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希周(1473年—1557年),懋忠玉峰直隸崑山縣(今江蘇崑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狀元,官至南京吏部尚書

朱希周
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籍貫直隸崑山縣
字號字懋忠,號玉峰
諡號恭靖
出生成化九年六月二十三日(1473年)
逝世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
配偶娶錢氏
親屬曾祖朱士常,祖朱夏
朱文,母王氏(封孺人)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應天鄉試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一甲第一名進士及第

生平

希周生於成化九年(1473年),弘治九年(1496年)成丙辰科一甲一名進士狀元)。傳聞因明孝宗喜其名字,列為第一,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參修《大明會典》。嘉靖初年(1522年)官禮部右侍郎[1]。在大禮議中反對世宗。次年,遷任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兩京官員考核,南京六科無人去職。桂萼在大禮議中即與朱希周不和,便借機彈劾他庇護下屬。朱希周無奈,稱病乞休,家居三十年,雖然屢獲推薦,終於不得複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卒,贈太子太保

按例,詞臣出身者諡「文」,但與朱希周父親朱文名字衝突。朱希周臨終時特意囑咐諸子,如果蒙朝廷賜諡,請勿犯家諱。於是朝廷避免「文」字,特恭靖[2]

軼事

朱希周中丙辰狀元後六十年,得見嘉靖丙辰科狀元諸大綬,次年始卒[3]

家族

朱希周籍貫崑山,後遷吳縣,高祖朱吉官至戶科給事中。父朱文,官至湖廣按察副使。母王氏(封孺人)。[4]

參考資料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1):「朱希周,字懋忠,崑山人,徙吳縣。高祖吉,戶科給事中。父文雲,按察副使。希周舉弘治九年進士。孝宗喜其姓名,擢為第一。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劉瑾摘修《會典》小疵,降修撰。《孝宗實錄》成,復官。久之,進侍讀學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閱五年,召為禮部右侍郎。」
  2.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時方議「大禮」,數偕其長爭執。會左侍郎吳一鵬奉使安陸,尚書席書未至,希周獨理部事。而帝方營觀德殿,令協律郎崔元初習樂舞生於大內。太常卿汪舉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內教習。希周上言:「太常樂舞有定數,不當更設。」帝不從。舉復爭,帝責其妄議。而是時張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請去本生之號。帝悅從之,趣禮官具上冊儀。希周率郎中余才、汪必東等疏諫曰:「陛下考孝宗、母昭聖三年矣,而更定之論忽從中出,則明詔為虛文,不足信天下,祭告為瀆禮,何以感神祇。且本生非貶詞也,不妨正統,而親之義寓焉。何嫌於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議。」時群臣諫者甚眾,疏皆留中,遂相率詣左順門跪伏。希周走告諸閣臣曰:「群臣伏闕,公等能坐視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請。帝聞,大怒,命希周與何孟春等俱待罪,而盡系庶僚於詔獄。明日,上章聖皇太后冊文,希周及尚書秦金、金獻民、趙鑒、趙璜,侍郎何孟春,都御史王時中,大理少卿張縉、徐文華俱不赴。帝怒,責陳狀。希周等伏罪,復嚴旨譙責乃已。而是時庶僚系獄者猶未釋,希周上言:「諸臣狂率,固不可宥。但今獻皇帝神主將至,必百官齋迎,乃克成禮。乞早寬縲絏,用襄大典。」不納。「大禮」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遷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大計京官,南六科無黜者。桂萼素以議禮嗛希周,且惡兩京言官嘗劾己,因言希周畏勢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實無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誅責之,尤不可。且使舉曹皆賢,必去一二人示公,設舉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責乎?」因力稱疾乞休。溫旨許之,仍敕有司歲給夫廩。
    林居三十年,中外論薦者三十餘疏,竟不復起。性恭謹,不妄取予。卒年八十有四。贈太子少保。瀕歿,屬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諱。」乃避「文」,諡恭靖。
  3. ^ 《萬曆野獲編·卷十五》:魁元再甲子 弘治九年丙辰科狀元朱希周,蘇之崑山人,仕至南京吏部尚書,及見嘉靖丙辰狀元諸大緩,次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恭靖。
  4.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二十四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一甲第一名進士。六月二十三日生,行一,曾祖朱士常;祖朱夏,贈監察御史;父朱文,監察御史;母王氏(封孺人)。具慶下,妻錢氏,弟希召;希韓;希范;希富;希陽。由縣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名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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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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