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環境、地質與氣象中心
拉脱维亚政府部门
拉脫維亞環境、地質與氣象中心(拉脫維亞語:Latvijas Vides, ģeoloģijas un meteoroloģijas centrs; LVĢMC)是拉脫維亞環境保護和區域發展部下屬的一個政府部門。
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收集和處理環境信息,開展環境監測,向社會通報環境狀況,確保地質監督和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執行國家在地質領域的政策。該機構同時從事一些領域的研究,包括了氣象學、氣候學、水文學、空氣質素和跨境空氣污染影響等領域。
歷史
1989年2月,拉脫維亞共和國生態研究和信息中心是根據1989年1月1日拉脫維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第4號法令,在環境部和水資源管理部隸屬的中央水化學實驗室的基礎上,創建拉脫維亞的環境機構。1993年9月,拉脫維亞環境和區域發展部下達1993年9月17日第9號法令成立了拉脫維亞環境數據中心。2000年10月1日,根據拉脫維亞內閣於2000年9月27日下達的第478號法令成立了拉脫維亞環境署,重組了環境諮詢和監測中心,並將其與拉脫維亞環境數據中心合併。2000年,根據環境和區域發展部長於2001年8月6日的法令,拉脫維亞環境局採納了拉脫維亞水文氣象局實施的國家地表水監測計劃。
功能
LEGMC具有以下功能:[1]
- 根據機構的成立宗旨,履行規範性法案規定的職能和國家行政部門規定的任務;
- 創建和開發一個統一的環境信息系統;
- 協助完善國家環境監測指標體系;
- 在國際、國家和區域項目和計劃的框架內開展環境、地質、水文、氣象觀測並提供相應結果;確保地質、水文和氣象數據以及環境質量數據的收集、存儲、系統化和補充;
- 評估環境質量、自然資源狀況、趨勢、預測和風險因素,並準備國家環境報告和聲明;
- 根據其權限,向社會、國家和市政機構以及歐盟機構和國際組織提供環境、地質、水文和氣象信息;
- 制定天氣、水文和其他專業預報;
- 確保提供航空航行所需的信息;
- 確保對拉脫維亞境內的礦產資源進行評估;
- 管理拉脫維亞國家地質基金以及鑽孔岩心和標準樣品儲存;
- 根據1944年12月7日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履行氣象機構的職能;確保履行拉脫維亞共和國與LEGMC活動領域相關的其他國際義務;
- 代表拉脫維亞共和國參加世界氣象組織以及活動涉及氣象、水文、地質、環境質量評估、化學物質監督以及危險和放射性廢物管理的其他國際組織;作為歐洲環境署協調中心和拉脫維亞共和國化學物質管理的國家主管當局;根據LEGMC的活動範圍,在歐盟委員會工作組中代表拉脫維亞共和國;
- 通報危險的氣象和水文現象以及與環境質量變化有關的可能導致災難、破壞和事故的現象;
- 向負責民防的當局提供有關自流井保護措施規劃和在國家受到威脅時提供供水的信息;
- 確保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管理放射性廢物處置場「Radons」、薩拉斯皮爾斯研究反應堆、危險廢物回收的國有對象、危險廢物焚燒設備、危險廢物多邊形以及其他與*相關的國有對象和設備危險廢物的管理;
- 在LEGMC管理的設施中測試放射性材料和電離輻射源;
- 在放射性事故發生後淨化受污染的區域、車輛和其他物體;
- 進行薩拉斯皮爾斯研究反應堆的拆除和處置。
中心活動區
- 水資源管理
- 測量設備校準
- 環境樣品檢測
- 地質學
- 臭氧層保護
- 觀察和監測
參考文獻
- ^ Centre's functions and competence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08-18., meteo.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