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 (貨幣單位)
辅币单位,等于0.001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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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作為貨幣單位,等於「圓」(元/円)的千分之一。厘原為中文數字單位,表示百分之一,最早作為質量單位出現在貨幣上。近代以來,隨着中國、日本等國的幣制改革,「厘」又被用作貨幣單位。
中國
清代順治、康熙兩朝曾所鑄造背文含有漢字「一厘」的制錢,每文重一錢二分五厘,背文中的「一厘」是指此錢值銀一厘,表明錢與銀的比價。因此,「厘」在此處,實際上為質量單位。
中華民國成立後,繼續推動貨幣改革,於民國三年(1914年)制定《國幣條例》施行細則,改銅幣為貳分重二錢八分,一分重一錢八分,五厘重九分,二厘重四分五和一厘重二分五,共計五種。1917年,發行帶有「中華民國五年」紀年的銅幣,有一分和五厘兩種,其中五厘銅幣的面額記作「伍釐」。
山西省銀行「銅元拾枚」紙幣有加印「每張合洋二分五厘」的,幣面還有「此券以四百枚作一元每十枚券四張兌換銀元一角」的說明。
滿洲國時期,曾鑄造發行五厘銅幣,面額記作「五釐」,錢幣上的年號有「大同」、「康德」等。1935年至1938年間,日本鼓動華北五省自治期間,成立的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曾鑄行「民國二十六年冀東政府五厘」銅幣,面額記作「伍釐」。
日本
根據《通貨單位及貨幣發行等相關法律》(通貨の単位及び貨幣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2條2項規定,厘為輔幣單位,1厘等於日元的1/1000,錢的1/10。在明治六年(1873年)的一厘銅幣試鑄幣錢文中,厘的英文曾被寫作「mil」,但正式發行後改為「rin」[1][2]。
一厘銅幣從1874年開始發行,至1884年停止發行。後來的1916年至1919年間,日本還曾發行五厘銅幣。至1953年,日本通過《小額通貨整理法》,面額低於1日元的貨幣被廢止,一厘、五厘銅幣均退出流通[3]。
參考
- ^ 一厘銅貨. Pepper's Square. 2016-02-22 [2019-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2).
- ^ 山鹿義教. 四年後に通用禁止となる日本貨幣 (一〜五・五・七・八). 神戸大學経済経営研究所. [2019-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2).
- ^ 小額通貨の整理及び支払金の端数計算に関する法律 [A law of the abolition of currencies in a small denomination and rounding off a fraction, July 15, 1953 Law No.60]. www.shugiin.go.jp. [December 5,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June 28,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