設機構: 原因:新中國成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政務院下屬部門 中國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