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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獎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予軍人的一種獎章,是現行中國軍事榮譽制度中的第三級。授予的對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
立功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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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軍事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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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原因 | 「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事跡突出,有較大、重要或者重大貢獻的,記三等、二等或者一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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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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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單位 |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符合條件的軍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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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授資格 |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和文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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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授予中 (後續將被獎勵獎章所逐步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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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時間 | 195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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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 | 英模獎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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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等 | 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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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獎章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等功獎章、二等功獎章和三等功獎章。三等功由團、旅批准,團旅長、政治委員授予。二等功由旅、師批准,師旅長、政治委員授予。一等功由集團軍批准,軍長、政治委員授予。此外,授予高級軍官或文職人員的立功獎章還需報請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歷史
立功獎章是於1951年4月由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主任杜平和英雄模範勳章一同設立,於1979年首次統一制發[1],設立目的為促進軍隊的團結及在普通士兵中設立榜樣[2]。立功獎章起初分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特殊四個等級[2],但特殊類別在解放軍勳章系統於1988年正式設立後取消[3]。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啟用新式立功獎章,以充分發揮獎勵工作的激勵導向作用[1]。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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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獎章/略章 |
二等功獎章/略章 |
三等功獎章/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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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資格
根據在1951年發表的標準,立功獎章是授予取得成就,並在戰時表現勇敢和能掌握技能,在非戰時和同袍友好及團結、嚴肅、樂於助人的軍人[4],其中成就是指戰時摧毀敵人的障礙或軍備、供應和儲存軍用爆炸品、擊落敵機、潛入敵陣並俘虜敵方軍官、擔任偵察或保護工作等[5],及非戰時關心傷者和新兵、積極研究提升戰術、在訓練表現優異、尊重人民、愛護武器裝備、善於自我批評等等[5];在這些項目中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6]。
政治委員負責提名軍人獲得立功獎章,而政治委員必須每月提名軍人獲獎[4]。提名後,三等功由團、旅批准,二等功由旅、師批准,一等功則由軍級單位批准;一旦提名獲得批准,獲獎軍人將參與盛大的頒獎典禮[6][7],並獲得獎章、綬帶和證書[3]。根據1988年的規定,獎章須在放置於制服左上方,而獲獎軍人只能在特別會議和慶祝活動上佩帶獎章,日常執勤時則能佩帶略章[3]。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8]規定,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依其貢獻和影響不同,給予嘉獎。一般而言,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個人獲得立功獎章有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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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繫實際回答和解決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成績突出的;
- 戰鬥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時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成績突出的;
- 戰鬥中勇於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提供後勤保障、裝備保障或者其他作戰保障,對完成作戰任務有較大貢獻的;
- 堅決執行上級命令,正確指揮,密切協同,在組織指揮完成作戰任務中,成績突出的;
- 年度軍事訓練成績優異,被旅、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的,或者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規定課目的比賽中,獲得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前三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或者獲得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軍事訓練比賽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二等功;被樹立為全軍軍事訓練標兵或者在全軍軍事訓練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 積極適應信息化條件下軍事訓練需要,改進訓練方法,或者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軍事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准在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准在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准在全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一等功。
- 在完成重大科研試驗、航天發射測控、遠航、導彈發射、戰略演習、戰役演習等任務中,成績突出的;
- 在戰備值班、執勤中,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重要情況,保證完成任務或者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 在邊防、海島或者高原等艱苦地區,不畏困難,安心工作,成績突出的;
- 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或者在其他緊要關頭,勇敢沉着,不怕犧牲,成績突出的;
- 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科學管理,勤儉節約,確保優質、高產、安全、低耗、環保,成績突出的;
- 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保證部隊的集中統一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方面,成績突出的;
- 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或者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跡突出的;
- 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於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裝備、彈藥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鬥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跡突出的;
- 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促進部隊安全發展,有效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並被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
- 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泄密行為和竊密、滲透活動作鬥爭,事跡突出的;
- 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或者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以上項目,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一等功。
- 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的。
- 堅持文藝工作的正確方向,長期深入基層,深入邊防、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為部隊服務,或者創作出優秀作品,為活躍部隊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
- 在體育比賽中,奪得奧運會銅牌、銀牌、金牌的個人或者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可以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對取得上述成績有突出貢獻的教練員,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
- 在學習政治、軍事、科學、文化、技術,履行職責、鑽研業務,艱苦奮鬥、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嚴格要求、科學管理,尊干愛兵、團結互助等方面,成績突出,或者機關工作人員為首長正確決策提出重要建議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
- 被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在全軍表彰的先進個人,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 在參加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賦予的重大戰備執勤、訓練演習、比武競賽等活動中完成任務出色,獲得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可以記三等功;獲得國家部委表彰或者在執行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軍事演習等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中完成任務出色,獲得四總部聯合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可以記二等功;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表彰的正團職和專業技術七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可以記一等功。
- 在本條令第十八條至第四十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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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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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引用
- ^ 1.0 1.1 趙風雲. 解读我军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 解放軍報. 2011-07-26.
- ^ 2.0 2.1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7頁 harvnb模板錯誤: 無指向目標: CITEREFMao's_Military_Romanticism:_China_and_the_Korean_War,_1950-19531995 (幫助).
- ^ 3.0 3.1 3.2 建军80周年:勋章、奖章 闪耀在军人胸前的荣耀, 新華社, 2007-07-05 [2010-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
- ^ 4.0 4.1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7–198頁 harvnb模板錯誤: 無指向目標: CITEREFMao's_Military_Romanticism:_China_and_the_Korean_War,_1950-19531995 (幫助)
- ^ 5.0 5.1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8頁 harvnb模板錯誤: 無指向目標: CITEREFMao's_Military_Romanticism:_China_and_the_Korean_War,_1950-19531995 (幫助)
- ^ 6.0 6.1 (中文)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章:奖励, Beijing, China: Xinhua, 2002-03-23 [2010-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5)
- ^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8, 199頁 harvnb模板錯誤: 無指向目標: CITEREFMao's_Military_Romanticism:_China_and_the_Korean_War,_1950-19531995 (幫助)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來源
- 書籍
- Zhang, Shu Guang.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Lawrence, K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5. ISBN 0-7006-0723-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