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軍制
清朝軍制是指清朝軍隊的編制,前後包括有:八旗、綠營(綠營 (清朝))、鄉勇、團練、新軍。其中,綠營、八旗除陸軍外,領有水師。
八旗
八旗制度本來是清朝進入中原前女真族的一種社會組織。滿洲人運用此制度建立了清朝的軍事組織。分滿洲八旗、漢軍八旗、蒙古八旗等。
綠營
(綠營 (清朝))
由漢人編成的正規軍,主要負責守衛國土。這些軍隊使用綠色軍旗,故稱為綠營。
鄉勇
地方鄉兵制。
團練
起源於嘉慶時期,各地暴動盜匪不斷,合州知州龔景瀚上《堅壁清野並招撫議》,建議設置團練鄉勇,由地方士紳負責,地方自保。辦團經費自負,由練總練長訓練。著名的包括林則徐所訓練的鄉勇及水勇。曾國藩的湘軍與李鴻章的淮軍。
新軍
參見
參考書籍
- 《皇朝經世文編》,清朝賀長齡編
- 《近代中國史綱》, 郭廷以著, 中文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