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竹里,為臺灣南部於清治時期的一個行政區劃,其範圍約包括今天的高雄市大寮區全境、林園區大部分地區以及大樹區南部。

小竹里後來分拆為小竹上里小竹下里[1]

歷史

昔日,鳳山縣境內有「東小竹,西鳳山」之稱譽。小竹的由來,指鳳山的前港,即前鎮鳳山的道路上,有一條小小溪流(現今的鳳山溪),溪上架設有一座竹橋,當地就以「竹橋」為地名。又因鳳山縣境內有兩座竹橋,故以大、小竹橋區別之。此小竹橋涵蓋今大寮區全境、林園區大部分及大樹區南端(詳見《台灣府志》)。

曹永和在〈鄭氏時代之台灣墾殖〉中指出,鄭氏時代已有興隆里、鳳山里、大竹里、小竹里旗後街等地。依清代鳳山縣采訪冊》記載:小竹里,在縣治東方,距城五里,轄莊九十五。東以下淡水溪與港西里分界,西以鳳山與鳳山里分界,南以西溪中港(即現今中芸-西溪間)與海分界,北以大樹腳溝與觀音里分界。里內東西相距10里,南北相距35里,積方350里。人民5956戶,男18946丁,女16672口。

轄內位於現今林園區有:林內莊、潭頭莊、中厝莊、後厝莊、溪洲莊、灣仔內、中港莊、西溪莊、半廍莊、後大厝、罟仔寮、山腳莊、大湖莊、濫尾莊、瓦窰溝、三張廍、王公廟、林內仔、檨仔林、頂厝莊、內厝莊、二阬莊、頂嵌仔、港仔埔、港仔嘴、林內莊、廍邊莊、頂林仔邊街、頂林仔邊、牛埔內、頂溝墘、下溝墘、韮菜園、牛埔莊、中芸莊、中線莊、五塊厝、苦楝腳、柚仔腳、椰樹莊、田中央、溪洲仔等四十二莊。今屬林園區的中坑門當時歸屬鳳山里。

其餘五十三莊分佈在現今大樹區和大寮區,計有前莊、中莊、後莊、山仔頂、岡山仔、翁公園、洪厝埕、洲仔藔、內埔仔、九曲塘、新山腳、磚仔窰、井仔腳、井仔湖、竹仔藔、大坪頂、小坪頂、龍目井、大邱園、中阬莊、新公館、烏瓦窰、大樹腳、磨新厝、番仔樓、新厝莊、大洲莊、頭前溪、下考潭、大崎腳、考潭藔、芎蕉腳、中洲仔、大寮莊、潮洲藔、瑯岡莊、新莊仔、旂竿腳、湖底莊、坪仔頭、打鐵店、大竹圍、琉球仔、溪埔仔、灣仔店、獅公厝、赤嵌莊、南勢阬、竹崎莊、竹圍仔、溪埔藔、磚仔窰藔、中溪埔等。

小竹里對外交通出口港埠—中港,在小竹里,縣東南二十五里,源受中厝溪(源淡水溪下游分支西南行),南行過頂林仔邊溪,兼納下廍窟合流由中港入海,兩岸相距里許,深丈餘,商船便於出入。又載全邑港澳,凡二十八條,其中可通大船往來暫泊者,惟東、西、中三港。因此中港與東港、西港(旗後港,現今高雄港)因地理位置而名,為小竹里對外商港。

清治末期小竹里改制,分成小竹上里小竹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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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 臺灣堡圖》,臺灣總督府,1904年
  • 盧德嘉彙篡(清光緒20年,1894),鳳山縣采訪冊,台灣歷史文獻叢刊,台灣銀行,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