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營造錄

工段營造錄》,清代李斗著於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揚州畫舫錄》卷十七。乾隆年間,揚州鹽商富豪在瘦西湖邊大興土木,建造園林別墅。據李斗自序,三十年來,「曾往來於諸工段間,閱歷既熟,以目之所見,耳之所聞,皆登而紀之」,將揚州瘦西湖上的工段營造制度方面的見聞,寫成《工段營造錄》,附於《揚州畫舫錄》卷十七[1]

李斗著 《工段營造錄》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頒佈了欽定的《工程做法》(又稱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 ),對建築制度作出嚴格的規範化,李斗《工段營造錄》成書在《工程做法》之後數十年,當時清代營造標準已經定型,書中反映的揚州瘦西湖上工段營造法則,確實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術語和營造標準,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1931年 中國營造學社出版《工段營造錄》單行本。

內容

《工段營造錄》全書49章:

  1. 平地盤,畫圖樣,按式作紙屋樣板。
  2. 平基土作
  3. 華表做法
  4. 方亭與六柱圓亭做法
  5. 大木做法檐柱金柱、大小額枋平板枋挑尖枋隨梁枋挑檐桁枋正心桁、里外兩拽枋、井口枋、老檐桁、天花梁、七架梁等。
  6. 七檁三滴水歇山正樓 做法
  7. 折料法則
  8. 斗科做法:柱頭科平身科角科;大斗、正心瓜拱正心萬栱、頭二昂、單材瓜拱、單材萬拱、廂栱十八斗槽升三才等。
  9. 自喻皓造木經
  10. 木植見方之法
  11. 搭材匠
  12. 營舍之工
  13. 筒瓦
  14. 墁地
  15. 大脊
  16. 牆腳跟
  17. 砍磚匠
  18. 琉璃瓦
  19. 糙尺
  20. 石料
  21. 湖上地少屋多
  22. 頂為浮圖
  23. 裝修
  24. 古者在牆為牖
  25. 建造橋樑
  26. 雕鑾匠之職
  27. 琉璃轉盤鼓兒影壁
  28. 覆橑
  29. 銅料做法
  30. 亮鐵槽活
  31. 油漆匠
  32. 畫作以墨金為主
  33. 六典中裝潢匠
  34. 花架有一面夾堂之分
  35. 匾有龍頭素線之分
  36. 廳事如殿也
  37. 正寢曰堂
  38. 正構皆曰閣
  39. 兩邊起土為台
  40. 樓與閣大同小異
  41. 行旅宿會之所館曰亭
  42. 古者肅齊不齊曰齋
  43. 浮桴在內
  44. 大屋中施小屋
  45. 古者依水為屋
  46. 陳設以寶座屏風為首務
  47. 結綵屬之官廳部
  48. 鋪地用棕毯
  49. 民間廳事置長几

參考文獻

  1. ^ 李斗著 《揚州畫舫錄》393-424 中華書局 ISBN 7-101-01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