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愷
端木愷(1903年5月14日—1987年5月30日),一名鐵愷,字鑄秋,籍貫安徽當塗城關。中華民國政治人物。[1]
端木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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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字 | 鑄秋 |
出生 | 1903年5月14日 大清安徽省太平府當塗縣 |
逝世 | 1987年5月30日 臺灣臺北市 | (84歲)
國籍 | 中華民國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配偶 | 陳季蘋 |
兒女 | 端木俊民、端木偉民、端木傑民、端木儀民、端木倩民、端木儷民 |
生平
端木愷先後自上海復旦大學政治系獲文學士,東吳大學法科獲法學士。[1][2]後來留學美國密歇根大學,獲得法學博士[1](一說自紐約大學獲法學博士[2])。他曾從事執業律師多年,並且歷任安徽省政府教育廳秘書、科長,省立安徽大學法學院院長,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國立中央大學行政法教授,東吳大學教授。[1]
民國23年(1934年),端木愷出任國民政府行政院政務處參事。抗日戰爭爆發後,端木愷任安徽省政府民政廳廳長。民國27年(1938年)去職,隨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後來赴漢口,仍然擔任行政院參事。民國30年(1941年),出任行政院會計長。民國31年(1932年)之後,歷任國家總動員會議副秘書長、代理秘書長。民國34年(1945年)4月,出任第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
民國35年(1946年)8月至民國36年(1947年)10月,端木愷任行政院糧食部政務次長。民國35年(1946年)11月,作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出席了制憲國民大會。不久,因派系鬥爭以及政見不同,辭職遷居上海,開辦「端木愷律師事務所」。
- 民國23年9月21日,任行政院參事[3]
- 民國23年9月26日,派首都承審員臨時考試典試委員[4]
- 民國24年9月2日,派江西省普通考試典試委員[5]
- 民國25年7月20日,派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第三組組長[6]
- 民國27年1月14日,派國民大會安徽省代表選舉總監督[7]
- 民國29年1月15日,免國民大會安徽省代表選舉總監督[8]
- 民國29年8月2日,派二十八年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9]
- 民國30年11月26日,派二十九年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0]
- 民國31年4月14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試建設人員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1]
- 民國31年4月25日,派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處處長[12]
- 民國31年7月6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3]
- 民國32年1月2日,派國家總動員會議副秘書長[14]
- 民國32年2月12日,派兼三十一年第一次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5]
- 民國32年2月12日,派兼三十一年第一次普通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5]
- 民國32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高等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6]
- 民國32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普通考試再試典試委員[16]
- 民國32年12月29日,代理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長[17]
- 民國33年7月3日,毋庸代理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長[18]
- 民國36年8月28日,任命糧食部政務次長[19]
- 民國36年10月15日,呈請辭糧食部政務次長[20]
- 民國36年12月13日,任立法院立法委員[21]
- 民國37年5月4日,派行憲第一屆立法院集會籌備處籌備委員[22],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財政及金融委員會、預算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 民國37年7月5日,特任司法院秘書長[23]
- 民國37年12月22日,免司法院秘書[24]
- 民國37年12月22日,特任行政院秘書長[24]
- 民國38年3月21日,呈請辭行政院秘書長[25]
- 民國38年4月1日,特任行政法院院長[26]
- 民國38年6月4日,呈請辭行政法院院長[27]
- 民國38年8月31日,任財政部政務次長[28]
- 民國38年11月18日,呈請辭財政部政務次長[29]
- 民國68年7月2日,派六十八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典試委員[30]
- 民國69年6月12日,特派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31]
- 民國72年6月11日,特派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32]
- 1987年5月30日,端木愷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4歲[1]
民國38年(1949年)4月,端木愷攜全家遷居台灣。[1]此後任總統府國策顧問。[2]1969年至1983年,任台灣東吳大學校長。[1]1983年,改任台灣東吳大學董事長。[2]1976年至1986年,歷任中國國民黨第十一、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評議委員[1]
晚年,端木愷聯絡居住在海外的當塗縣同鄉,於1979年5月以清朝乾隆十五年《當塗縣誌》作為藍本,經過歷時8個月的斷句、標點、補正,最終出版。端木愷為該書題簽。[1]
另據1947年8月4日龍榆生「陳璧君手抄「雙照樓詩詞藁」云:丁亥夏大熱,冰如夫人以國事繫吳門獄中,終日據小几鈔書自遣,汗涔涔浹背。既為端木律師手寫「雙照樓詩詞藁」竟,復語余曰:「自前歲吾家遭難,老身而外,逮吾兒女,若壻,若在襁褓中之外孫,皆牽連入獄。乃端木先生挺身為吾兩子及壻任辯護,不特不受費,而往來於京滬吳間行旅所資,亦由自出,有心哉若人也!老身無以為報,惟竭其血汗之所注,勉寫汪先生此集,以表感激之微誠而已。」余惟汪先生憂國之情與四十餘年所從事,實歷吾中華亙古未有之變局,其難言之痛,自可於諸篇什絃外得之,而夫人之所以手寫此本以貽端木先生者,其微旨當為端木先生所默喻。伸公道而重人權,明是非而雪冤抑,此固法律家之神聖責任,而為舉國人士所共欽挹者也。於是乎書。
紀念
- 鑄秋大樓:東吳大學城中校區之第二大樓以其字命名以為紀念。
著作
家庭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端木愷,新華網,2009-05-07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5-09-30.
- ^ 2.0 2.1 2.2 2.3 2.4 2.5 端木愷,蘇州大學檔案館,於2013-06-23查閱[永久失效連結]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546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550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835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105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14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23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82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420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458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460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484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532號
- ^ 15.0 15.1 《國民政府公報》第545號
- ^ 16.0 16.1 《國民政府公報》第596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636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689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914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954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3004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3124號
- ^ 《總統府公報》第41號
- ^ 24.0 24.1 《總統府公報》第185號
- ^ 《總統府公報》第217號
- ^ 《總統府公報》第218號
- ^ 《總統府公報》第228號
- ^ 《總統府公報》第240號
- ^ 《總統府公報》第244號
- ^ 《總統府公報》第3534號
- ^ 《總統府公報》第3681號
- ^ 《總統府公報》第4150號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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