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光 (1945年)

張國光(1945年4月),遼寧綏中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6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程師。

生平

1963年9月在北京航空學院飛機發動機系高空設備專業學習。1968年9月留校待分配。

1968年12月為遼寧瀋陽松陵機械廠21車間工人。 1971年9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廠設計科設計員、設計組組長。1980年10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廠設計科副科長。1982年10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公司(瀋陽飛機製造公司)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84年3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公司(瀋陽飛機製造公司)黨委副書記、書記。

1985年4月任遼寧省瀋陽市委副書記(1985年9月-1986年2月在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培訓班學習)。1988年12月任瀋陽市委代書記。1990年3月任瀋陽市委書記。1990年8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瀋陽市委書記。1993年2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瀋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3年9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兼瀋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5年9月-1996年1月在中央黨校學習)。1997年1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瀋陽市委書記。1998年1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1年1月10日,隨着瀋陽市市長慕綏新案件東窗事發(此前瀋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已於1999年7月2日落馬[1],二人所涉案件合稱慕馬案),張國光辭去遼寧省省長職務[2]。2001年1月任湖北省委副書記[3]、副省長、代省長[4]。2001年2月-2002年10月任湖北省委副書記、省長。8、9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四大代表,15屆中央委員。

2002年10月18日,在慕馬案的餘波中,張國光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此後一度下落不明,直至2004年2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5]。2004年12月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受賄所得款物依法沒收[6]

參見

參考資料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李澤民
中國共產黨瀋陽市委員會書記
1988年12月-1997年11月
繼任:
徐文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93年9月-1997年1月
繼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蔣祝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
2001年1月-2002年10月
繼任:
羅清泉
前任:
聞世震
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
1998年1月-2001年1月
繼任:
薄熙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