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畏(1103年—1181年),字正仲,南宋官員,官至大理卿,周敦頤後裔。
紹興十一年(1141年),宰相秦檜指使諫官万俟卨論岳飛之罪,張俊又誣稱岳飛舊將張憲謀反。十月十三,宋高宗將岳飛、岳雲、張憲下大理獄,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主持審理。十二月,何鑄、周三畏因為證據不足,久久不給岳飛定罪;万俟卨主持審理,誣稱岳飛自言自己與宋太祖都是三十歲建節,是指斥乘輿,還有受詔不救淮西之罪,賜死獄中。岳雲、張憲殺於都市。紹興十九年(1149年)周三畏由右朝請大夫出知婺州。
參考文獻
- 《宋史》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高宗六
- 《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