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單位)
中國
與許多古文明的度量衡類似,步的制訂也是源於對人類身體的丈量,以成年男子行走時左右腳各跨一步時的長度定義為「步」。但隨着時代改變,步的長度與換算方式也有不同,《禮記·王制》中記載「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吋為步」[1],東漢時的《九章算術》則提及一步為六尺的長度換算[2]。一直到清朝時步還是使用中的單位,根據營造尺庫平制,此時的一步為五尺。
相同的一步為五尺換算方式一直被沿用到民國初年,由北洋政府於1915年(民國4年)頒佈的《權度法》。但到了1929年(民國18年)國民政府頒佈的《度量衡法》中,關於市制的換算中就不再見到步的使用。
許多長度單位在古代都是與面積單位(甚至體積單位)混用,步也不例外。在《禮記·王制》中有言及「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1],《漢書·食貨志上》則記載「古者建步立畝,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3],此處的步就是當作面積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