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冠英(1908年—1977年3月31日),名方成,字冠英,以字行,廣東省廉欽道合浦縣(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曾任國民革命軍第七十四軍軍長。

勞冠英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國軍國民革命軍第七十四軍軍長
任期
1949年2月—1949年10月
前任邱維達
繼任余建勛 滇軍組建
個人資料
性別

生平

勞冠英曾就讀於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五期步科、1928年入中央軍校軍官團受訓,陸軍大學將官班甲級第二期以及台灣革命實踐研究院。

勞冠英參加過北伐戰爭龍潭戰鬥中原大戰一二八事件,歷任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一師排長、中央軍校教導隊中尉班長、1930年教導第一師連長、1932年升工兵營營長。閩變發生後參與鎮壓。[1]1935年獨立第20旅奉命擴編為陸軍第六十一師(師長楊步飛),被俞濟時疏通關係派去第三六三團任上校團長。1936年3月國民政府銓敘為陸軍步兵中校。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參與淞滬會戰,曾進攻寶山羅店的日軍,1937年11月15日,任第六十一師步兵第一八三旅第三六六團團長。國民革命軍準備撤出上海時,負責防守蘇州河北岸公路線。1938年任第五十八師第一七四旅旅長。期間參加過萬家嶺戰役。1939年12月11日晉任陸軍步兵上校。1940年調出第七十四軍第58師,任浙江省人民抗敵自衛軍第四縱隊司令、隸屬於錢塘江北岸指揮官楊步飛,其後部隊改編,任第三戰區暫編第三十五師師長兼任錢塘江北岸守備指揮官。參與諸暨、浙東、金蘭、衢州之役。三十一年(1942)浙贛會戰後,部隊西調,改隸第六戰區第九十四軍(軍長牟廷芳)。參加鄂西各役。三十四年春(1945),部隊撤編,入陸軍大學將官班甲級第二期受訓,1945年6月畢業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高參。抗戰勝利後,獲頒勝利、忠勤勳章各一座。

經過中央警官學校的培訓之後,1946年5月任中國長春鐵路警察局局長。一面擔負護路任務,一面負責軍運。兼任國民政府交警二總局副局長。期間參與遼沈戰役。在俞濟時的全力保舉下,1949年1月任第七十四軍軍長,駐浙江金蘭地區,隸屬第九編練司令部(司令官張雪中,駐衢州)。不久,原來的三師制甲種軍奉命縮編為兩師制乙種軍。勉強招到了一半的兵,可是裝備還是沒有。渡江戰役後,第七十四軍向福建撤退,途次浙江麗水,遭解放軍追擊,所部第五十七師損失殆盡,最後僅以殘部入閩。劃入了李延年的第6兵團,當時第6兵團奉命死守福州,李延年把第74軍佈置在寧德連江一帶,擔任福州北側的防守。勞冠英帶着第74軍不足五千人撤往了馬祖列島。1949年9月12日國防部裁撤74軍,所屬部隊並編為一個51師,編入73軍序列,調至平潭島

1949年9月15日從平潭島撤到廈門外海,輾轉到台灣。東南軍政長官陳誠手令「該員作戰不力,著即扣押……」。軍事法庭控告勞冠英五條罪狀:一槍不開丟棄武器、吃空餉、剋扣軍糧、貪污軍餉、作戰不力。最後,在台灣省主席陳誠的主導下,勞冠英無罪釋放,強制退出現役。在台灣木柵開雜貨店維生。1977年在台北去世。[2][1]

參考文獻

  1. ^ 1.0 1.1 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 上》,團結出版社,2005.12,第777頁
  2. ^ 劉紹唐主編,民國人物小傳 第15冊,上海三聯書店,2016.09,第3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