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記錄證明

出生記錄證明是一種由當地政府發出以證明一個嬰兒出生的證明文件。出生記錄證明通常包括以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出生醫學證明》樣式

目前全球大部份國家都會為出生嬰兒進行紀錄,而出生記錄證明通常由當地政府的人口登記部門發生。

在部分國家,在達到申請身份證的最低年齡之前,出生記錄證明會是該嬰兒或兒童的唯一的身份證明文件。

各地出生記錄證明

 
一份蘇聯時期的出生記錄證明
  •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05年7月1日啟用新版。2014年和2019年分別啟用了第五版和第六版。現在使用的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啟用的第七版《出生醫學證明》。[1]在1996年之前,由於出生信息管理不嚴,只有手寫的「出生紙」,信息多有缺失。[2]
  • 香港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 澳門:出生簡報、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出生紀錄證明書
  • 台灣:出生證明書
  • 東南亞:報生紙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 [2012-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6). 
  2. ^ 多数人没见过自己出生证 出生证遗失影响出国签证-中新网. www.chinanews.com.cn. [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