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姆斯議會

沃爾姆斯議會神聖羅馬帝國萊茵河上的帝國自由市沃爾姆斯(今屬德國)舉行的帝國議會。議會於1521年1月28日至5月25日在海爾索夫花園舉行,由皇帝查理五世召集。雖然在會議中有很多議題,但最重大的是召見馬丁·路德及對宗教改革的影響。

安東·馮·維爾納(Anton von Werner)所繪畫出席沃木斯議會前馬丁·路德的凹版照相。

沃爾姆斯議會前一年(即1520年),教皇利奧十世發出了一道名為《主起來吧》(Exsurge Domine)的訓令,並稱其概述了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及其他著作中的四十一個錯誤。馬丁·路德被皇帝召見,以放棄或重申他的觀點,而馬丁·路德拒絕放棄他的觀點,並為其辯護。

沃爾姆斯議會結束後,皇帝頒佈了《沃爾姆斯詔書》(Wormser Edikt)。該法令譴責路德是「臭名昭著的異端」,並禁止帝國公民傳播他的思想。雖然宗教改革通常被認為於1517年開始,但《沃爾姆斯詔書》標誌着西方教會第一次公開的分裂。

路德的抗辯

腓特烈三世承諾若馬丁·路德出席會議,其安全會受到保護。因揚·胡斯於1415年被康斯坦茨大公會議所處決後,這個保證在顯得更為重要。

查理五世於1521年1月28日展開沃木斯議會。馬丁·路德被傳召來放棄或重申其立場。當馬丁·路德於4月16日來到議會時,約翰·埃克為皇帝的代表。馬丁·路德祈禱了一段長時間,咨詢了朋友及調解人的意見後,在翌日出席會議。馬丁·路德認為其著作可以分為三類:

  • 一般被承認的著作:他認為這些著作甚至其敵人亦應承認及接受,故不會收回。這些著作亦對宗教改革產生影響。
  • 攻擊基督教世界的弊病及謊言:他相信這些著作不能安全地收回,以避免這些弊病繼續,故拒絕。
  • 個別的人身攻擊:他就其尖銳凡言詞而道歉,但不會收回當中的教導。若能證實他的教導是違反《聖經》,他會斷然收回。

當埃克指責馬丁·路德沒有權反駁傳統的正統性,他回應指只會接受《聖經》的權威,而不接受教皇及議會的權威,因為它們之間存在矛盾。據傳,馬丁·路德曾說

「除非以《聖經》中的證據或無可辯駁的理由使我折服(因為我既不相信教皇,也不相信議會單獨的效力,因為眾所周知,他們經常犯錯,自相矛盾),否則我就受我所引用的聖經約束,我的良心被上帝的話語所俘虜。我不能也不會收回任何一句話,因為違背良心既不安全也不正確。這就是我的立場,我別無選擇。願上帝保佑我。阿門。」[1][2]


"Wenn ich nicht durch Zeugnisse der Schrift und klare Vernunftgründe überzeugt werde; denn weder dem Papst noch den Konzilien allein glaube ich, da es feststeht, daß sie öfter geirrt und sich selbst widersprochen haben, so bin ich durch die Stellen der heiligen Schrift, die ich angeführt habe, überwunden in meinem Gewissen und gefangen in dem Worte Gottes. Daher kann und will ich nichts widerrufen, weil wider das Gewissen etwas zu tun weder sicher noch heilsam ist. Gott helfe mir, Amen!"

一些學者指最後幾個字是較現代的用法,故質疑馬丁·路德有否說過這番話。事實上,整個句子出現在菲利普·梅蘭希通的記錄上,他是馬丁·路德的得力助手;但是,只有最後的幾個字被科克拉烏斯(Johannes Cochlaeus)第一手記錄起來。

會議為使路德悔改作出了各種努力,但最終因路德拒絕否定教皇詔書中所引用的41個句子中的一句,而未能達成一致。

4月26日,馬丁·路德在有關決定前,就匆匆離開及逃亡。議會最後決定馬丁·路德違法,禁制他的著作,並下令逮捕他。5月8 日,皇帝頒佈了《沃爾姆斯詔書》。

後續

儘管皇帝保證了路德的安全,但眾人私下裏都認為路德很快就會被逮捕、懲處。為了保護他,薩克森選侯腓特烈三世在路德回家的路上將其藏匿在瓦特堡城堡里。在瓦特堡城堡期間,路德開始了他對《聖經》的德語翻譯。

路德在沃爾姆斯會議上所作的強有力的信仰見證,在勃蘭登堡·安斯巴赫侯爵格奧爾格·腓特烈一世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喬治侯爵他比任何其他德意志諸侯或霍亨索倫家族的任何其他成員更早地將目光轉向了新的信仰。此外,路德還與喬治侯爵進行了通信,討論信仰問題。在1526年的斯佩爾議會上,該詔書被暫時中止,但在1529年又被恢復。

最終,由於路德在德意志人民中的支持度,以及某些德意志諸侯的保護,《沃爾姆斯詔書》從未在德國執行。但低地國家是在皇帝查理五世和他指定的攝政者、薩伏伊公爵夫人奧地利的瑪格麗特(查理的姑姑)的直接統治之下。因此,在低地國家(包括現代的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政府根據詔書,起初對路德最積極的支持者做出懲罰。1521年12月,安特衛普奧古斯丁修道院院長雅各布·普羅斯特(Jacob Proost)是第一個根據《沃爾姆斯詔書》的條款,被逮捕和起訴的、支持路德的神職人員。1522年2月,普羅斯特被迫公開懺悔,否定了路德的教義。同年,安特衛普的奧古斯丁修道院中又發生了逮捕事件。兩名修士,揚·范·埃森和亨德里克·沃斯拒絕懺悔,在1523年7月1日,於布魯塞爾被燒死在火刑柱上[3]

1522年和1524年的紐倫堡會議試圖對路德執行《沃爾姆斯詔書》的判決,但沒有成功[4]

參考文獻

  1. ^ Brecht, Martin. Martin Luther. tr. James L. Schaaf,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5–93, 1:460.
  2. ^ {{cite web|url=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02/aprilweb-only/4-8-52.0.html%7Ctitle="Hier[失效連結] Stehe Ich!"|first=Elesha|last=Coffman|work=Christianity Today|date=1 April 2002|access-date=20 January 2021
  3. ^ Brecht, Martin. Martin Luther. tr. James L. Schaaf,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5–93, 2:102ff.
  4. ^ 1899 Lutheran Cyclopedi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article titled "Nuremberg Convention"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