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州 (唐朝)
武德四年(621年)以高涼郡之陽春置春州,州治陽春縣(在今廣東省陽春市區),領陽春縣、流南縣。武德五年(622年)恢復西城縣,屬春州。春州屬嶺南道。天寶元年(742年),春州稱南陵郡,析陽春縣置羅水縣。乾元元年(758年),春州復名。五代十國南漢,春州領陽春、羅水、流南三縣。
北宋開寶五年(972年)撤銷春州,陽春、羅水、流南三縣改屬恩州。第二年,以陽春縣、銅陵縣復置春州。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銷春州,陽春縣改稱新春縣,歸屬新州。天禧四年(1020年),新春縣復稱陽春縣,陽春、銅陵二縣復置春州。熙寧六年(1073年)廢春州,把銅陵縣併入陽春縣,陽春縣屬南恩州。
- 春州刺史
參考文獻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