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肅 (北宋)
唐肅(965年—1030年),字叔元,杭州錢塘人,祖籍北海郡平壽縣。北宋政治人物。北宋「五豸唐門」人物之一。
肅字叔元,杭州錢塘人。舉進士,調郿縣主簿,徙泰州司理參軍。雷有終辟為觀察推官,遷祕書省著作佐郎,歷知聞喜、福昌縣,通判陜州。召拜監察御史。或薦肅為郡牧判官,真宗曰:『朕欲別用肅』。 遂提點梓州路刑獄,遷殿中侍御史,入為三司戶部判官。出知舒州,遷侍御史,為福建路轉運使,判三司開拆司,再遷工部郎中、知洪州,尋為江南東路轉運使,擢三司度支副使。奉使契丹,還,遷刑部,為龍圖閣待制、登聞檢院、知審刑院,卒。[1]。
《宋史唐肅傳》:肅徙泰州司理參軍,有商人寓逆旅,而同宿者殺人亡去。商人夜聞人聲,往視之,血沾商人衣,為捕吏所執。州趣獄具,肅探知其冤,持之。後數日,得殺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