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卜年(?—1625年),字八百,號觀瀾定遼中衛(今屬遼寧省遼陽)人,明末政治人物。

佟卜年
大明山東按察使司登萊監軍僉事
籍貫山東定遼中衛
字號號觀瀾
出生萬曆年間
逝世天啟五年乙丑九月[1]
出身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進士,歷南皮縣河間縣知縣,勤儉廉潔,愛惜人才,天啓初,遷四川夔州府同知,未至,經熊廷弼薦為登萊監軍僉事,被誣私通建州後金),被捕入獄而死。曾作《幽憤錄》,以抒胸隱。[2][3]

其他

 
鑲金托雙龍戲珠紋琥珀飾件。佟卜年夫人陳氏墓出土

另據學者研究,天啟元年(1621年),因為遼東戰事吃緊,明廷重新啟用熊廷弼為遼東經略。在熊廷弼的保舉下,佟卜年出任登萊監軍道,以招撫遼人。遼東連年征戰,漢人佟養真、佟養性投靠了努爾哈赤;而佟卜年與佟養真、佟養性系同姓,故而在明廷激烈的黨爭中,熊廷弼的政敵將佟卜年當作通敵的把柄,用以攻擊熊廷弼。結果佟卜年被解職,於次年(1622年)入獄。後經審判,雖未查實佟卜年有「通逆」的證據,但佟卜年依然身陷囹圄。天啟五年(1625年),熊廷弼因丟失廣寧城而被傳首九邊,不久佟卜年亦死。[4]

家族

佟國器,清朝官至福建與南贛巡撫。

參考資料

  1. ^ 錢謙益撰《誥贈中大夫前賜進士出身敕封文林郎觀瀾佟公元配誥贈淑人前封孺人陳氏墓誌銘》:天啓初,府君受命東略,監軍登萊,鈎黨牽連,蜚語逮系。乙丑九月,府君奉矯詔自裁。
  2. ^ 《明史·卷二百四十一》:初,李維翰、熊廷弼、王化貞下吏,紀皆置之重辟。而與都御史、大理卿上廷弼、化貞爰書,微露兩人有可矜狀,而言不測特恩,非法官所敢輕議。有千總杜茂者,齎登萊巡撫陶郎先千金,行募兵,金盡而兵未募,不敢歸,返薊州僧舍,為邏者所獲,詞連佟卜年。卜年,遼陽人,舉進士,歷知南皮、河間,遷夔州同知,未行,經略廷弼薦為登萊監軍僉事。邏者搒掠。茂言嘗客於卜年河間署中三月,與言謀叛,因挾其二仆往通李永芳。行邊尚書張鶴鳴以聞。鶴鳴故與廷弼有隙,欲藉卜年以甚其罪。朝士皆知卜年冤,莫敢言。及鎮撫既成獄,移刑部,紀疑之,以問諸曹郎。員外郎顧大章曰:「茂既與二仆往來三千里,乃拷訊垂斃,終不知二仆姓名,其誣服何疑,卜年雖非間諜,然實佟養真族子,流三千里可也。」紀議從之。邏者又獲奸細劉一巘,忠賢疑劉一燝昆弟,欲立誅一讞與卜年,因一讞以株連一燝。紀皆執不可。紘遂劾紀護廷弼,緩卜年等獄,為二大罪。帝責紀陳狀,遂斥為民。以侍郎楊東明署部事,坐卜年流二千里。獄三上三卻。給事中成明樞、張鵬雲、沈惟炳,卜年同年生也,為發憤,摭他事連劾東明。卜年獲長系,瘐死,而東明遂引疾去。
  3. ^ 《明史·卷二一八》:刑部尚書王紀再疏劾㴶,比之蔡京。㴶亦劾紀保護熊廷弼、佟卜年、劉一巘等。詔兩解之。未幾,紀以卜年獄削籍,議者益側目㴶。
  4. ^ 王景澤,《明末佟卜年之獄》,《北方論叢》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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