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在中國兩朝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名義上最高行政長官的官職。在明朝全部是臨時的官職,清代,總督是正式官職,別稱有督憲制軍制臺、帥、部堂,演變成常駐地方的封疆大吏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總督一職。西方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羅馬帝國時代,就設有與清朝總督職能相類似的職務——「rector provinciae」,中文一般也翻譯為「總督」。後來西方列強進入殖民時代,在殖民地上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在中文也譯為「總督」,比如香港在英國統治時期由英國派遣的行政首長就稱為香港總督。不過在一些地方去殖民化之後,卻變成虛位不具實權的形式,相當於原母國的一種宣示。

來源

中文裏的原「總督」一詞源自16世紀的明朝時期,朝廷臨時授予文臣監督軍事的一種官銜,帶有軍事巡查性質,明末朱國禎涌幢小品·總督總兵》卷8曰:「文臣稱總督,武臣稱總兵,皆是虛銜。」《大明會典》:「國初、兵事專任武臣。後常以文臣監督。文臣、重者曰總督。次曰巡撫。總督舊稱軍門。而巡撫近皆贊理軍務。或提督。」與總兵一樣沒有品秩的差遣,如王守仁即以新建伯及兼職「南京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兵部尚書、都御史皆正二品,總督無品秩,散官銜特進光祿大夫正一品,勳官位階「柱國」為從一品,新建伯為超品三等爵)。如宣府大同總督、陝西三邊總督等,其巡查範圍有遍及數行省者,也有限於一內若干者。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開始常設兩廣總督正德年間,一度將總督改稱為總制。此後總督兼掌民政,成為地方軍政首長。在明朝,凡有大學士頭銜的總督,多半被稱為督師

職能

清朝時期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正式官銜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尊稱為「督憲」、「制軍」、「制台」等,官階為正二品[1],但可通過兼任兵部尚書頭銜高配至從一品。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在明末,有內閣大學士頭銜者稱為督師;惟督師並非正式官職,亦非有內閣大學士頭銜者專屬,如王之臣在遼東經略任內仍稱為督師[2][3],同樣的情形亦發生在督師三邊的楊鶴、督師七省的盧象升。督師即指督促軍隊工作,非帝師或大學士。通常大學士由皇帝派任後可兼任該職務。

督撫之別

清代,巡撫一般僅負責一省,而總督一般負責相鄰數省事務,但總督也有負責一省的,如四川總督,直隸總督;也有如山東河南,通常只設巡撫而無總督(有時設有魯豫總督)。督撫的職能相當類似,都管轄地方民政、司法及軍隊,其區別只是官銜(官職級別)不同,總督與巡撫也互不隸屬,而職能上卻互相監督。 清朝制度,總督、巡撫的印信稱為「關防」,為長方形,表示該官職為臨時派遣(與其類似的,「提督學政」和「道員」這兩個臨時派遣職位的印信也為長方形的「關防」)。相對而言,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州、知縣的印信稱為「印」,為常駐官職所用,正方形。總督、巡撫的關防俱為銀制,大小相同,長三寸二分,闊二寸。

  • 總督的正式名稱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某某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
    • 晉階則「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書」銜
    • 少數兼任駐省巡撫者(清末則為全部)加「兼巡撫事」,另外有的還兼理專務(如兩江總督加「操江、統轄南河事務,兼理兩淮鹽政」)
  • 巡撫的正式名稱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某等處地方」
    • 晉階則加「兵部右侍郎」銜
    • 有的還加「提督軍務糧餉」,一般不兼理專務
    • 山西巡撫兼提督鹽政
    • 江西、河南巡撫兼提督

(註:尚書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銜,無上下隸屬關係,其區別只是品秩上的。)

總督官署稱:某某總督部院或部堂衙門,民間或稱「轅門」而非影視作品中的總督府,如:兩廣總督部院、兩江轅門。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總督的自稱與部、院堂官相同,擇一而稱:本部堂或本院。

近現代

中華民國初期廢止總督一職,由總督或巡撫變成該某省「都督」,1928年以後各省設省長,大致相當於清代的巡撫。

1949年以後,中國共產黨中國大陸設大區局第一書記,其地位大於管理數省的大行政區主席和省長,統一轄區所有事務及地方軍隊系統。後來大行政區撤銷,因而現在的省委書記在職務範圍上都與清代巡撫類似。而省長專門負責行政事務,與清代布政使相同,各省司法有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其院長大致相當於清代按察使

近代中國首次接觸到西方殖民地體系時,借用「總督」這一名詞來稱呼歐美國家派駐殖民地行政長官,有時和中文提督意義有相似之處。

參考文獻

  1. ^ 《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 卷九十九》:雍正八年冬十月庚子,諭禮部:「...,總督未加尚書銜者,着為正二品,侍郎,及外省巡撫,俱着為從二品。」
  2. ^ 《熹宗實錄,卷89:命王之臣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經略遼東、薊鎮、天津、登萊等處軍務
  3. ^ 《熹宗實錄》卷74:命總兵官滿桂鎮守山海掛征虜將軍印駐關門。兼管四路。先是,遼東督師王之臣請以滿桂鎮守榆關,巡撫袁宗煥不可。至是,崇煥疏言;「臣前偶與督臣相左,今各捐去成心,敢隨督臣之後,以滿桂請。」部覆,得旨:「滿桂即著星馳到任,督、撫既和,滿桂亦當與督、撫並化成心,不得藏蓄觀望,有負任使。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