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眾議院
哥倫比亞共和國眾議院(西班牙語:Cámara de Representantes de la República de Colombia)是哥倫比亞國民議會兩院中的一個(另一個是哥倫比亞參議院),眾議院由166名議員組成,哥倫比亞共和國憲法第114條規定,國民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
憲法規定眾議院可以在有法律理由的情況下對包括哥倫比亞共和國總統、內閣部長、最高法院法官、行政法院法官、憲法法院法官、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國家總檢察長等提出指控並由參議院審理。[1]
根據哥倫比亞共和國憲法第178條規定,眾議院還有如下職能:選舉人民保衛員;審核共和國總審計長提交的關於預算總賬目和國庫總賬目。
哥倫比亞共和國憲法第177條規定,年滿25歲、享有公民權的哥倫比亞公民均有資格當選眾議員。眾議員每屆任期4年,每4年全部改選,可連任。
哥倫比亞共和國憲法第176條規定,眾議院的議員由各選區和特別選區選舉產生。每個省和聖菲波哥大特區各自成為一個選區,每個選區可選出2名眾議員,在此基礎上,凡超過25萬人的省可增選1名眾議員。另外,少數民族、政治少數派和僑居在國外的哥倫比亞人組成一個特別選區,可選出5名眾議員。
參考資料
- ^ Más de 74.000 trámites del Gobierno de Colombia | GOV.CO - Develop. www.gov.co. [2023-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