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
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英語: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是1932年4月27日第十六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32年傷害防護(碼頭工人)公約(修正),是國際勞工組織第32號公約(C032)。[1][2]公約於1934年10月30日生效。[3]
船舶裝卸工人傷害防護公約 | |
---|---|
簽署日 | 1932年4月27日 |
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34年10月30日 |
保管方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語言 | 法語 英語 |
內容
公約[4]為保護船舶裝卸工人安全,規定船塢、碼頭、埠頭等的要道和岸上類似場所應加以維護,且應有上下船的安全設備(舷梯、跳板、扶梯等)。
具體(公約第三條)包括:
- 設置安全有效的燈光;
- 充分清除貨物;
- 碼頭邊緣空隙大於90厘米且應清除障礙;
- 在相關場所(要道、行人路、潛箱、船塢門等)安裝不低於75厘米的欄杆;
等。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46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但14個締約國根據1979年職業安全和衛生(碼頭工作)公約自動退出了本公約,目前公約對包括中國在內的32個國家生效。中華民國於1935年11月30日批准該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84年6月11日承認該公約,公約同日對中國生效。[1][3]
參考文獻
-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 ^ Convention C032 - 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 (Revised), 1932 (No. 32). www.ilo.org.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9).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1).
- ^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11-17).