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食品營養醫學專業醫療人員,幫助人們透過適當的日常飲食組合維持或促進健康。他們也監督、指導食物的準備和供應,發展更好的飲食方法,參與研究,並培養個人和團體良好的營養之飲食習慣。 醫院中營養團膳部門的目標是為病人親屬和看護者保留、準備和供應美味的、有吸引力的、營養豐富的食物,另外在醫院中營養治療部門,則是利用營養素和食物來和疾病對抗或是利用特殊營養素以及透過營養師的專業來讓重症患者能持續存活、達到良好癒後甚至是撐過醫師所訂定的療程,亦有專業的營養醫學門診依有內外婦兒科等病患的飲食調整需求,達到理想的健康。因此,營養師的角色不可或缺,相當重要。

一名營養師,必須要有準確判讀醫事檢驗報告的能力、熟稔不同食物與食品的性質、具備研討公共衛生的知識、擁有精湛的菜單設計技巧和一定的烹調手法技術與團體膳食管理本領,同時專精膳食療養學生物化學生理學營養學與專業的醫學水準。

值得留意的是,食物營養科學和營養治療學,是兩個不同的專業。

香港

營養師主要從事有關食物及營養的諮詢工作,為有需要的人作營養治療,從而改善人的健康及達致預防治療疾病的效果。營養師是完成認可營養師培訓課程及取得認可專業資格的人仕。該等課程一般為大學課程,課程包括臨床營養治療學、飲食治療學、食品科學、人類營養學、生物化學等,課程必須包括臨床實習訓練。營養師的工作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公立及私營醫院、社區健康中心、老人院、私人執業、各食品工業及飲食業、教育及科研工作等。

香港並不存在法定的營養師註冊制度,故此香港的營養師大多是從英美澳紐加等地接受營養學訓練,並在當地取得營養師資格的香港居民。所以,在營養師頭銜上大多為註冊營養師註冊國)。2016年12月,香港政府衞生署推出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本地首次出現營養師自願註冊制度。在該計劃下,香港認可營養師學院成為指定註冊機構。在該機構註冊的人士,可以使用衞生署認可營養師等稱呼。不過,該計劃為過渡性質,公眾及業界普遍期望法定營養師制度能夠早日成事。

中國大陸

2016年底前施行的舊制度

2005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第四批11個新職業。公共營養師作為正式的職業種類和名稱進入國家職業大典。2007年1月1日,《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頒佈實施。全國各省勞動部門根據本地情況開始相關統一鑑定工作。

中國大陸的公共營養師可以分為四級:

  • 四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 三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 二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 一級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四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中專畢業證書。 (3)經四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5)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三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二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6)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一級公共營養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公共營養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4)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0年以上。

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准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及全國商務人員職業技能考評委員會頒發營養師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現行制度

中國營養學會設註冊營養師和註冊營養技師(作為註冊營養師的助手)制度,本質上屬於自願註冊,不存在法律規範。 前者需要大學本科修讀營養學相關專業,並完成實習或有一年相關工作經驗,又或是修讀非相關專業,但有五年相關工作經驗。後者則要求至少大專或本科畢業,且有相應實習或工作經驗,又或是擁有相關學歷,現從事相關行業。二者之後需要通過中國營養學會的考試,方得在該學會備案註冊。

台灣

營養師是十八類醫事人員中之一類,需通過考選部舉辦之營養師考試,及格並領有營養師證書,才能稱為營養師,營養師國考的平均及格率約為13-15%,相當不容易。
成為營養師後,須加入地方公會,才能向所屬衛生機關申請取得執業執照。
取得執業執照後,須持續進修,依照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每 6 年修習120個學分,才能於時間屆滿時,更換執業執照,繼續執業。

由於營養師為取得國家考試及格之醫事人員,故 衛生福利部 建有 醫事查詢系統供民眾對執業之醫事人員資格有疑義或想了解醫事機構之基本設置時,提供查詢使用。

目前除國家賦予之營養師專業證書之外,專業學會或縣市衛生局亦藉由考試(筆試、口試)、實習等方式賦予營養師相關領域之資格:

營養師公會

營養師依營養師法加入公會

營養師資格

依據營養師法第 1 條:中華民國人民經營養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營養師證書者,得充營養師。

營養師業務

  1. 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
  2. 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
  3. 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
  4. 臨床治療飲食之設計及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

前項第三款所稱特定群體,係指需自團體膳食設施固定接受膳食之群體,其類別、人數、用膳餐次及營養師設置之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據營養師法第 12 條)

因此一般民眾(未取得營養師證照資格者)若是指導他人飲食攝取或是營養補充以及開立菜單,實際上都已經觸犯營養師法會遭重罰,請務必小心

營養師除可服務於各級公私立醫院食品公司、健康美容中心,符合資格之營養師也可申請成立營養諮詢機構。
申請成立營養諮詢機構,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取得開業執照後設立。
申請成立營養諮詢機構之依據為 營養師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第17條,申請及管理辦法詳見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營養師資格取得

須通過考選部舉辦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 考試等級:高考(專技)

應考資格

  • 大專以上之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 完成實習

營養師節

1999年為台灣第一批營養師出爐的十週年,當時在營養師公會全聯會創會理事長章樂綺的號召下,因數字「222」與國字「餓餓餓」 唸起來同音,又易與營養師聯想在一起且好記,因此訂定2 月 22 日為營養師節。[1]

參考資料


日本

日本的營養師稱為榮養士,受榮養士法規範,為國家資格。需要在榮養士養成設施(大學、短大或專門學校)修畢指定學分,方得向地方都道府縣申請榮養士執照。

韓國

在韓國,要成為營養師,必須要在四年制大學的相關學科畢業,修畢指定學分,並完成實習,方得報考國家考試,通過後便可以申請營養師執照。

英國

在英國,申請人必須先擁有認可的營養學學士或學士後學歷,方得向健康照護專業委員會註冊為營養師。[2]

美國

要成為營養師,主要是大學本科畢業後,完成營養學教育認證委員會認可的DPD課程及實習,或是完成CP課程,又或者完成該委員會認可的研究院程度課程,當中包括至少1000小時實操課程。然後通過考試,再向營養學專業註冊委員會註冊。[3]

法國

要成為營養師,有關人士必須入讀高級營養學技術員證書課程或生物工程學(營養學方向)的大學技術文憑課程,完成後需要在一群教師和營養師前宣誓,方得就任。

德國

要成為營養師,必須先完成三年制訓練課程,並通過口試、筆試及實習試,方得向所屬邦的相應部門申請營養師許可。

新西蘭

要成為營養師,需要擁有新西蘭營養師管理局認可的營養學碩士學位,並向該局註冊。[4]

澳洲

要成為營養師,需要擁有澳洲營養師協會認可的學士或碩士學位,並向該會註冊。[5]

其他地方的營養師資格

  • 加拿大的營養師註冊由省級機構負責。[6]
  • 南非的營養師註冊由南非健康專業委員會負責。[7]

參考

  1. ^ 章樂綺. 祝福營養師節的誕生 展望二十一世紀的願景. 中華營養師通訊. 
  2. ^ 健康照護專業委員會. [2021-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13). 
  3. ^ 營養學專業註冊委員會. [2011-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4. ^ 營養師管理局. [2022-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5). 
  5. ^ 澳洲營養師協會. [2011-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8). 
  6. ^ 加拿大省級營養師註冊機構. [2011-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26). 
  7. ^ 南非健康專業委員會. [2021-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