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

毛澤東提出

毛澤東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矛盾分為兩類:敵我矛盾人民內部矛盾。敵我矛盾是對抗性矛盾,例如被剝削階級和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人民內部矛盾則是非對抗性的。按照處理是否得當,對抗性矛盾和非對抗性矛盾可能互相轉換。[1][2][3]

歷史

在《再論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經驗》的經毛澤東刪改的引言中,提及了「兩種性質不同的矛盾」,即「敵我之間的矛盾」和「人民內部的矛盾」。毛澤東在1957年發表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將當時社會中的矛盾劃分為「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即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毛澤東主張,對敵我矛盾應該採用專政進行解決,而對於人民內部矛盾,則應該採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解決。[4]

參考

  1.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政治部,政治常識 第1分冊,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政治部,1964.07,第98頁
  2. ^ 孫雲,孫鎂耀主編,新編哲學大辭典,哈爾濱出版社,1991.01,第784頁
  3. ^ 沈善洪編著,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浙江人民出版社,1957.09,第52頁
  4. ^ 毛澤東.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