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
企業家(法語、英語:Entrepreneur,德語:Unternehmer)又稱資本家,是指自己創立並營運企業的人,會透過各種經營手段,不斷擴充其版圖,為企業長遠利益着想,並承擔起企業成敗責任的人,有時會跨領域經營,目的是達到企業的最大利益,不輕易退休或轉職[來源請求]。
定義
把經濟資源由較低的領域轉移較高的領域。
法國早期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賽伊認為,企業家是冒險家,是把土地、勞動、資本這三個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活動的第四個生產要素,他承擔着可能破產的風險。
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認為,交易機企業家是以自己的創新力、洞察力和統帥力,發現和消除市場的不平衡性,創造會和效用,給生產過程提出方向,使生產要素組織化的人。
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是不斷在經濟結構內部進行「革命突變」,對舊的生產方式進行「破壞性創新」,實現經濟要素創新組合的人。他歸納了實現經濟要素新組合(也就是創新)的五種情況:
- 採用一種新產品或一種產品的某種新的特性;
- 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這種方法是在經驗上尚未通過鑑定的;
- 開闢一個新市場;
- 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
- 實現一種新的產業組織。熊彼特所謂的企業家,事實上是一種社會機制的人格化表述。
美國經濟學家彼得·德魯克也認為,企業家是革新者,是勇於承擔風險、有目的地尋找革新源泉、善於捕捉變化、並把變化作為可供開發利用機會的人。
由上表述也可看出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徵:冒險家,創新者。因此,不妨將企業家定義為:企業家是擔負着對土地、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組織和管理、富有冒險和創新精神的進階管理人才。企業家與一般廠長、經理等經營者之不同,主要表現就在於企業家敢於冒險,善於創新。企業家是經濟學上的概念,企業家代表一種素質,而不是一種職務。直接解釋:企業家就是企業中能夠讓企業合法經營、不斷發展具有社會責任的人,有公益精神。
概念差異
接手前人所擁有的事業,作法若不具創新、突破或變革的特點,一般不符合「企業家」所蘊含「創立」的原義。如果事業傳承予接棒人或第二代,而在事業發展方面展現出求新求變、模式與前朝有顯著不同的特質,即合「企業家」的原義。差別在於企業內部再發展新創事業,或在集團以外建起新事業,但皆同「企業」的意涵。
商人是商界適用最廣泛的名詞;實業家的定義則趨近於「大型事業經營者」,只要合乎使所擁有的事業有效率地持續運行,從營運生產中發揮高度「綜效」乃至於有獲利且盈餘,守成性質較多者,更適宜以「實業家」稱之。以商業術語來看,許多自己擁有事業的從商者可稱為實業家,並非每位經商、從商或有頻繁商業行為之人皆稱企業家。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 哪個國家最適合創業?. 華爾街日報. 2010-12-17 [2011-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