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希周
朱希周(1473年—1557年),字懋忠,號玉峰。直隸崑山縣(今江蘇崑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狀元,官至南京吏部尚書。
朱希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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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崑山縣 |
字號 | 字懋忠,號玉峰 |
諡號 | 恭靖 |
出生 | 成化九年六月二十三日(1473年) |
逝世 |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 |
配偶 | 娶錢氏 |
親屬 | 曾祖朱士常,祖朱夏 父朱文,母王氏(封孺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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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希周生於明成化九年(1473年),弘治九年(1496年)成丙辰科一甲一名進士(狀元)。傳聞因明孝宗喜其名字,列為第一,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參修《大明會典》。嘉靖初年(1522年)官禮部右侍郎[1]。在大禮議中反對世宗。次年,遷任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兩京官員考核,南京六科無人去職。桂萼在大禮議中即與朱希周不和,便借機彈劾他庇護下屬。朱希周無奈,稱病乞休,家居三十年,雖然屢獲推薦,終於不得複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卒,贈太子太保。
按例,詞臣出身者諡「文」,但與朱希周父親朱文名字衝突。朱希周臨終時特意囑咐諸子,如果蒙朝廷賜諡,請勿犯家諱。於是朝廷避免「文」字,特諡恭靖。[2]
軼事
家族
參考資料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1):「朱希周,字懋忠,崑山人,徙吳縣。高祖吉,戶科給事中。父文雲,按察副使。希周舉弘治九年進士。孝宗喜其姓名,擢為第一。授修撰,進侍講,充經筵講官。劉瑾摘修《會典》小疵,降修撰。《孝宗實錄》成,復官。久之,進侍讀學士,擢南京吏部右侍郎。閱五年,召為禮部右侍郎。」
-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時方議「大禮」,數偕其長爭執。會左侍郎吳一鵬奉使安陸,尚書席書未至,希周獨理部事。而帝方營觀德殿,令協律郎崔元初習樂舞生於大內。太常卿汪舉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內教習。希周上言:「太常樂舞有定數,不當更設。」帝不從。舉復爭,帝責其妄議。而是時張璁、桂萼已召至,益交章請去本生之號。帝悅從之,趣禮官具上冊儀。希周率郎中余才、汪必東等疏諫曰:「陛下考孝宗、母昭聖三年矣,而更定之論忽從中出,則明詔為虛文,不足信天下,祭告為瀆禮,何以感神祇。且本生非貶詞也,不妨正統,而親之義寓焉。何嫌於此,而必欲去之,以滋天下之議。」時群臣諫者甚眾,疏皆留中,遂相率詣左順門跪伏。希周走告諸閣臣曰:「群臣伏闕,公等能坐視乎?」亦偕群臣跪伏以請。帝聞,大怒,命希周與何孟春等俱待罪,而盡系庶僚於詔獄。明日,上章聖皇太后冊文,希周及尚書秦金、金獻民、趙鑒、趙璜,侍郎何孟春,都御史王時中,大理少卿張縉、徐文華俱不赴。帝怒,責陳狀。希周等伏罪,復嚴旨譙責乃已。而是時庶僚系獄者猶未釋,希周上言:「諸臣狂率,固不可宥。但今獻皇帝神主將至,必百官齋迎,乃克成禮。乞早寬縲絏,用襄大典。」不納。「大禮」遂自此定矣。
其明年,由左侍郎遷南京吏部尚書。嘉靖六年,大計京官,南六科無黜者。桂萼素以議禮嗛希周,且惡兩京言官嘗劾己,因言希周畏勢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實無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誅責之,尤不可。且使舉曹皆賢,必去一二人示公,設舉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責乎?」因力稱疾乞休。溫旨許之,仍敕有司歲給夫廩。
林居三十年,中外論薦者三十餘疏,竟不復起。性恭謹,不妄取予。卒年八十有四。贈太子少保。瀕歿,屬諸子曰:「他日倘蒙易名典,勿犯我家諱。」乃避「文」,諡恭靖。 - ^ 《萬曆野獲編·卷十五》:魁元再甲子 弘治九年丙辰科狀元朱希周,蘇之崑山人,仕至南京吏部尚書,及見嘉靖丙辰狀元諸大緩,次年卒,贈太子太保,諡恭靖。
-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二十四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一甲第一名進士。六月二十三日生,行一,曾祖朱士常;祖朱夏,贈監察御史;父朱文,監察御史;母王氏(封孺人)。具慶下,妻錢氏,弟希召;希韓;希范;希富;希陽。由縣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九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名
延伸閱讀
[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