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女
東亞
中國
在中國,皇女不論嫡庶皆封為公主,而早夭的皇女,則可能無法獲得公主的稱號,如西晉的哀獻皇女。中國史上僅新朝及北宋宋徽宗朝曾分別改皇女號為室主及帝姬。
參見
- 帝姬:北宋宋徽宗朝改公主為帝姬,詳見帝姬。
- 宗姬:北宋皇太子之女封為郡主;後宋徽宗改郡主為宗姬。
- 族姬:北宋親王之女封為縣主;後宋徽宗改縣主名為族姬。
- 室主:王莽新朝時,改公主為室主,詳見室主。
- 任:王莽之女王曄、王捷,依序被封為睦脩任、睦逮任[1]。
- 翁主:漢朝封諸侯王之女為翁主,詳見翁主。
- 王主 : 漢朝封世子之女為王主,詳見王主。
- 郡君:西漢命婦位號,至清朝仍存,詳見郡君。
- 縣君:西漢命婦位號,至清朝仍存,詳見縣君。
- 鄉君:西晉命婦位號,至清朝仍存,詳見鄉君。
- 王女:王或國王之女,可稱為王女。
- 宗女:宗室所出之女統稱宗女。
- 郡公主:簡稱郡主,始於晉朝,詳見郡主。
- 縣公主:簡稱縣主,始於東漢,詳見縣主。
- 鄉公主:簡稱鄉主,始於東漢,三國以後不復見,為諸王之女位號,位視鄉侯。
- 亭公主:簡稱亭主,始於東漢,三國以後不復見,為諸王之女位號,位視亭侯。
日本
日本天皇之女,古稱姬。景行天皇以後有時稱皇女,並將旁系女性皇族封為女王,其中具蘇我氏血統者又稱姬王[2]。奈良時代的淳仁天皇以後,嫡系皇子改封親王,嫡系皇女相呼應地改封內親王,旁系女性皇族仍封女王。光仁天皇開始,確立了內親王宣下的制度,在此之前,皇族出生後即依性別稱皇子、皇女,但自此以後內親王一號須由天皇敕封才能獲得。
平安時代初期,皇女普遍都能封為內親王,因此皇女、內親王之間幾乎無異。醍醐天皇由於子女眾多,造成皇室財政的負擔,因此將部分皇女降為臣籍、賜姓源氏,如源潔姬,此後內親王宣下制正式的落實,不再浮濫並詳定了內親王的品級。平安時代中期後,諸多天皇在退位為上皇或法皇後仍有所出,其中宇多天皇退位後所生的三子,因年歲相差甚多,便以醍醐天皇之子的名義封為親王,往後形成上皇之女亦能封內親王的慣例。
平安時代後期,皇子大多在元服禮後才封親王,因此諸多皇女亦於成年後才行封位,也有部分皇女是在獲封為內親王之後才由天皇賜名,而在獲封前,皇女大多被稱做某宮、女某宮,原因不外乎以便節省皇室開銷,因內親王須領歲奉而皇女不需。
鎌倉時代,由鎌倉幕府掌權,皇室因而式微,大部分皇女無法獲得相襯的內親王之號,多降封為女王、降入臣籍賜姓源氏,更有甚者終身無任何封號,只能稱皇女。鎌倉時代後期,即便是女院所出的皇女,出家後也只能成為女王。
江戶時代的德川幕府,限制了皇族、公家的活動及財政,經濟窘迫的皇室中有許多皇女無法獲得內親王封位。
明治時代以後,皇室勢力及財政大振,皇女都能得到相襯的封位,除直系皇女為內親王外,旁系皇女即至五世以內皆可封為女王。而在新皇室典範頒佈後,取消了對於女王受封世數的限制。
歐洲
歐洲君主的婚生女兒或姊妹、媳婦,以及姪女、孫女等(女性君主則再包括姨甥女,若王位是傳自父系則包括堂姊妹及堂兄弟之妻,若王位是傳自母系則包括母方的表姊妹及表兄弟之妻),一般會獲得Princess的頭銜,非婚生之女兒則不會得到Princess頭銜。中文翻譯時經常以該成員與君王之間的親疏關係而譯為為公主、郡主、王妃等不等。另外,往昔的法國皇室及現在的英國王室,有所謂長公主的封號,由在位君王敕封其嫡長女。
俄羅斯君主的女兒稱為皇女,一般在成年或結婚時會封為公主(Великая Княгиня),但常不準確的翻譯為女大公[a] 。奧地利君主的女兒也稱為公主。在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裏,王女和需經冊封的女性爵位公主(Princesa)是不同的詞彙[b] ,西班牙王國和葡萄牙王國的王女稱為Infanta,而與英語Princess同源的西班牙及葡萄牙頭銜Princesa則是需經冊封的公主爵位。
中東
私生女和非親生子女
參見:皇子#私生子及非血親子女。
在東亞,君主通常擁有龐大的妾室,擁有情婦並育有私生子女則是少見的情況。受貞操觀念的影響,自西漢時代起,有過婚史的女性就被認為不宜接近皇帝[3],因此繼子女亦是不常見的狀況。漢景帝第二位皇后王氏入宮之前生有一女金俗,其子漢武帝登基後,母女才相認。韋珪在初唐成為秦王李世民的妾室。李世民登基後,韋珪獲封貴妃。她與前夫李孝珉之女李氏獲得了定襄縣主的頭銜。《新唐書[4]》稱其女為宗室女,迴避了她是唐太宗繼女的事實。同時,定襄縣主仍歸其父家族「渤海李氏」,而非李世民家族的「隴西李氏」,並未被視為李唐皇族。清兵入關之前,後金社會並不強求女性守貞,林丹汗兩位遺孀囊囊太后、竇土門福晉改嫁皇太極後,各有撫養一位蒙古女(或是林丹汗之女)的記錄。竇土門福晉所撫養的淑儕下嫁皇太極之弟多爾袞,同樣未被視為後金皇族成員。
宮中姬侍所生之女的身份被承認,與正式妃嬪、妾室所生之女同為庶女,一般都會得到與庶女相當的封爵、待遇。有些皇帝會有養女,亦視為皇女。通常以宗室女為養女,收養於後宮之中,最為常見。自西漢以來,中國歷代王朝多有此類政治舉措。在政治聯姻中,借用皇帝養女身份,將宗室女和親貴之女,破格冊封為公主,用以提高她們丈夫(駙馬)的身份和待遇,「實現政治上籠絡和控制的目的」[5]:16。
在歐洲,私生子女、繼子女亦不被承認為皇族成員,沒有皇位繼承權。但私生女與私生子一般可得到貴族頭銜,特別的情況下可繼承王位。摩納哥親王路易二世無婚生子女,在法國政府壓力下,摩納哥承認其私生女夏洛特為王室成員,有權繼承摩納哥王位。夏洛特的孫子阿爾貝二世有兩名公開承認的私生子女,但皆無王位繼承權。反之,君主的婚生子女如被認為是私生子女,就會剝奪他們的繼承權。如英格蘭女王伊利沙伯一世曾因父母的婚姻被宣佈無效,而失去繼承權。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 《漢書·王莽傳》:其女皆為任。
- ^ 天武天皇の謎を解く. [2015-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漢書·卷九十八·元後傳第六十八》京兆尹王章素剛直敢言......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於禮不宜配御至尊,托以為宜子,內之後宮,苟以私其妻弟。聞張美人未嘗任身就館也......
-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三·列傳第三十五·諸夷蕃將》阿史那忠者,字義節,蘇尼失子也。資清謹。以功擢左屯衛將軍,尚宗室女定襄縣主,始詔姓獨著史。居父喪......
- ^ 劉小萌. 《清皇室与三藩'额驸'》. 滿族研究 (遼寧省瀋陽市: 遼寧省民族宗教問題研究中心). 2002, (2002年第003期): 14—17 [2021-10-16]. ISSN 1006-365X.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9)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