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學和動物行為學的解釋中,玩耍是一種自願和主動進行的為了娛樂的活動[1] 。通常,玩耍是孩子們和青少年的活動,但它也能夠給成人帶來一定的好處。
許多在心理學領域傑出的研究人員(包括讓·皮亞傑、威廉·詹姆士、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卡爾·榮格)都指出玩耍是人類特有的。這些心理學家都相信玩耍在人類的發展過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許多研究成果都能夠證明這一點。
玩耍通常被認為是一種無聊的表現,但是當人在玩耍時,他們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遊戲中,特別是那種有組織和有目標的玩耍,就像是比賽一樣。因此,玩耍可以分為放鬆型、自由奔放型、自發計劃型甚至是強迫型[2]。
參考資料
- ^ Garvey, C. (1990). Pla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 Huizinga, J. (1955). Homo Ludens; A Study of the Play-Element in Culture. Boston, Beacon Press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