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準許兒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

確定準許兒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英語:Minimum Age (Sea) Convention)是1920年6月15日第二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20年最低年齡(海上)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7號公約(C007)[1][2]公約於1921年9月27日生效。[3]

1920年最低年齡(海上)公約
確定準許兒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齡公約
簽署日1920年6月15日
簽署地點意大利熱那亞
生效日1921年9月27日
保管方國際勞工局局長
語言法語
英語

內容

公約[4]第二條規定受僱用或工作於船舶上的兒童年齡不得低於14歲。

例外

公約[4]第二條、第三條聲明了兩種例外不受最低年齡的限制:

  1. 船舶所使用的人員僅為同一家庭成員的;
  2. 經政府機關核准並受其監督的教學船或培訓船。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53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但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部分締約國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自動退出了本公約,目前公約僅對  聖盧西亞生效。

  巴西(1974)、  墨西哥(1952)、  荷蘭(1947)、  烏拉圭(1955)是加入之後主動退出的四個國家。[3]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2. ^ Convention C007 - Minimum Age (Sea) Convention, 1920 (No. 7).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5).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2). 
  4. ^ 4.0 4.1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