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 (萬曆進士)

李培,字少春,山東濟南府濱州利津縣竈籍。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己丑進士

生平

少穎異不群,爲文下筆立就。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式戊子科山東鄉試第三名,萬曆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三甲進士,授浙江秀水縣知縣,在任九年,利興弊革,以卓異著稱,邑人於通衢立石稱頌,百年猶存。不久,擢雲南道監察御史[1],剛果有爲,多所建明,嘗一疏彈劾二十餘人,皆當路權貴,直聲震天下。後出巡真定,墨吏聞風竟解綬去。復轉應天府巡按[2],丁憂歸里,不久卒[3]

註釋

  1. ^ 《明神宗實錄》:萬曆三十年三月丙寅, 上怒給事中蕭近高、御史余懋衡、李培申請起用建言諸臣,有詔本當拏問重治,姑各罰俸一年,而追及在前狂妄沽名鄒元標等降革有差。大學士沈一貫在寓養病,上疏申救云:蕭近高等三臣妄言干威,罰俸示戒,臣何敢言。若在鄒元標諸臣,時移事改,懲創已深,近旨准其留用,今乃追記其過,以加之罰回視起用之意,不亦大相懸哉!此非皇上本意,特為三臣所激,不覺移怒至此,伏望俯從寬宥,則至公至仁之心照然於天下,而多口哆口之風亦不禁自息矣。得旨:朕怒南企仲於君父有恙之時,輙敢妄言,狂肆無上。今乃唆使兩衙門新進官不論是非,擅逞胸臆,屢行激擾,已從輕處矣。卿今在告懇奏,降二級者姑各罰俸一年,降雜職者各降一級用,革職為民者仍留用,卿可傳示吏部,如有再行黨救瀆激者,並重治不宥。
    是時璫使與地方為難,禮科給事中蕭近高疏全大信、雲南道御史李培疏請隆孝思,皆以停稅釋系,起廢為言。其劾陝西稅監梁永參隨杭大賢逼死縣官徐鬥牛,則有陝西巡撫賈待問、科臣楊應文、道臣劉九經;其參廣東稅監李鳳乾沒倍於上供,及勾夷起釁等事,則有南道臣朱吾弼,皆於是月前後交章,概不報。
  2. ^ 《明神宗實錄》:萬曆三十三年九月丙申,敕御史李培往應天、湯兆京往福建、孔貞一往四川,各巡按。
  3. ^ 《利津縣誌》
官銜
前任:
郭如川
明朝秀水縣知縣
萬曆十七年任
繼任:
鄧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