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相,官銜。晚唐時期,為了籠絡跋扈一時的節度使,朝廷授予他們同平章事中書令頭銜,與宰相並稱,號為使相。五代沿用,實際上不行使宰相的權力。宋代,在親王、留守、節度使等加侍中中書令和同平章事者都稱為使相,不參預朝政和簽署朝政命令,只在朝廷除授大臣的詔令上副署,這種副署多是形式性質的,真正行使了實質意義的,兩宋僅存一例,即乾德二年「趙普拜相事」,由趙光義簽署。

關於使相的職責和人員問題,《宋史·卷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有詳細記載: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皆謂之使相。不預政事,不書敕,惟宣敕除授者,敕尾存其銜而已。乾德二年,范質等三相皆罷,以趙普同平章事李崇矩樞密使。命下,無宰相書敕,使問翰林陶谷。谷謂:「自昔輔相未嘗虛位。惟唐大和中甘露事,數日無宰相,時左僕射令狐楚等奉行制書。今尚書亦南省長官,可以書敕。」竇儀曰:「谷之所陳,非承平令典。今皇弟開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書敕。」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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