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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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是中華民國最基礎的工會法律,主要是「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18年(1929年)11月1日公佈實施[2],現行修正版本2022年11月30日修正公佈,2023年1月16日施行。
工會法 Trade Union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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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29年11月1日[1] |
修正次數 | 14 |
最新修正 | 2022年11月30日修正公佈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勞動部 |
目 | 勞動關係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工會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工會法 (中華民國)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59年(1970年)8月31日制定公佈,自公佈日施行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法規明定自公佈或發佈日施行者,自公佈或發佈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司法院釋字第161號解釋》解釋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佈或發佈之當日算入。」尚無《中央法規標準法》時,依據《法律施行日期條例》。
- ^ 衛民. 新「工會法」重要修法內容與對勞資關係衝擊之研究.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0-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0).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工會法》(繁體中文)(英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華民國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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