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侯,又稱為邑侯邑宰 (釋義是縣邑之長),華人最高行政長官的雅稱,舊稱縣令知縣,今多稱為縣長北洋政府時稱為知事。在臺灣,民選縣長市長的權力很大。

歷史

秦漢時期,以百見方的地域作為縣的建制,如果人口密集,則略為縮小,如果人口稀少,則略為擴大。[1]此法作為後續朝代劃分縣一級行政區劃的基礎。人們習慣用百里來稱呼縣,如:百里之縣。而後代,縣令一般都是在科場考取功名或者受到察舉的人擔任,這樣的長官,在周朝時代就是諸侯[2]所以,一般將縣令稱為百里侯[3]

參考文獻

  1. ^ 「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漢書·百官公卿表》
  2. ^ 「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尚書·禹貢》
  3. ^ 「社稷之器,非百里之我才也。」——《三國志·蜀書·蔣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