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協定

和约

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日本軍取得區域優勢,1932年5月淞滬停戰協定簽約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北方軍事壓力減弱,遂重新開始籌備對中國工農紅軍的圍剿。在攘外安內的政策下,1933年2月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集結50萬兵力開始對江西紅軍進行第四次圍剿,3月損失了3個師,日軍藉機進攻北京東北方向的長城各口。國軍被迫長城抗戰,長城、冀東戰役已達國軍能力所限,北平天津等要處暴露於日軍威脅下,為確保華北安全,國民政府被迫與大日本帝國陸軍於1933年5月31日簽定《塘沽協定》停戰協定。隨後1933年10月17日,國民政府又動員近100萬國軍,開始對江西紅軍進行第五次圍剿。

簽定《塘沽協定》

背景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日軍侵佔了中國東北(日方所稱滿洲),並繼續挑釁關內。1933年1月,日本關東軍決議攻佔熱河,3月3日,奉系張學良部下湯玉麟棄城而逃,日軍佔領熱河[1]並進攻長城各關口,宋哲元指揮國民革命軍29軍在長城各口奮力抵抗,3月6日,蔣介石更秘密離開南昌北上保定,部署和督勵抗戰。是役,國軍在喜峰口一帶曾獲得局部勝利日軍一度難以攻破,最後不得已採用繞道包圍戰術,於是冷口界嶺口古北口(古北口是由於漢奸帶領日軍從山路經豁口越過長城包抄才得以攻破的)等地先後為日軍攻破,進而引發冀東察東作戰,國軍以少戰多,數日內即使日軍傷亡達890人,[2]惟國軍因兵力不足,退至通州防線。此時,日軍已迫近北平,情況危急,而華北舊軍閥齊燮元白堅武石友三等人,正獲日方資助,有組織華北自治政府之陰謀;[3]另一方面,日本退出國聯後,導致國際地位日趨孤立,造成日本國內政治情勢變化,同時也出於鞏固東北的需要,便主動提出休戰之接洽,[4]中華民國政府權衡輕重利害,在汪精衛主導下,[5]經日本使館代辦中山詳一、日本陸軍副武官永津佐比中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黃郛晤談,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內政部長黃紹竑張群蔣伯誠等委員詳密相議後,遵照中央意旨,派委任的全權代表參謀部總務廳長、北平軍分會總參議熊斌中將、參謀徐組詒與日方進行停戰談判,並發表停戰協議文,日軍方面則由關東軍副參謀長代表岡村寧次少將,代表日方塘沽簽署了這個協定。[6]

協定內容

岡村寧次首先提出停戰協定草案,並說明這是關東軍的最後案,一字不容更改,要求中國代表在上午11時前作允諾與否的答覆,對中方代表熊斌提出的《中國軍代表停戰協定意見書》,棄而不顧。岡村強硬表示,中方對日方所提停戰協定草案,只能回答「諾」與「否」,一切聲明必須等待停戰協定簽字以後再行商議。雙方相持到10時50分,離最後時限只有10分鐘,熊斌被迫在一字不容修改的日方提案上簽了字。協議中部份內容侵犯中國權益甚大。

協定內容如下:[7]

關東軍司令官武藤信義,五月二十五日於密雲接受何應欽之軍使參謀徐祖詒所陳正式停戰提議。據此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十分,關東軍代表陸軍少將岡村寧次,與華北中國軍代表陸軍中將熊斌,在塘沽簽訂停戰協議,其要點如下:

  1. 中國軍即撤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口、寧河、蘆台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不再前進。又不作一切挑戰擾亂之舉動。
  2. 日本為確悉第一項實行之情形,可用飛機或其他方法,以行視察,中國方面應行保護,並予以便利。
  3. 日本軍確認中國軍已撤至第一項協議之線時,不超越該線繼續行追擊,且自動一概歸還至長城之線。
  4. 長城線以南,第一項協議之線以北及以東地區域內之治安維持,由中國警察機關任之。
  5. 本協定簽字後即發生效力。

中國華北駐軍代表 熊斌

日本關東軍代表 岡村寧次

其中第3,4條原文為:

  • 3.日本軍は第一項に示す規定を中国軍が遵守せる事を確認するに於ては前記中国軍の撤退線を越えて進撃を続行する事なく自主的に概ね長城の線に帰還す
  • 4.長城線以南にして第一項に示す線以北及以東の地区内に於ける治安維持は中国側警察機関之に任ず右警察機関の為には日本軍の感情を刺戟するが如き武力団体を用ふる事なし

國民政府公佈時刪掉第3條中的「大致」和第4條中「上述警察機關,不可利用刺激日軍感情的武力團體。」。

影響

  • 塘沽停戰協定簽訂後,曾受到中國共產黨反對,並發表「為反對國民黨出賣平津華北宣言」,揭露國民黨向日本妥協的事實;為此,1933年6月2日,行政院發表聲明,解釋此一協定只及於軍事,不涉及政治。換言之,即不涉主權交涉。
  • 中國軍隊在6月上旬完全撤出協定規定的防線,日軍撤出第六、第八師團,但將騎兵團留駐玉田,將鈴木旅團留駐密雲,以「監察中國軍隊」,為後來發動七七事變積蓄了力量。同時,中國政府為爭取時間,作全面抗戰之準備,華北亦因此得到暫獲兩年之安定局面。
  • 塘沽協定更加深了蔣介石非與日有一戰不可的信念,在塘沽協定簽訂前,蔣在給黃郛、何應欽等人的密電中,即已提到:「事已至此,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得負責。惟停戰而形諸文字,總以為不安,且將來協議條款,必有種種難堪之苛求,甚至東北三省及熱河字樣,亦必雜見其中,無意割讓之承認,尤為可慮。顧停戰協定,既非議和條約,最宜題界劃清,極力避免,……日人狡猾成性,當談判進行之際,且恐波折層出,忽軟忽硬,乍陰乍陽,極威迫誘惑之能事。尚盼趁此時機,激勵士氣,重整軍容,以備最後之犧牲為要。」(1933年5月24日,致黃郛、何應欽電),「弟始終不信倭寇有休戰誠意,尤在威脅吾人使之自動撤退,俾其唾手而得北平也。……故於談判時期,城防設備,尤應加緊。最高無上之決心,不可須臾或忘。弟以為不有一北平死戰,決不能滿倭寇之欲,亦不能得國人諒解也。」(1933年5月25日,致黃郛電)。[8]1933年7月14日,蔣在日記中寫下「以和日而掩護外交,以交通而掩護軍事,以實業而掩護經濟,以教育而掩護國防。韜光養晦,秘籌秘謀,以余報國惟一政策也。」
  • 塘沽協定簽訂後,汪精衛改變了過去「一面交涉、一面抵抗」的對日方針,變得更為保守,「外交態度誠然有些改變了,但不過由『鳴鉦求救』而轉為『默守待援』。」11月22日,汪精衛在致胡適的信中指出,「外交不能為外交而辦外交,要為軍事財政全盤情形而辦外交……此時的中國除了努力預備做比利時,更無第二條路。」[9]
  • 塘沽停戰協定的成立,暫時結束侵華日軍在中國東北的軍事行動,但日軍越過長城線,在關內河北地區設置了有利據點這件事,意味着作為將來進入華北的第一步。因此,塘沽協定也可以看作日本邁向了全面侵華的道路。[10]

參考文獻

  1. ^ 劉鳳翰,《抗日戰史論集》(東大圖書,1987年),頁64-65。
  2. ^ 日本防衛廳戰史部編,《日本戰史叢書·陸軍軍備戰》,頁120-130。
  3. ^ 劉鳳翰,《抗日戰史論集》(東大圖書,1987年),頁74-75。
  4. ^ 影佐禎昭,《我走過來的路》,引自陳鵬仁譯,《汪精衛降日密檔》,頁5-6。
  5. ^ 汪精衛:「熱河失守以後,華北軍隊在長城各口苦戰三月,力竭援盡,向後撤退,平津失守,就在目前,所以我負責停戰。」引自汪精衛,《閩變決不能擾亂中央施政方針》,《中央黨務月刊》第64期,第447頁。
  6. ^ 劉鳳翰,《抗日戰史論集》(東大圖書,1987年),頁74-76。
  7. ^ 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緒論(一),轉載外交部檔案,中國國民黨黨史委員會出版,1981年9月,第655頁。
  8. ^ 李雲漢 編,《中國現代史史料選輯·抗戰前華北政局史料》(正中書局,1982年),pp. 255, 258.
  9. ^ 梁錫華 選注,《胡適秘藏書信選》(風雲,1990)第十九冊,pp. 82-83.
  10. ^ 日本國防衛廳防衛研究所戰史室 著:《中國事變陸軍作戰史》,p. 12.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